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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醫藥大學宿舍條件環境怎么樣,南京中醫藥大學宿舍圖片空調

更新時間:2023-08-12 14:48:32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南京中醫藥大學寢室:

為加強我校學生宿舍住宿管理,規范學生宿舍住宿費收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并參照其他高校學生宿舍收費標準,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指學生宿舍為:仙林校區C區學生宿舍,漢中門校區學生宿舍。留學生住宿費管理辦法另做規定。

二、住宿安排

學生住宿床位由學校統一安排,一經安排,不得私自調換。未辦理退宿手續者,均按正常住宿費標準繳納住宿費。

三、住宿費標準

1、仙林校區C區學生宿舍:1500元/人/學年。

2、漢中門校區學生宿舍:800-1000元/人/學年。10棟、14棟、15棟為1000元/人/學年。11棟、12棟、13棟為800元/人/學年。

四、住宿費收取辦法

每年八月份,由計財處按照當前住宿名單統一按學年收取學生住宿費。

五、實習期間住宿費收取辦法

實習期間(本專科實習、見習、床邊教學)住宿費收取辦法如下:

(一)實習時間一學年以上(含一學年)

1、在仙林校區學生宿舍住宿和由學校統一安排至漢中門校區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住宿費按照標準收取。由學院在學生實習離校后一周內,以學院為單位按照兩校區住宿名單分別造表,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批準,經學工處和教務處審核后,報至計財處統一扣取住宿費。

2、由學校統一安排至實習單位住宿的學生(不包括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學生),一律按800元/人/學年的標準收取住宿費用。該類學生必須在實習開始前辦理退宿手續。由學院在學生實習離校后一周內,以學院為單位造表,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批準,經學工處和教務處審核后,報至計財處統一扣取住宿費。

3、自行聯系實習單位且辦理學校退宿手續的學生,學校不收取實習學年的住宿費,也不發放實習住宿補貼。該類學生必須在實習開始前辦理退宿手續。由學院在學生實習離校后一周內,以學院為單位造表,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批準,經學工處和教務處審核后報至計財處,不扣取實習期間的學年住宿費。

4、學校統一安排實習的學生,必須接受統一住宿安排。特殊情況申請自行安排住宿的,住宿費不予退還。

(二)實習時間一學年以內

1、住宿費收取

為方便學生返校住宿,學校保留學生在仙林校區的住宿條件,住宿費仍按仙林校區學生宿舍住宿費標準收取。

2、住宿補貼

自行聯系離開南京實習的學生,實習期間,學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發放住宿補貼。在南京市區實習、在外地實習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的(無論其住宿與否)、實習期間轉實習的學生,不發放住宿補貼。

住宿補貼名單由學院在學生實習結束返校后一周內,以學院為單位造表,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批準,經學工處和教務處審核后,報至計財處領取。有欠費的學生,該補貼應優先用于償還各項欠費。

六、研究生住宿費用管理規定

1、第一學年的第一學期在仙林校區住宿,第二學期集中調至漢中門校區住宿的學生,該類學生統一退還一個學期的兩校區學生宿舍住宿費用差價,下一學年按漢中門校區學生宿舍住宿費標準收取。該類學生名單由研究生院在學生集中調整后一周內統一造表,院領導批準,經學工處審核后報至計財處退費。

2、第一學年第一學期集中辦理調整以后,再申請由仙林校區學生宿舍調至漢中門校區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填寫《南京中醫藥大學學生宿舍調整申請表》。在學年的上學期內辦理,退還一個學期的兩校區學生宿舍住宿費用差價;學年的下學期內辦理,不退還住宿費差價。以后按正常標準收取住宿費。

3、由漢中門校區學生宿舍調至仙林校區學生宿舍的學生,填寫《南京中醫藥大學學生宿舍調整申請表》。在學年的上學期內辦理,補交一學年的兩校區學生宿舍住宿費差價;在學年的下學期內辦理,補交一個學期的兩校區學生宿舍住宿費差價。

4、申請退宿的學生,在第一學年的第一學期結束前集中辦理一次,由研究生院根據情況在學期結束前統一造表,院領導批準,經學工處審核后報至計財處退還其仙林校區學生宿舍第二學期的住宿費。其它時間退宿的學生,填寫《南京中醫藥大學學生宿舍退宿申請表》。在學年的上學期內辦理,退還一個學期的住宿費;學年的下學期內辦理,不退還住宿費。下一學年起不再收取其住宿費。未辦理退宿手續(無論其住宿與否),均視為要求繼續保留床位,按標準正常收取住宿費。

5、申請住宿的學生,填寫《南京中醫藥大學學生宿舍住宿申請表》。在學年的上學期內辦理,繳納全學年住宿費;在學年的下學期內辦理,繳納一個學期的住宿費。以后按正常標準收取住宿費。

七、七年制學生后兩年的住宿費收取辦法參照研究生住宿費用管理規定執行。

八、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2、本辦法由計財處、學工處、教務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