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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師范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

更新時間:2023-08-10 11:04:37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18年合肥師范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合肥師范學院2017年大一新生開學報到時間為9月9日來校報到,新生按通知書報到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請咨詢學校辦理請假手續,否則做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大一新生們也可以根據準確的開學時間安排出行、購票等相關事宜了,大學新生報到可以提前幾天,但最好不要延后,如果有什么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報到,一定要和學校打好招呼。

合肥師范學院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學生個人志向,激發學習興趣,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合肥師范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學校宏觀調控轉專業人數,對就業率低和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將適當控制專業人數。

第三條轉專業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生轉專業應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進行。

(二)自愿申請原則。轉專業申請須由學生本人以書面形式自愿提出。

(三)穩定性原則。學生一般應在招生錄取專業就讀;在校期間轉專業僅限一次。

(四)科類相同原則。轉專業原則上限在高考招生相同大類、批次中實施。

第二章轉專業條件

第四條學生轉專業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正式獲得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學籍,且就讀滿一學期的一年級學生(因教學改革需要由學校統一組織的選拔除外)。

(二)學生對申請轉入專業確有一定志向、特長,且具備專業潛質。

(三)身體條件符合申請轉入專業普通高考招生體檢標準。

學生參與創新創業實踐并獲得一定成效的,經學校認定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專長的,學生亦可申請轉專業。

第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但尚能在本校專業學習的,經學校審核批準可以轉專業:

(一)因疾病等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經三甲醫院證明,身體條件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或達不到相應專業資質認證要求的;

(二)因招生等政策變化,保留入學資格、休學復學等學生原就讀專業調整的;

(三)因退役原因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四)其他經學校認定應當轉專業的情形。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專業:

(一)學生在校學習未滿一個學期的(因教學改革需要由學校統一組織的選拔除外);

(二)跨招生大類申請轉專業的;

(三)合作辦學專業向普通專業轉的;

(四)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五)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標準的;

(六)高考招生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及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等與上級主管部門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七)在校期間因考試作弊等學術不端行為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

(八)按照學校規定應作退學或開除學籍處理者。

第三章轉專業程序

第七條擬定轉專業計劃。教務處根據當年新生報到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學校教學資源狀況,會同各院系擬定各專業轉入計劃,報學校審批。

第八條公布轉專業工作方案。教務處根據學校審批計劃,于第一學期期末考核前制定、公布轉專業工作方案。

第九條學生書面申請。學生填寫合肥師范學院《轉專業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交至申請轉出專業所屬院系。

第十條資格審查。轉出專業學院匯總《申請表》,在當學期期末考核結束前,審查學生轉專業條件,簽署意見后統一報送教務處;教務處于學期結束前完成申請人資格復查工作。

第十一條組織考核。教務處會同學院組織轉專業考核:

(一)具備轉專業資格人數不超過專業接收計劃的專業,一般不組織筆試;

(二)具備轉專業資格人數超過專業接收計劃的專業,轉入學院應組織專業素質相關的綜合考核,按接收計劃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公示。教務處根據考核結果,公示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校長審批。

第十三條教務處根據審批結果,開具《轉專業通知單》。學生憑《轉專業通知單》,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并到轉入學院報到,按轉入專業有關要求進行選課。

學生逾期未報到的,或在報到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或經查實學生申請轉專業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轉專業資格。

第四章學籍管理

第十四條轉入學生原則上應插班就讀。各學院及時安排學生班級并報教務處;教務處根據轉入學生編班審查結果,及時發文并在學籍管理平臺上處理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信息。

第十五條學生應修滿轉專業前原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學分,轉入新專業后執行新專業的培養方案。擬轉出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第一學期的學習及考核;若出現考試作弊、違紀和曠考等情況,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轉入學院應有專人及時做好轉入學生課程修讀指導等工作。

第十六條轉專業學生學費應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轉專業學生教材費應足額預交,按學年據實結算。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轉專業學生轉入前已領教材學校不予退還;當前學期轉入專業教材由學生自行調劑或由轉入學院統一組織購買。

第十八條財務處、學生處、后勤處與教務處等職能部門根據學校文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師范學院普高新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校教〔2012〕66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