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見附件1,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并經教育部同意,制定了我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報考條件和辦法。現就做好我省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部署,進一步拓寬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就讀重點高校升學渠道、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的重要舉措。教育部決定,今年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統稱為專項計劃)。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充分認識實施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機制,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辦法,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共同做好相關工作,真正使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受益。
二、明確報考條件
1.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共68個,名單見附件2),其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2. 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見附件3),實施區域為我省民族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邊遠地區(共119個縣、市、區,名單見附件4),其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3. 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我省省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仍然為我省民族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邊遠地區(同高校專項計劃),其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4.由于我省部分實施區域縣的高中辦學條件極差,甚至有的縣沒有舉辦高中,另外還存在近年行政區劃調整后戶籍、學籍未作相應調整的實際,導致我省客觀存在個別考生跨縣到其他實施區域縣就讀的現象,所以我省今年的報考條件維持去年的規定,望相關高校給予理解和支持。
三、健全資格審核機制,落實職責要求
1.考生資格申報: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實施范圍縣的考生,如擬報考相應類別專項計劃,均須按照《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務工作細則(報名階段)》規定的專項計劃申報辦法自行申報。在規定時間未進行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申報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須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寫并提交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4月底前,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考生完成高校專項報名申請。
2.考生資格審核。各地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嚴格資格審核程序,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相關縣(市、區)要根據規定的報考條件,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統計局聯合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在當地招委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落實由當地教育、公安、統計等部門和招生機構分工負責、共同把關的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嚴格執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制度,進一步強化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所有相關工作人員須逐一簽訂工作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充分利用高考報名系統、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確保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信息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內容一致;要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范圍,并據此進行農村考生資格審核,確保考生戶籍、學籍信息真實準確;對審核結果須安排專人進行復核,確保真實準確無誤,并要有負責人簽署明確意見,同時加蓋本單位公章。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生的畢業學校、在當地高中連續學籍年限和是否實際就讀以及實際就讀年限;中學負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本校申請考生的學籍以及連續學籍年限、是否實際就讀以及實際就讀年限進行初審;公安部門負責審核考生的戶籍地址、戶口性質、考生取得現當地戶籍的連續年限和考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是否在當地及戶口性質;已經進行戶籍改革地區的統計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規定的批復》(國函〔2008〕60號)有關要求,以及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負責配合公安部門界定考生戶口性質;招生考試部門負責資格審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匯總并上報本地專項計劃資格審核合格考生名單。
3.考生資格復核。我省將對專項計劃錄取的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復核。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立即分市州下發當次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名單,各地應及時嚴格按條件對專項計劃已錄取考生資格進行認真復核,并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檔前分批上報復核結果。
四、進一步完善工作辦法
1.工作時間安排。5月18日16:00前,有關市州招考辦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核合格考生名單。
