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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改革方案公布解讀起文理不分科

更新時間:2023-08-21 20:56:18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出臺。根據我省方案,湖北新一輪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將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起開始啟用,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正式實施。

5月19日,《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出臺。根據我省方案,湖北新一輪高考(精品課)綜合改革方案將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起開始啟用,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正式實施。

一、實施步驟

先試點再推廣

春季學期在部分市州高一學生中開展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試點、從秋季學期入學的高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2017年在部分市、州高一入學新生中開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試點,兩項試點均不與當年錄取掛鉤;

2018年在高一入學新生中整體實施、全面實行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

2021年,實現“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錄取模式(即依據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的模式),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試招生制度。

二、考試怎么考?

2021年起,全國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課程),不分文理科。

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和考生自主選擇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總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各150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以等級分計分,錄取時各科折算為100分。

計入總成績的3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考生可以參加兩次外語考試,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我省將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

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即我省現在實施的技能高考和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

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除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外,還可以不用參加統一高考,憑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在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后錄取到高職院校。

三、招生怎么招?

一是減少和規范加分項目。

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和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減少農村獨生女加分分值;

2017年起,取消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

二是調整招生錄取批次。

藝術本科錄取從3個批次調整為2個批次;

高職高專錄取將高職高專(一)和高職高專(二)2個批次合并為1個批次。從起,文理類本科錄取批次由3個批次調整為2個批次;

三是試行分段填報志愿。

考生填報志愿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填報:本科提前批(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技能高考),高職高專提前批(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技能高考、高職聯辦本科計劃),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階段填報:高職高專批文理類。

四是所有批次所有科類均實行平行志愿。

文理類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職高專批次平行志愿由原來6個院校志愿增加到9個;

藝術類各批次平行志愿不再按全省藝術統考類別劃分志愿模塊,符合多個藝術統考類別錄取條件的考生可以在同一批次的平行志愿中混合填報同一院校或不同院校的不同統考類別的專業志愿。

五是改革完善高職院校招生錄取模式。

高職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全面實施“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技能高考。

六是積極探索“院校+專業類”分類投檔錄取模式。

改進和完善提前批及特殊類型專業投檔錄取辦法,建立分類清晰、科學合理、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類投檔錄取規則,滿足考生升學差異性選擇和高校招生多樣化需求。

實行分類投檔錄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類、高職高專提前批文理類、藝術本科和高職高專,以及其他批次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省屬院校面向當地招生計劃、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費醫學生、經院校申請同意的報考生源較少的優勢特色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

在平行志愿投檔時,將分類投檔的“專業類”與其他專業區別開來,分類投檔、分類錄取,分類公布調檔線。

[摘要]5月19日,《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出臺。根據我省方案,湖北新一輪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將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起開始啟用,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正式實施。

湖北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解讀

一、我省改革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這次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以有利于促進學生的終身發展、有利于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為出發點,按照國家總體要求,通過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考試招生制度,為湖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為穩步推進改革,確保平穩過渡,我省采取漸進式的改革思路,先試點再推廣,具體步驟是:2017年在部分市、州高一入學新生中開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試點;2018年在高一入學新生中整體實施、全面實行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2021年,實現“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錄取模式,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試招生制度。

二、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和舉措有哪些?

這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以問題為導向,著力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的熱點難點問題,是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來最全面、最系統、最深刻的一次改革,涵蓋考試制度、招生制度和管理制度三個層面,涉及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多個領域,內容豐富,措施具體。

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教育部相關配套文件,結合本省實際,我省《方案》在落實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面主要制定了十項改革舉措:

一是改革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擴大省屬高校地方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人數和比例,保證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二是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多措并舉破解擇校難題。義務教育全面實施免試就近入學政策,中職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制度,完善省級示范高中招生計劃分配辦法,50%以上招生計劃分解到對口初中學校,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居住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配套政策;

三是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考試結果作為高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引導高中學校認真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加快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更好服務高校科學選拔人才;

四是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評價結果作為高校招生錄取重要參考,引導學生全面提高綜合素質;

五是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過去普通高中畢業生主要通過全國統一高考、中職畢業生主要通過高職統考進入高職院校的考試招生辦法,今后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普通高中畢業生可以通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中職畢業生主要通過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測試進入高職院校,通過分類考試進入高職院校的招生方式將成為主渠道;

六是調整統一高考科目,改革考試內容和形式。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繼續保留,文理綜合科目取消,不再分文理科;外語一年安排兩次考試,考生最多參加兩次外語考試,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科目作為本科高校招生選考科目,由學生自主選擇3門,考試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從起,統一高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

七是減少和規范加分項目,完善招生優錄政策。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和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減少農村獨生女加分分值;2017年起,取消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

八是調整招生錄取批次。藝術本科錄取將3個批次調整為2個批次;高職高專錄取將高職高專(一)和高職高專(二)2個批次合并為1個批次。從起,文理類本科錄取批次由3個批次調整為2個批次;

九是改革完善招生錄取模式和辦法。高職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全面實施“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技能高考錄取模式。起,所有批次所有科類均實行平行志愿。2021年起,本科院校采取“兩依據,一參考”的錄取模式,即依據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探索高職院校招收高中畢業生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十是完善終身教育體系,拓寬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的通道和機會,試行各類教育形式之間的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三、綜合素質評價在高校招生中發揮什么作用?

綜合素質評價主要是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對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社會實踐和相關考試、考核成績、證明、證書等事實材料和表現進行寫實性采集和記錄。其目的,一是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二是引導學生參加公益服務和社會實踐,補上教育的短板,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三是為高校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提供參考。

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重要內容。方案重視與高中課程改革相銜接,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參考條件,將具體使用權交給高校。

四、什么是多元互動錄取平臺?

多元互動錄取平臺是我省為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而研究開發的計算機系統平臺,現在處于開發試點階段。,第四批高職高專平行志愿投檔后,計劃未完成的省內高職院校在多元互動網上錄取平臺進行錄取試點。將繼續這一做法。這個平臺把考生與高校的雙向選擇統一起來,更好地體現考生升學意愿。

五、如何保障考試和招生的公平公正?

我省多舉措保障考試和招生的公平公正:

一是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切實維護公平、有序的考試秩序;

二是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考試和招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一起,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三是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落實公開責任,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

四是高校組織的相關測試建立健全各部門相互制約、考評人員與考生隨機匹配、紀檢監察部門全面監督的機制,嚴格落實公開公示、涉密工作嚴格保密、利益相關人員回避、全程監控錄像等制度,確保測試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