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與轉專業
第十一條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不得申請轉學。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學:
1.入學未滿1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三條學生轉學申請審批手續,按學院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學生應按招生錄取專業就學。學生申請轉專業參照《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博文教?2012?4號)執行。
第五章課程與學分
第十五條學院實行學年學分制,學院設置的各類課程(含集中性實踐課,下同)均設一定的學分。學生必須修讀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并修夠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方能畢業。
第十六條各專業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公共課、專業課和集中性實踐課三類。
公共課分為公共必修課和公共選修課。公共必修課是全院統一開設,學生必須學習和掌握的課程;公共選修課是為拓寬學生知識面,增強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由全院統一開設,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和興趣任意選修的課程,包括人文社會科學類(含創新創業類課程)和自然科學類兩大類。
專業課分為專業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專業基礎課是學生必須學習和掌握的專業基礎類課程;專業必修課是學生必須學習和掌握的專業課程;專業選修課是與本專業相關的內涵與外延類課程,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和興趣選擇修讀。
集中性實踐課分為公共實踐課和專業實踐課。公共實踐課是由學工處和團委統一組織安排的學生素質培養類實踐課程;專業實踐課是為提高學生專業認識、實踐以及操作能力的實踐類課程。
第十七條學生修課制度
1.學生必須以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為依據進行修課;
2.學習成績優良且學有潛力的學生,到教務處辦理選課手續,可跨年級跨專業多選有關課程,每學期選修課程最高不超過32個學分。
第十八條學分是用于計算學生學習量的一種單位。一般情況下,課程教學按每16個學時一個學分計;集中性專業實踐課按每周1個學分計;集中性公共實踐課軍事訓練(含軍事理論)和社會實踐各計2學分,公益勞動、入學教育、畢業教育只進行考核,不計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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