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等11所高校開展本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工作5月10日前完成。
掌上高考為大家篩選出了通知重點內容,一起來看~
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報名工作結束后,試點高校應于5月10日—11日將報名考生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報考學校、高中學校)上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數據報送管理平臺(//ygpt.sdzk.cn)。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于5月19日—20日將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反饋試點高校。
各試點高校要于2023年6月11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公示通過初審入圍學校考核的考生名單,并將考生確認是否參加報考學校綜合評價考核時間統一確定為2023年6月12日18:00前。通過初審的考生應及時登陸報名系統,確認是否參加報考學校的綜合評價考核,逾期視為放棄考核資格。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測試(面試)成績,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1:6的比例確定入圍學生名單。各試點高校要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對入圍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同時在試點高校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入圍考生,要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并于6月27日前將入圍考生名單(含考生號、身份證號、姓名、高校考核成績等)和數據庫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考生綜合成績由夏季高考總成績(含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和高考加分)和高校考核成績(含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組成,其中夏季高考總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試點高校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志愿及該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試點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檔。試點高校根據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并按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試點高校按高考成績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普通類一段線。
原文如下: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函〔2023〕7號各市教育(教體)局,各試點高等學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山東省開展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意見》(教學廳函〔2016〕36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2〕8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試點高校
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青島大學、山東師范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山東財經大學、浙江大學、華南理工大學11所高校開展本科綜合評價招生試點。
二、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由各試點高校綜合考慮專業優勢、師資力量、發展目標等因素自主確定,原則上安排在特色明顯、優勢突出或國家緊缺急需專業。
招生計劃由試點高校在高校主管部門核準的綜合評價試點招生規模內自主確定。未完成的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可轉入當年學校統招計劃招生。
試點高校要在報名前公布本校綜合評價招生辦法,包括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考生報考條件,明確網上報名時間、報名辦法、報考要求、錄取程序、錄取標準等。報考要求應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設置前置條件,將學生社區服務、社會實踐經歷、考察探究活動、研究型學習情況和自主選修學分學習情況等作為資格審查的必要內容和進入面試的必要條件,積極調動整合高校資源參與高中學校的開放性、研究型和跨學科等項目學習課程設計。考生根據本人情況和高校要求自主報考并如實提供相關報考材料。對考生報考材料,在資格審核、校測、錄取、入學資格復查等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督、核查,加大材料真實性審核力度,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及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綜合評價招生報名工作5月10日前完成。報名工作結束后,試點高校應于5月10日—11日將報名考生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報考學校、高中學校)上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數據報送管理平臺(//ygpt.sdzk.cn)。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于5月19日—20日將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反饋試點高校。試點高校要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確定通過初審參加學校考核的入圍人員名單。試點高校在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時,要嚴格按照公布的辦法執行。
各試點高校要于2023年6月11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公示通過初審入圍學校考核的考生名單,并將考生確認是否參加報考學校綜合評價考核時間統一確定為2023年6月12日18:00前。通過初審的考生應及時登陸報名系統,確認是否參加報考學校的綜合評價考核,逾期視為放棄考核資格。
(一)認真組織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試點高校要遵循人才培養規律,在統籌考慮城鄉差異和不同群體學生特點的基礎上,研究制訂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組織有關專家、教師等專業人員按照相關辦法要求,對考生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適度加大項目式學習、探究性學習、課題研究、創新素養等標志性成果和發展性評價數據的評價權重,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情況做出客觀評價。
(二)規范考生測試(面試)。學校素質測試(面試)工作應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試點高校根據國家教育考試工作要求,結合培養目標和專業能力等情況,確定本校測試(面試)的內容、標準、形式和辦法,并加強對學生關鍵能力、學科素養和思維品質的考查以及對所學知識的融會貫通和靈活運用。要遴選校內外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認真負責的專業人員,參加測試(面試)的命題、考試、評卷等工作。命題、評卷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所有涉密人員要簽訂保密責任書,明確試題命制、印刷、運送、使用、評閱和保管各環節保密責任。要建立相關人員專家師資庫,并根據各環節工作需要隨機抽取形成專家組,每個專家組須由3人以上組成。專家組產生和實施過程須由學校紀檢人員現場監督,并全程錄音、錄像。
(三)嚴格確定入圍考生。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測試(面試)成績,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1:6的比例確定入圍學生名單。各試點高校要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對入圍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同時在試點高校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入圍考生,要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并于6月27日前將入圍考生名單(含考生號、身份證號、姓名、高校考核成績等)和數據庫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考生綜合成績由夏季高考總成績(含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和高考加分)和高校考核成績(含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組成,其中夏季高考總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試點高校須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各項成績在綜合成績中的占比。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試點高校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志愿及該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試點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檔。試點高校根據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并按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試點高校按高考成績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普通類一段線。
各試點高校負責將錄取名單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高校網站并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考生號、所在中學(或單位)、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校測成績、擬錄取高校及專業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匯總各校錄取名單。
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重點講清楚綜合評價招生的特點與優勢、目的與初衷,幫助學生深入理解綜合評價招生的條件要求、培養模式、發展前景,杜絕投機心理和功利化心態,引導真正在某個領域有特長且綜合素質優秀的學生積極報考。
要樹立正確育人導向,堅持寧缺毋濫原則,從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完善考試評價體系。要著重考查學生的理想信念、興趣特長、思維能力和創新潛質等,著力選拔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要加強招生培養聯動,優化人才培養模式,精心做好本碩博銜接等后續培養工作。
各市教育(教體)局要加強監管,指導高中學校全面、規范形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嚴禁高中學校為考生出具虛假證明材料。對在綜合評價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協助考生弄虛作假的學校、單位和個人,由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進行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各有關單位要暢通綜合評價招生的申訴、信訪渠道,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市教育(教體)局要迅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教育(教體)局和普通高中學校,并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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