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報名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四川報考考生名單,并向市州招考辦下發本市州考生名單。有關縣(市、區)按規定條件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并核準考生相關信息后,將加注審核結果的考生名單(合格考生的審核狀態為“通過”,不合格考生的審核狀態為“不通過”)于5月11日16:00前逐級報達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全省考生名單并上傳陽光高考平臺,待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審核并將審核合格考生名單上傳陽光高考平臺后,省教育考試院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并進行公示。
2.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志愿設置、志愿填報辦法和錄取投檔辦法繼續執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我省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號)有關規定。
高校專項計劃的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管理參照我省今年自主招生相關規定,實行在高校相應批次內單獨填報志愿、單獨投檔錄取的辦法,即在公布高考成績后、我省規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報時間內,經高校考核后確定的入選資格考生登錄我省高考志愿網上填報系統,填報單獨設置的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并作為入選考生符合報考學校錄取要求時進行提前投檔的依據。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檔案在自主招生投檔前投放,并在本科一批前完成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采取安排分省計劃錄取的高校,要根據入選資格考生情況在我省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并進行標注說明。
五、加強信息公開,強化監督處罰
1.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各有關市州、縣(市、區)招辦、高校和中學要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和《通知》的要求,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責任,認真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及時將通過專項計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分別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中學校內公示。省教育考試院將在門戶網站(www.sceea.cn)上對我省通過專項計劃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有關高校要將及時將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核通過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標準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分別在高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要完善舉報機制,暢通網站、信函等多種舉報方式,并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結果,確保專項計劃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2.嚴肅處理各類違紀違規行為。各有關市州、縣(市、區)招辦、高校和中學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主動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要嚴肅責任追究,加大對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法違規違紀的,還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六、加大招生宣傳,提升服務水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和中學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將專項計劃相關政策傳達到位、解讀到位,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積極開展宣傳咨詢活動,要及時向考生印發報考指南、填報須知、招生簡章等宣傳材料,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錄取辦法、就業政策等內容,加強考生幫扶和服務,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優秀學生踴躍報考,尤其是積極動員符合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在4月底以前報考高校專項計劃,切實保障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收到實效。
陽光高考農村專項計劃有哪些大學
2017年高校農村專項招生簡章匯總 | ||||
序號 | 院校名稱 | 簡章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1 | 清華大學 | 簡章 | 4.10-4.30 | 6.10初試/6.16-18復試 |
2 | 北京大學 | 簡章 | 4.10-4.30 | 6.11-14 |
3 | 中國人民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4 | 北京師范大學 | 簡章 | 4.12-4.27 | 待定 |
5 | 北京理工大學 | 簡章 | 4.17-4.30 | 6.10 |
6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簡章 | 4.20-4.30 | 無考試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簡章 | 4.15-4.30 | 6.16-17 |
8 | 北京交通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簡章 | 4.17-4.30 | 6.11 |
10 | 北京化工大學 | 簡章 | 4.17-4.28 | 6.11 |
11 | 北京郵電大學 | 簡章 | 4.18-4.30 | 6.11 |
12 | 中國農業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13 | 北京林業大學 | 簡章 | 4.17-4.30 | 6.11 |
14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簡章 | 4.15-4.30 | 待定 |
15 | 北京語言大學 | 簡章 | 4.14-4.24 | 無考試 |
16 | 中國傳媒大學 | 簡章 | 4.20-4.30 | 6.11 |
17 | 中央財經大學 | 簡章 | 4.21-5.1 | 6.10-11 |
18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簡章 | 4.18-4.30 | 無考試 |
19 | 中國政法大學 | 簡章 | 即日起至5月1日 | 6.15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簡章 | 4.20-4.30 | 6.11 |
