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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職專科通知書發放時間(通知)

更新時間:2023-08-11 13:05:58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市教育考試院,各區縣(自治縣)考試機構,各高職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將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推向深入,促進全市高職教育更加健康持續發展,按照市政府的總體要求,結合《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渝教招考〔2012〕4號)和《重慶市深化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精神,經研究,決定將繼續按照方式開展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從2017年開始,高職單招將覆蓋所有高職專科院校,同時對考試科目、內容、分值進行適當調整,并將高職對口招生和中、高職銜接培養轉段考試、錄取有機整合,進而形成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格局。現就高職單招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繼續開展高職單招工作,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為主的評價方式,逐步建立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加強校際、校企合作,構建高職教育招生、培養、就業聯動機制和中高職協調發展體系,提升高職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二、單招院校

高職單招院校共27所,包括已開展單招試點的重慶工程學院、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重慶航天職業技術學院、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重慶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重慶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重慶三峽職業學院、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重慶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重慶工商職業學院、重慶青年職業技術學院、重慶財經職業學院、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重慶商務職業學院、重慶傳媒職業學院、重慶信息技術職業學院、重慶房地產職業學院、重慶科創職業學院、重慶電訊職業學院、重慶能源職業學院、重慶交通職業學院等23所院校和遴選新增的重慶三峽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重慶海聯職業技術學院、重慶公共運輸職業學院、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等4所院校。

三、單招計劃與專業

(一)已開展高職單招的院校,單招計劃總量,原則上控制在該校高職專科在渝招生計劃總量的60%左右。

(二)遴選新增的高職單招院校,單招計劃總量,原則上控制在該校高職專科在渝招生計劃總量的30%左右。

(三)各院校高職單招計劃在市教委下達學校的普通高職(專科)計劃總量中切塊安排。各單招院校需單列20%的單招計劃招收對口高職考生。

(四)以前開展高職單招試點的院校,具體的單招專業不限。和新增開展高職單招的院校,開展單招的專業必須是達到全市高職專科重慶籍考生85%平均注冊率的骨干專業。

(五)各單招院校分專業、分類別招生計劃詳見各院校招生章程。各單招院校需根據重慶市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職畢業生專業技能考試(以下統稱“專業技能考試”)的15個專業類別,明確與之相對應的具體單招專業,限參加15個專業大類技能考試考生填報。15個專業類別之外的其他對口高職考生(對口高職藝術類和對口高職其他類),可報考其他單招專業。

四、性質及待遇

高職單招,是全國普通高校考試招生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單招院校預錄取并經我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領導小組確認錄取的考生,在高職單招院校就讀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其它待遇與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錄取的專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考。未被錄取的且符合全國統一高考條件的考生,可繼續參加普通高考。

五、工作安排

(一)審核備案

1月29日前,各單招院校將招生專業及計劃、招生章程、招生宣傳材料、高職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上報市教委審核備案。

(二)政策宣傳

高職單招政策及工作安排將在11月印發的《重慶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必讀》中進行專門說明。2月下旬至3月單招報名期間,在市教委的統籌下,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高職單招宣傳工作,將審核通過的各單招院校招生宣傳材料及相關政策解讀統一匯編成冊,集中開展宣傳。同時,各單招院校要將經審核通過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招生章程、招生宣傳等材料,及時在學校公眾信息網上公布。

(三)報名

1.已參加高考報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對口高職考生,具備高職單招報名資格。

2.3月7日9:00-3月11日17:00,考生登錄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http://www.cqksy.cn)或重慶招考信息網(http://www.cqzk.com.cn),進入“重慶市高職單招報名入口”,選擇擬報考單招院校,并認真閱讀招生章程。憑身份證號和考生號進入擬報考院校報名系統,按程序進行網上報名。每位考生限報1所院校。其中已參加專業技能考試的對口高職考生,只能填報其參加專業技能考試的專業類別相對應的專業。未參加專業技能考試的對口高職藝術和其他類考生,只能填報其他專業。

(四)考試

高職單招考試由文化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組成。

1.文化素質測試

凡參加高職單招的考生(免試生除外),均需參加文化素質測試。測試內容主要涵蓋中學所學的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以及信息技術等學科的基本知識。文化素質測試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評卷,考試工作由各區縣考試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滿分為300分,考試時長120分鐘。考試時間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報名區縣設置的考點參加考試,具體參考地點參見準考證。

2.職業技能測試

凡報考15個高職對口招生專業所對應單招專業的對口高職考生,需直接參加3月19-20日專業技能考試,以其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300分折算計入總成績。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對口高職藝術和其他類考生,則參加各單招院校分專業類組織的面試和職業技能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報考高職專業的職業技能適應性能力及專業實踐動手能力,對普通文理考生也可考查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知識兩門高中技術學科掌握情況。測試滿分為300分。

考試安排:考試時間在4月3日~5日期間。考生在報考院校或其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參考地點參見準考證。

準考證(含文化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由考生本人在單招院校報名系統內打印,考試時考生本人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參考。

(五)成績和分數線公布

1.成績提供:4月8日,各單招院校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庫提交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同時,市教育考試院將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高職對口招生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分發給各單招院校。

