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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高職專科通知書發放時間(通知)

更新時間:2023-08-25 14:52:42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關于做好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內
高職院校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的通知

甘招委發[2016]2號

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省內各有關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要求,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構建符合甘肅省實際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經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研究決定,我省繼續實行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招生院校
(一)實施單獨測試的院校名單。經研究,確定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學院、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甘肅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酒泉職業技術學院、武威職業學院、蘭州文理學院(高職<專科>層次)、蘭州工業學院(高職<專科>層次)、河西學院(高職<專科>層次)、甘肅醫學院(高職<專科>層次)、甘肅建筑職業技術學院、蘭州職業技術學院、甘肅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甘肅衛生職業學院、隴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定西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甘肅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等17所院校為實施單獨測試招生的高等院校。
(二)實施推免招生的院校名單。經研究,確定甘肅畜牧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白銀礦冶職業技術學院、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甘肅鋼鐵職業技術學院、蘭州外語職業學院、蘭州科技職業學院、慶陽職業技術學院、臨夏現代職業學院等9所院校為實施推免招生的高等院校。
二、招生計劃
實施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院校的招生計劃、專業和范圍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三、有關工作規定
(一)報考資格
凡報名參加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的考生,須是已參加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的畢業生。其中,中等職業學校及參加推免招生的考生必須是應屆畢業生。
考生參加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報名時,須向招生院校提供本人考生號、身份證號等相關高考報名信息。
(二)招生方式
1.單獨測試
(1)測試時間:測試時間:4月中上旬,具體時間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
(2)測試地點:招生院校本部或院校指定地點。
(3)測試方式:具體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
2.推免招生
全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均可向考生所在中學、中職學校申請1所推免招生院校,由所在學校推薦,高校審核錄取。普通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以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做出評價;中職學校畢業生以所在學校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為依據做出評價。
實施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的院校須制定本校有關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的方案,并于3月1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三)錄取
1.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的錄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
2.已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省教育廳組織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學招生考試。
3.實施單獨測試的院校須按規定格式于4月20日前將錄取庫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實施推免招生的院校須按規定格式于4月26日前將錄取庫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教育部報庫進行學籍電子注冊。
四、關于招生費用
凡參加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的考生須在高考報名時向縣(區)招辦全額繳納高考報名費;參加單獨測試的考生向招生院校繳納單獨測試費100元;推免招生的院校不得向參加申請推免的考生收取推免費用。
凡被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報到時由招生院校負責退還每生普通高考考試費100元(扣除電子檔案制作費和體檢費)。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招生院校要進一步轉變辦學理念和管理思路,強化對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的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機構,科學制定招生方案,細化工作流程,確保目標責任落實、實施措施規范、監督檢查到位。
(二)加大招生宣傳
各有關招生院校要加強與各地招生考試機構的聯系、溝通。各地中學、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配合招生院校,及早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工作,積極引導,深入解讀實施單獨測試和推免招生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序規則等,讓社會和考生及時、準確知曉相關政策內容,鼓勵貧困縣優秀學生踴躍報名,確保招生計劃順利完成。
(三)落實信息公開
各有關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切實擴大信息公開范圍,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實施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各招生院校對錄取考生的信息,各中學和中職學校對推免考生的信息要在各自學校醒目位置和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受理部門和通訊地址。
(四)嚴肅招生紀律
各有關招生院校要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強化對招生錄取工作過程的監管,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各高校、中學和中職學校要切實加強對考生資格的審核,實行“誰簽字,誰負責”。所有考生的原始資料均要保存備查。對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規定和紀律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刑法(九)修正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