21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簡章 | 4.15-4.30 | 無考試 |
22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簡章 | 4.18-4.30 | 無考試 |
23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簡章 | 4.18-4.30 | 無考試 |
24 | 北京工業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25 | 上海交通大學 | 簡章 | 4.19-4.30 | 無考試 |
26 | 復旦大學 | 簡章 | 4.19-4.30 | 無考試 |
27 | 同濟大學 | 簡章 | 4.18-4.30 | 6月中旬 |
28 | 華東理工大學 | 簡章 | 4.20-4.30 | 6.11 |
29 | 華東師范大學 | 簡章 | 4.15-4.30 | 無考試 |
30 | 東華大學 | 簡章 | 4.22-4.30 | 待定 |
31 | 上海財經大學 | 簡章 | 即日起至4月30日 | 6.11 |
32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簡章 | 4.30前 | 6.11 |
33 | 上海大學 | 簡章 | 4.14-4.30 | 無考試 |
34 | 南京大學 | 簡章 | 截止到4.30 | 6.11 |
35 | 東南大學 | 簡章 | 4.21-4.30 | 無考試 |
36 | 蘇州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37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簡章 | 4.17-4.30 | 無考試 |
38 | 南京理工大學 | 簡章 | 4.14-4.30 | 無考試 |
39 | 河海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40 | 江南大學 | 簡章 | 4.18-4.30 | 無考試 |
41 | 中國礦業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42 | 中國藥科大學 | 簡章 | 4.20-4.30 | 6.11-12 |
43 | 南京農業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44 | 南京師范大學 | 簡章 | 4.16-4.30 | 無考試 |
45 | 南開大學 | 簡章 | 4.19-4.30 | 無考試 |
46 | 天津大學 | 簡章 | 4.14-4.30 | 6.11 |
47 | 浙江大學 | 簡章 | 4.13-4.30 | 無考試 |
48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簡章 | 4.30前 | 6.11 |
49 | 合肥工業大學 | 簡章 | 4.16?4.30 | 無考試 |
50 | 廈門大學 | 簡章 | 4.20-4.30 | 無考試 |
51 | 福州大學 | 簡章 | 4.14-4.30 | 無考試 |
52 | 山東大學 | 簡章 | 4.25前 | 無考試 |
53 | 中國海洋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54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簡章 | 4.18-4.30 | 無考試 |
55 | 武漢大學 | 簡章 | 4.15-4.28 | 無考試 |
56 | 華中科技大學 | 簡章 | 4.20-30 | 無考試 |
57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簡章 | 4.18-4.30 | 無考試 |
58 | 武漢理工大學 | 簡章 | 4.15-4.30 | 無考試 |
59 | 華中農業大學 | 簡章 | 4.11-4.30 | 待定 |
60 | 華中師范大學 | 簡章 | 4.15-4.28 | 6.16 |
61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簡章 | 4.16-5.1 | 無考試 |
62 | 中南大學 | 簡章 | 4.30日前 | 無考核 |
63 | 湖南大學 | 簡章 | 4.30日前 | 無考試 |
64 | 湖南師范大學 | 簡章 | 4.20-4.30 | 6月中旬 |
65 | 中山大學 | 簡章 | ||
66 | 華南理工大學 | 簡章 | 4.15-4.29 | 無考試 |
67 | 四川大學 | 簡章 | 4.17-4.30 | 無考試 |
68 | 電子科技大學 | 簡章 | 即日起至4月30日 | 無考試 |
69 | 西南財經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70 | 西南交通大學 | 簡章 | 5.1前 | 無考試 |
71 | 四川農業大學 | 簡章 | 4.18-4.30 | 無考試 |
72 | 重慶大學 | 簡章 | 即日起至4月30日 | 無考試 |
73 | 西南大學 | 簡章 | 4.15-4.30 | 無考試 |
74 | 西南政法大學 | 簡章 | 4.14-4.30 | 無考試 |
75 | 西安交通大學 | 簡章 | 4.15-4.30 | 無考核 |
76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簡章 | 4.13-4.30 | 無考核 |
77 | 西北工業大學 | 簡章 | 4.21-5.1 | 無考試 |
78 | 長安大學 | 簡章 | 4.15-4.30 | 無考試 |
79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80 | 陜西師范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81 | 西北大學 | 簡章 | 即日起至4月30日 | 6.11 |
82 | 大連理工大學 | 簡章 | 4.20-4.30 | 無考試 |
83 | 大連海事大學 | 簡章 | 4.19-5.1 | 無考試 |
84 | 東北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85 | 東北林業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86 | 吉林大學 | 簡章 | 4.13-5.1 | 無考核 |
87 | 東北師范大學 | 簡章 | 4.20-5.1 | 無考試 |
88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89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核 |
90 | 黑龍江大學 | 簡章 | 4.20-4.30 | 無考試 |
91 | 蘭州大學 | 簡章 | 4.14-4.30 | 無考試 |
92 | 鄭州大學 | 簡章 | 4.21-4.30 | 無考試 |
93 | 廣西大學 | 簡章 | 4.30前 | 無考試 |
94 | 貴州大學 | 簡章 | 4.18-4.30 | 無考試 |
95 | 云南大學 | 簡章 | 4.15-4.30 | 無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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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6-08 08:32:53武漢城市學院電子商務專業怎么樣?錄取分數線多少分
時間:2024-06-08 08:30:02內蒙古高考特殊類型提前批報考控制線是多少分
時間:2024-06-07 16:24:56西藏高考特殊類型提前批報考控制線是多少分
時間:2024-06-07 16:24:03青海高考特殊類型提前批報考控制線是多少分
時間:2024-06-07 16: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