2.公布成績和分數線:4月9日,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全市高職單招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結合招生計劃情況,分別劃定普通文理類考生和對口高職類考生的文化素質測試線,并通過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各單招院校公眾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同時,考生可在所報考院校公眾信息網上查詢成績,如有異議考生可于4月11日下午5點前向報考院校申請成績復核。

4月11日前,各單招院校分普通文理類考生和對口高職類考生劃定職業技能測試合格線,再結合文化素質測試合格線,分別劃定預錄取分數線,形成預錄取方案,并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未經審核同意,各院校不得向社會公布預錄取情況。

4月13日起,各單招院校將經審核通過的預錄取分數線及錄取結果,在學校公眾信息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13日-19日),同時公布分專業缺額計劃。考生可登錄學校公眾信息網查詢首次預錄取結果和專業缺額計劃。

(六)錄取

1.錄取考生成績必須同時達到全市統一劃定的文化素質測試合格線和報考院校劃定的職業技能測試合格線及預錄取分數線。

2.各院校需按照經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并由學校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分專業實施錄取。

3.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市教委主辦或聯辦的我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以及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在單招報名時按要求持獲獎證書原件向報考院校提出免試申請。4月10日前,經市教委審核符合條件并由學校公示后,考生報考相應專業時,即可免試錄取。

(七)二次征集志愿

1.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合格,但未被預錄取的考生,可登錄市教育考試院門戶網和重慶招考信息網參加二次征集志愿,填報尚有缺額計劃的單招院校的相應專業。具體可咨詢擬報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門。

2.4月16日,有缺額計劃的單招院校,開展第二次職業技能測試。已參加“專業技能考試”的考生直接認定其測試成績。4月17日,各單招院校先劃定第二次職業技能測試合格線,再結合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合格線,劃定第二次預錄取分數線,形成預錄取結果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3.4月18日起,各單招院校將審核通過的全部預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4月18日?4月24日)。考生可登錄報考學校公眾信息網查詢預錄取結果。

(八)錄取確認

考生按預錄院校規定時間進行網上或現場確認,各校應于4月20日前完成考生確認。并將最終確認錄取的考生數據于4月21日上傳市教育考試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高職單招工作,落實相關責任。及時將高職單招工作的目標任務、目的意義、宣傳要求等落實到轄區內所有高中階段學校,確保廣大考生人人知曉。鑒于僅有三年學籍的中職生,按照我市“異地高考”政策,只能報考高職對口招生或高職單招,各區縣要主動提醒考生積極報考高職單招。

(二)加強領導

1.建立健全機構。各單招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長負責,招生、教務、信息網絡、監察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的招生錄取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單招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同時成立各工作組,加強對報名宣傳、考試安排、后勤服務、網絡安全、成績數據等的管理,確保高職單招順利實施。

2.科學制定方案。各單招院校要制定更加科學的招生考試及錄取方案,不斷創新選拔形式,強化各類考試招生工作人員的全員培訓,尤其要在考(測)試內容上遵循高職教育規律、突出實效。同時,要制定更能體現高職教育特色、滿足單招錄取學生成才要求的人才培養方案,嚴格組織教育教學。

3.精心組織實施。各單招院校要按照“陽光工程”要求,加強信息公開,及時發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養方案,嚴格按程序實施考(測)試及錄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單招公平、公正。

(三)廣泛宣傳

1.市教育考試院要統一組織開展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的高職單招集中宣傳工作。要將審核通過的各單招院校招生宣傳材料及相關政策解讀統一匯編成冊,集中開展宣傳。同時,各單招院校要將經審核通過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招生章程、招生宣傳等材料,及時在學校公眾信息網上公布。各單招院校不得單獨或委托中介機構進入高中階段學校宣傳組織生源,擾亂中學正常教學秩序。

2.高職單招院校規模及計劃繼續增加,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成才觀,做好人生規劃和職業規劃,鼓勵適合參加高職單招的學生積極踴躍報考。嚴禁誤導考生,嚴禁買賣生源,確保考生的知情權和個人權利不受侵害。

(四)落實責任

1.市教育考試院要根據教育部工作要求,加強對院校業務指導,全程指導院校、區縣考試機構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2.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機構和各單招院校要注重此項工作的過程管理和相關情況、資料、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分析查找問題,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深入推進改革。

(五)嚴肅紀律

各校要組織全校教職工認真學習并領會《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改革工作的意見》(渝教招考〔2012〕4號)精神,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實施今年高職單招各項工作,深入推進“陽光招生”,促進公平、公正。各校要嚴格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監察局印發的《重慶市規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嚴肅高等教育招生紀律若干規定》(渝教招考〔2012〕8號)要求,切實規范高職單招行為,尤其要加強對學校教職員工的教育管理,嚴禁出現與社會中介、培訓機構掛鉤違規開展生源組織、培訓等現象。類似現象一經發現,單招院校首先應在第一時間展開查證和維權行動。市教委將對存在買賣生源、委托或允許中介機構介入高職單招等違規違紀行為的院校,將采取一票否決,并處以減少招生計劃、取消單招資格等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