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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高考總分多少分,各科目分值設置

更新時間:2023-08-16 13:02:21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包頭高考總分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分別為150分,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考試分值為300分。

包頭高考總分多少分,各科目分值設置

一、包頭高考總分

考試科目按文、理兩大類設置,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設置方案。

1.文科、美術(文)、音樂(文)、編導(文)、其他藝術(文)、體育(文)的考試科目∶ 語文(朝鮮語文 )、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美術(理)、音樂(理)、編導(理)、其他藝術(理)、體育(理)的考試科目∶語文(朝鮮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1)報考以上類別要求加試蒙古語文(乙)的考生必須既考蒙古語文(乙)又考外語。語文、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科目考試成績,均按 100%計入總分;蒙古語文(乙)科目考試成績按 70%計入總分,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 30%計入總分。

(2)報考以上類別朝鮮語授課的考生考試科目為∶ 朝鮮語文、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三級筆試(以下簡稱民族漢考三級)和外語。民族漢考三級(按滿分 150 分折算)科目考試成績按 70%計入總分,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 30%計入總分。其余科目成績均按 100%計入總分。

2.蒙授文科、蒙授美術(文)、蒙授音樂(文)、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體育(文)類別的考試科目∶蒙古語文(甲)、文科數學、文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和外語。蒙授理科、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理)、蒙授其他藝術(理)、蒙授體育(理)類別的考試科目∶蒙古語文(甲)、理科數學、理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外語。民族漢考三級(按滿分150分折算)科目考試成績按 70%計入總分,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 30%計入總分。其余科目成績均按 100%計入總分。

3.各科目滿分分數是∶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各 300分,其余科目均為150 分(其中民族漢考三級是指按總分 150 分折算)。累計總分為 750 分。其中,外語筆試部分卷面分數滿分 120分加權后按滿分 150 分計;外語聽力測試滿分 30分,單獨采分,不計入總分,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等學校。

二、包頭各科目分值設置

1、高考各科目(指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體育專業考試成績等與高考錄取相關的其他成績,依其相關規定執行)最終合成的相應單科成績,經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數。高考各科目單科成績按規則合成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考文化課總分四舍五入取整。

舉例說明:考生甲高考各科成績為:語文90分,數學110分,英語120.3分,理科綜合180分,則其總分為500分;考生乙高考各科成績為:語文95分,數學106分,英語 120 分,理科綜合 179 分,其總分也為 500 分。

此時,考生甲與考生乙總分相同。對于總分相同的考生,在錄取排序時,按照相應高校招生章程所規定的優先單科成績進行排序,單科成績保留一位小數。若某高校的錄取規則是同分考生按英語成績擇優錄取,則考生甲排在考生乙之前,應當予以錄取考生甲。

2.外語口語測試與聽力測試

凡擬在報考志愿中填報高等學校要求外語口語測試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區統一的外語口語測試。外語口語測試語種為∶ 英語口語測試、俄語口語測試。外語口語測試成績分為優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 分)四級等第。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不含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英、俄、日)聽力測試。

外語口語測試成績、聽力測試成績與外語筆試成績一并提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三、高考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和俄羅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6.以上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加分項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按照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規定,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