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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考體檢受限條款,江蘇高考體檢4月15日前結束

更新時間:2023-08-15 21:46:36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江蘇高考體檢受限條款,江蘇2017年高考體檢4月15日前結束

日前,江蘇省教育考試院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體檢工作原則上于4月15日前結束,體檢時體檢醫生應當場告知考生的視力、校正度數、血壓,考生若有疑義應當場復檢,體檢結束后不再進行上述項目的復檢。各科檢查完畢后,須由負責檢查的醫生簽字或蓋章。如考生僅軍事院校(含國防生、預備軍官學員)、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類專業)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卡中,外科項目的醫生意見一欄,應填寫為“合格”。高考錄取期間,考生體檢結論一律不得修改。

體檢原則上4月15日前結束

結論經考生簽字確認后生效

江蘇省普通高考考生的體檢信息全面推廣使用體檢信息卡掃描采集。體檢信息由醫生直接在體檢信息卡的相應方框內畫“?”或“√”,并通過光電掃描儀采集。體檢信息錄入考生電子檔案時應嚴格按程序進行,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解釋體檢卡(表)的相關疑問,確保信息準確,無漏項、錯項。

體檢工作原則上于4月15日前結束,各市須在4月20日前將體檢信息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同時,各市須認真做好殘疾考生的登記匯總工作(含不申請提供考試便利考生),按附件要求通過OA系統將殘疾考生體檢情況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體檢結束后,各體檢站須使用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軟件,打印書面的體檢結論以及是否基本符合軍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體條件等信息,并及時通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體檢時患有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或先天性心臟病的考生,經治療符合體檢標準的,在體檢信息上報后,如需申請修改體檢結論,須經市中心體檢站復檢后作出最終結論,于6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審核、修改。高考錄取期間,考生體檢結論一律不得修改。

體檢時當場告知視力血壓

取消乙肝項目檢測

江蘇省高考體檢,嚴格落實體檢工作責任制,規范體檢工作程序。在體檢過程中,必須組織專家巡視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體檢站要有專人負責引導考生參加體檢,并負責體檢卡(表)的移交和保管。

整個體檢過程中,考生不得接觸體檢卡(表)。體檢站應設立舉報箱,并公布舉報電話。考生須如實填寫既往病史和殘疾狀況。體檢時體檢醫生應當場告知考生的視力、校正度數、血壓,考生若有疑義應當場復檢,體檢結束后不再進行上述項目的復檢。各科檢查完畢后,須由負責檢查的醫生簽字或蓋章。主檢醫生要負責綜合各科檢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核,確保各項目體檢結論與總結論相符。對疑難問題要組織專家會診,并報市中心體檢站審定,必要時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由省中心體檢站仲裁核定。

各體檢站對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結論,須經市中心體檢站核準。如考生僅軍事院校(含國防生、預備軍官學員)、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類專業)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卡中,外科項目的醫生意見一欄,應填寫為“合格”。

江蘇省高考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在100單位以上,則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表面抗原陽性,體檢一個月后復檢,復檢結論仍不正常的考生,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報考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體基本條件詳見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中相關內容。

軍校公安院校高考后體測

未參加體能測試不予錄取

2017年軍事院校軍檢、面試和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工作仍在高考結束后進行。凡符合軍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體條件的考生,按下列相關要求,自行前往參加軍事院校的軍檢、面試,或公安院校的面試、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參加面試、體能測試者,一律不予錄取。

擬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先參加各市警備區(軍分區)組織的政審,再參加由省軍區組織的軍人職業適應性心理檢測、軍檢和面試。

擬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參加由江蘇省司法廳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共同組織的面試和體能測試。

擬報考公安部屬院校和江蘇警官學院公安類專業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通知單到面試、體能測試點,參加由江蘇省公安廳和院校共同組織的面試和體能測試。

殘疾考生填表申請便利

經批準后可免考聽力

殘疾考生參加高考,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須填寫《殘疾人報考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殘疾人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所在中學(報名點)初審,并于3月20日前交縣(市、區)招辦,經縣(市、區)招辦審核(復印件須審核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報市招辦,由市招辦審核匯總后于4月20日前交省教育考試院,逾期不予受理。

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殘聯、衛計等相關部門,成立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專家組負責對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確認,并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形成書面評估報告。

聽力殘疾考生,經申請批準后可免考外語聽力。外語聽力免考的殘疾考生,聽力考試部分作答無效。其他考生進行外語聽力考試期間,外語聽力免考的殘疾考生可以翻看試卷,但不得答題。聽力考試結束后,方可答題。其外語科目成績,按“筆試成績×外語科總分值/筆試部分總分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