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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

更新時間:2023-08-25 23:23:29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18年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加強對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科生轉專業是指由當前修讀專業(新生為錄取專業)轉成修讀另一個專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一)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主要領導、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院黨委紀檢委員以及教務部、學工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教務部。

(二)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職責為:制定轉專業管理辦法,研究確定轉專業工作方案,組織轉專業水平考試,審批轉專業學生名單等。

第三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一)全日制本科二年級在讀學生。

(二)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它應繳費用。

(三)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專業方向)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五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特定條件:

在具備第四條規定的基礎上,學生申請轉專業還必須具備以下兩個特定條件之一:

(一)在某一學科方面有特長,以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的學生身份取得創新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或全國性、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發表作品(或全國性、國際作品展中展覽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獲得一項及以上專利授權;

4.在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中獲獎(省級三等獎及以上);

5. 通過英語四級考試且成績在500分以上者。

(二)通過轉專業有利于學生成才,且申請轉專業者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本人學習努力,在現專業所修各科成績都在及格及以上;

2.已修讀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位列現專業所在年級的前40%;

3.參加學院組織的轉專業水平考試和面試,錄取成績排名達到申請轉入專業的錄取人數的最低分數線。

第六條 下列情況,經主管院長審核報院長批準,可以轉專業:

(一)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學生休學、停學后復學,因特殊原因無原學生所學專業的對應年級接收者。

第七條 為保證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嚴格控制轉專業的比例。轉入學生數控制在該專業當年級在校生總數的10%~25%以內(具體比例由招收教學系根據師資和教學條件等情況確定,符合第五條第(一)款條件的不計入此比例)。

第八條 轉專業的限制性條件:

(一)文科類專業(包括管、經、文、法等專業)不能轉入理工類專業,理工類專業不能轉入非文理兼招的文科類專業、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的學生不能相互轉專業。

(二)從外校轉入學生不能轉專業。

(三)正在進行(或受到)學籍處理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四)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不能再次轉專業。

(五)其他專業不能轉入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第四章 轉專業程序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一學年辦理一次,秋季學期第1~3周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為:

(一)第1周,各教學系根據本系教學資源情況和學院的規定,提出擬接收轉專業學生的專業、學生數等轉專業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將方案送交城南學院教務部。教務部將轉專業工作方案在網上公布。同時公布學生在現專業獲得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只公布排名在本年級專業前40%的學生名單),有轉專業意向的學生到自己所在系報名,符合第五條第(一)款條件的學生還需同時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系審核學生申請后,將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名單和相關材料匯總簽字后報城南學院教務部。

(二)第2周,學院對符合第五條第(二)款條件的申請轉專業學生組織轉專業水平考試,理工科類學生考大學英語和高等數學,文科類學生考大學英語和計算機基礎,兩科考試成績的總和占錄取成績的60%。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通過報名審核的學生進行面試,面試成績占錄取成績的40%。

(三)第3周,教務部根據轉專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計算出錄取成績并排名,將符合第五條第(一)款條件的學生的申請材料和符合第(二)款條件的學生的錄取成績排名情況上報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集中審議,形成擬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名單在網上公示三天。無異議,由學院行文,并報長沙理工大學審批備案。各轉出系將文件送達轉出學生,并通知學生辦理相關手續,轉專業學生憑文件到轉入系報到、調整宿舍、到長沙理工大學教務處辦理課程改選手續。

第五章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條 在學院批準轉入另一個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其一切活動。無故曠課、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一條 經批準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于批準后的當學期進入新專業就讀。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在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辦理手續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的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城南學院教務部報長沙理工大學教務處完成。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一)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學生證等證件應作變更。

(二)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剛進入新專業學習的教材原則上由學生自行解決。

(三)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轉入專業調整宿舍。

(四)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五)學生轉專業后,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審核畢業資格。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原專業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經確認后,其成績學分直接載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學籍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作為選修課成績記入該生在轉入專業上的學籍檔案。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選修相應課程。

(六)接收系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轉專業是一項嚴肅的學籍管理工作,各部門應該嚴格按本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由城南學院教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