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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

更新時間:2023-08-26 17:35:00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18年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新生于2017年9月2日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密封中學檔案到校報到。

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提前一周向我院招生辦公室請假(打印或手寫請假申請,寫明請假理由,注明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信息,簽名并按上手印,然后,掃描或手機拍照后發郵件到學院招辦信箱dcuzsb@126.com,電話:0635-8520226)。不按時報到、不在規定時間內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伍,請于9月9日前暫按請假辦理手續(理由注明“應征入伍”),否則學校不予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報到地點: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山東省聊城市經濟開發區黃河路105號)。

接站及乘車路線:

1.9月2日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總站設有迎新專車;

2.從聊城火車站、長途汽車西站乘K2、K28路,長途汽車總站乘K18、K329路公交車,到聊大東昌學院站下車。

聊城大學東昌學院關于學生轉專業的實施細則

一、 轉專業的條件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申請轉專業。

1.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如在擬轉入專業方向獲得市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獎、在市級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相關專業的高水平學術論文等;

2.學生對擬轉入專業有更大的學習興趣,轉專業后更利于其學習和發展的;

3.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其他專業學習者;

4.學生確有特殊困難,學院認定無法繼續在原專業完成學業,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并完成學業的;

5.復學的學生其原學專業無后續班級者;

6.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入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者。

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二、 轉專業的基本原則

1.專科生入學未滿三個月,本科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2.二年級及以上者不能轉專業;

3.應予退學者不能轉專業;

4.通過春季高考入學的學生,不能跨學科門類轉專業;

5.通過藝術類、專升本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6.在校期間已經轉過專業的學生,不能再次轉專業;

7.無正當轉專業理由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8.不符合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三、 轉專業的辦理流程

1.每年五月初,各系要根據人才培養要求,結合實際的教學條件,以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前提,制定轉專業實施方案(包括接收學生轉專業的條件、各專業可接收人數、考核方式及考核時間與地點等),并報教務處。經學院同意后,將實施方案公布在教務處和本系網站上,逾期未報計劃的專業,原則上不得接收轉專業學生。專科轉專業實施方案上報、公布時間為每年十一月份。

2.具備基本資格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學籍所在系提出申請并填寫《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1),學生所在系負責組織并安排專人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轉出條件者,所在系簽署意見后將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及獲獎證書、醫院證明等相關材料送擬轉入系。

3.轉入系根據本系之前上報并經學院同意的轉專業實施方案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考核。

4.對考核合格、同意轉入的學生由轉入系主管領導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將申請材料與考核材料及《聊城大學東昌學院 系擬轉入學生匯總表》(附件2)等一起報教務處。

5.教務處負責對轉專業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復核,并將學生名單報院長辦公會研究后,將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在學院教務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五天。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由學籍管理人員做學籍異動,并將轉專業通知發放到學生原所在系及其他相關處室。

6.學生到所在系領取轉專業通知并持通知書在下學期初到轉入系報到、注冊。

7.以上工作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辦理。

四、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與課程管理

1.接到學院教務處的轉專業通知前,學生必須在原專業就讀,參加期末考試,否則按照《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學生須持轉專業通知到轉入系報到,未經學院批準自行轉入其他專業者,就讀專業與取得的課程成績,學院不予承認。

2.學生一經辦理轉專業手續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3.學生轉專業后,由轉入系編入同年級班級管理,執行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所缺課程必須補修。學生已學的原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相同的課程可以申請免修,不同的課程可充抵公選課學分。

(1)課程名稱相同,學時數相同或轉出專業學時數高于轉入專業的學時數的課程成績與學分仍然有效;

(2)課程名稱相同,轉出專業比轉入專業學時數少且是專業必修課程的課程成績與學分無效,學生需補修;

(3)對轉出專業已修、轉入專業教學計劃內不安排的課程,可酌情折算成選修學分計入成績檔案。

4.學生轉專業后,須修完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與實踐環節,成績合格,取得規定學分,方可畢業。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按轉入專業學科類別授予學士學位。

五、 學生轉專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六、 學校紀檢部門對轉專業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七、 本規定從2017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八、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