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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新生入學考試科目,大一新生轉專業相關規定

更新時間:2023-08-13 11:14:26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為主動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滿足學生個性、志趣和特長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改革培養方式,實行因材施教,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根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精神和要求,為規范和加強轉專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轉專業工作應根據社會需求、學生學習興趣、學習能力、特殊潛質和專業特長,充分利用學院的教學資源,按照學生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第二條轉專業申請對象

(一)優秀生類:本科一年級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

(二)志趣專長類:確有志趣和專長,轉專業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學生;

(三)大類培養類:經大類招生,實施大類培養,須進行專業分流的學生;

(四)特殊困難類:確有特殊學習困難或身體原因難以在現專業學習的學生;

(五)專項項目類:申請參加學院與其他學校合作項目的學生及因社會人才需求專業分流的學生。

第三條轉專業申請基本條件

(一)政治思想表現良好,學習態度端正,志向明確;

(二)身體條件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1.藝術類、交通運輸(航空服務)等受限專業的;

2.在校期間受過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3.在休學期間的;

4.國家規定的其它不得轉專業的。

第四條優秀生類轉專業工作

(一)具體要求

1.轉入專業為除藝術類、交通運輸(航空服務)等受限專業外的院內其它專業;

2.各專業申請轉出和轉入人數應分別控制在該專業一年級學生數的10%以內,具體按學院當年轉專業工作文件執行;

3.申請學生應獲得第一學期全部修讀學分,且必修課程無補考,平均學分績點應在本專業排名的前20%,經審核后認定具有轉專業資格;

4.轉專業的學生須獲得第二學期全部修讀學分,必修課程無補考、緩考,且一年級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排名的前20%;

5.跨學科門類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應編入下一年級學習,特別優秀學生由系(部)視學生情況決定。

(二)工作程序

1.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為組長的轉專業工作組,確定各專業可轉入轉出人數,制定本系(部)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報教務處審核后公布;

2.各系(部)應提供咨詢服務,幫助學生了解專業情況和特色;

 3.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填寫“院內轉專業申請單”,并附所在系(部)打印的簡易成績單(加蓋系(部)公章),遞交所在系(部),逾期不予受理;

4.各系(部)組織系(部)內考核,在系(部)內公布同意轉出的學生名單,并將匯總表和學生申請材料報教務處;

5.教務處審核申請材料,并轉至相應系(部);

6.各系(部)根據本系(部)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進行考核,初步確定轉入人選,經教務處審核后發布具有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名單;

7.第一學年結束時,教務處進行審核,并公布結果。

第五條志趣專長類轉專業工作

(一)具體要求

1.轉入專業為學生志趣、專長相關專業;

2.申請學生平均學分績點達2.0。每年申請學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各專業在校學生數的1%;

 3.申請學生須提交申請書并提供轉入專業(方向)相關領域兩名以上專家(至少一人為副教授)的推薦信及證明其志趣專長的相關材料(包括獲獎、鑒定證書,發表論文等);

4.教務處會同相關系(部)聘請專家對申請學生的志趣專長進行認定,必要時進行面試,初定轉專業學生、年級;

5.轉專業的學生須獲得當學期修讀學分,經教務處會同相關系(部)考核,學習情況及綜合表現合格。

(二)工作程序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于每年5月最后一個工作周內將轉專業申請表、當前所在系(部)打印的簡易成績單(加蓋系(部)公章)和相關證明材料,交系(部)初審,系(部)將申請學生名單遞交教務處;

2.每年6月份,教務處組織專家對學生的志趣專長進行認定;

3.學期結束時,教務處會同相關系(部)對學生學習情況及綜合表現進行考核,學院公布結果。

第六條大類培養類轉專業工作

(一)具體要求

1.經考核合格的學生,可在全院(除藝術類、交通運輸(航空服務))專業中選擇專業;

2.分流工作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工科基礎強化班培養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二)工作程序

1.系(部)成立工作組,負責專業分流工作,制訂并公布專業分流方案,報教務處審核;

 2.系(部)工作組按專業分流方案規定時間組織專業介紹會、宣講分流方案、組織學生填報專業志愿、實施綜合考評、提出各專業分流學生名單并公示;

3.第一學年結束時,系(部)將專業分流名單報教務處備案,學院公布結果。

第七條特殊困難類轉專業工作

(一)具體要求

1.學習態度端正,但確因身體原因或學習能力所限,無法在現專業完成學業的;

2.原則上學生須申請轉入文學、管理學門類的限定專業學習;

 3.教務處會同相關系(部)聘請專家對申請學生適合學習的專業進行認定,學生應按要求轉入相應專業學習試讀一年,試讀考核合格后再正式轉入專業學習;

4.學生應編入下一年級。如需在同年級學習的,須經轉入系(部)同意進行面試,并面試合格;

5.學生應根據轉入專業培養要求及自身情況制定學習計劃,經轉入系(部)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備案。

(二)工作程序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于每年5月最后一個工作周內將轉專業申請表、當前所在系(部)打印的簡易成績單(加蓋系(部)公章)和相關證明材料,交系(部)初審,系(部)將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匯總表遞交教務處;

2.每年6月份,教務處組織專家對學生適合學習的專業進行認定;

3.學期結束時,學院公布結果。

第八條專項項目類轉專業工作

(一)具體要求:見專項項目通知要求。

(二)工作程序

1.項目承辦系(部)負責發布項目選拔通知,并提供咨詢服務,幫助學生了解專業情況和特色;

2.申請學生填寫“院內轉專業申請單”,并附所在系(部)打印的簡易成績單(加蓋系(部)公章),遞交所在系(部);

3.項目承辦系(部)根據項目具體要求,對申請學生進行初選,初選名單確定后報教務處;

4.學期結束時,教務處進行審核,并公布結果。

第九條相關事項

(一)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二)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如需撤消申請,須在學年結束前向教務處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轉專業學生在原專業所修的課程,如學時數和基本要求高于轉入專業相應課程,則承認該課程的成績和學分。對于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課程或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中有要求而未學的必修課,學生須補修并取得學分。

(四)轉專業學生在籍年限仍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五)學生轉專業后,學費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收取。

第十條附則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行,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