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條件
(一)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被投靠人雖具有我省戶籍但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我省的,按第4項規定執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時間截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時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生,其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均須滿3年;同等學力人員,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3年且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須滿6年。
5.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同時,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二)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符合報名少年班條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規定的其他人員除外)。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其他事項
1.報名后至2023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視為自行放棄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2.具有我省戶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條1至4項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可以申請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但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規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執行。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為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分分值為1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加分對象為全省19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
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等少數民族考生,
高中階段須在民族鄉、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
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
6、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國家級一類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福建省選拔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高職分類招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予以免試錄取。
8、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高職分類招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同時錄取總成績加5分。
9、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高職分類招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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