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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學院新生入學考試科目,大一新生轉專業相關規定

更新時間:2023-08-22 08:45:44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鼓勵學生個性發展,推進學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促進系(院)專業建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入其他專業學習。轉專業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師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條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宏觀調控轉專業計劃,各專業轉出或轉入學生的數量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同年級學生人數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

第二章轉專業的原則

第四條學生一般應在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確有必要調整專業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學生申請轉入專業與轉出專業應屬同一錄取批次;

(二)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不能跨類轉專業;

(三)文史類、理工類專業學生可以在本類內互轉,也可以申請轉入文理兼招的專業;

(四)藝術類、體育類可以在加試科目相同的同類別專業間互轉;

(五)申請轉入外語類專業者,高考外語成績應不低于百分制的85分;

(六)符合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專業管理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五條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專升本類、春季高考類、五年一貫制類學生;

(二)新生入學后未滿一學年者;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者;

(三)無正當理由者。

第三章轉專業的條件

第六條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一)具備我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學籍資格,注冊手續齊備;

(二)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三)在原專業學習期間,必修課程考核全部及格,必修課程學分加權平均分列專業年級前60%;

(四)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或其他方面的特殊要求。

第七條學生申請轉專業除具備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生熱愛擬轉入專業且有一定專長,轉專業更有利于其個性發展;

(二)學生因某種疾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第八條不符合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但特殊專業的學生確有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休學學生復學時已無原專業的,由學生提出申請、系(院)審核后報學校單獨研究。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九條學校和各系(院)分別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學生轉專業工作。

(一)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為組長,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監察室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年度轉專業方案的制定、實施與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二)各系(院)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主任(院長)及相關人員組成的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制定本系(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審核轉出、轉入學生的條件,組織相關考核、測試,提出擬轉入學生建議名單等;負責轉專業學生的檔案轉接、學生管理等。

第五章轉專業的程序

第十條轉專業工作每學年集中辦理一次,轉專業手續在暑假期間辦理完畢。

第十一條系(院)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提出可轉入(或轉出)最大計劃,明確轉專業測試課程要求,報教務處并經學校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于每年6月中旬由教務處通過網站向學生公布。

第十二條申請轉專業前,學生須對申請轉入專業進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轉專業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填寫《濱州學院全日制普通生轉專業審批表》(附后),每名學生只能申請一個專業。

第十三條轉出系(院)初審

轉出系(院)負責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基本信息、學籍資格、注冊情況、是否受過紀律處分、有無不及格必修課程等條件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經轉出系(院)初審通過的學生,其審批表由學生本人送申請轉入系(院),未通過學生的審批表留本系(院)存檔。

第十四條轉入系(院)初審

轉入系(院)對申請轉入學生的專業類別、錄取批次等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做好學生信息登記。簽署意見后,由學生本人將審批表交回所在系(院)。經轉出、轉入系(院)初審通過的學生根據要求做好相關準備。

第十五條轉專業測試

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轉入系(院)按學校要求組織相關科目測試,測試結束后三天內在本系(院)網站上公布成績。

第十六條轉出系(院)復審

每年7月中下旬,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轉出系(院)對申請者進行復審。及時計算學生第一學年必修課程學分加權平均分及所在專業年級排名、轉出專業個人得分及排名等信息,提出擬同意轉出名單,并簽署審核意見,將同意轉出學生的審批表送轉入系(院),不同意轉出學生的審批表留本系(院)存檔。

轉出專業個人得分=(高考成績/所在省高考總分×100)×30%+第一學年必修課程成績的學分加權平均分×70%

第十七條轉入系(院)復審

轉入系(院)根據轉出系(院)轉交的轉專業學生審批表,及時計算轉入專業個人得分及排名,根據轉入計劃按轉入專業學生個人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擬同意轉入名單,并簽署審核意見,將同意轉入學生的審批表報教務處,不同意轉入學生的審批表返回學生所在系(院)存檔。

轉入專業個人得分=第一學年必修課程成績的學分加權平均分×70%+專業測試成績(百分制)×30%。

第十八條審批、公示

每年8月上旬,教務處匯總轉入系(院)報送的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根據規定條件進行復核,并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最終結果在教務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因各種原因產生的轉專業空額均不遞補。

第十九條公示期滿后,教務處向各系(院)下達轉專業學生名單,各轉入系(院)負責通知轉入學生新學期開學前3天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第二十條教務處負責經批準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

第二十一條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一)學生轉專業后,學號不變,但需換領新學生證。

(二)轉入學生的系(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交接、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三)學生轉專業后,原已合格課程的成績與學分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要求的,經轉入系(院)提出,教務處審核后記入該生學籍檔案;不符合要求的,可作為選修課成績與學分進行記錄。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由學生本人申請重修,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其成績和學分記入轉入專業對應課程的學分。

(四)學生轉專業后,宿舍按照學生工作處的統一安排予以調整。

(五)學生轉專業后,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

第二十三條飛行技術專業學生轉專業參照《濱州學院飛行技術專業學生管理實施辦法》(濱院政〔2010〕345號)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濱院政〔2012〕29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