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一本重點理科大學排名
名次 | 學校名稱 | 在全國排名 | 所在地區 | 類型 | 總分 | 科學研究 | 人才培養 | 綜合聲譽 |
1 | 云南大學 | 56 | 云南 | 綜合 | 65.06 | 63.69 | 65.82 | 67.34 |
2 | 昆明理工大學 | 109 | 云南 | 理工 | 63.18 | 62.34 | 64.26 | 61.97 |
3 | 云南師范大學 | 174 | 云南 | 師范 | 62.21 | 60.85 | 63.51 | 62.14 |
4 | 云南農業大學 | 201 | 云南 | 農林 | 61.99 | 61.07 | 63.28 | 60.16 |
5 | 昆明醫科大學 | 290 | 云南 | 醫藥 | 61.66 | 60.08 | 63.11 | 61.81 |
6 | 云南財經大學 | 323 | 云南 | 財經 | 61.57 | 60.21 | 63.17 | 60.16 |
7 | 云南中醫學院 | 422 | 云南 | 醫藥 | 61.39 | 60.01 | 63 | 60 |
8 | 大理學院 | 432 | 云南 | 綜合 | 61.38 | 60.06 | 62.94 | 60 |
2017年云南高考政策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和靈活多樣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
(二)工作原則。
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作為改革著力點,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強化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和多元錄取機制,增加學生的選擇性,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內容
全面深化統一高考招生改革,進一步完善高職提前招生、單獨考試招生和“三位一體”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類型、多元化考試招生制度。
(一)統一高考招生。
實行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相結合,考生自主確定選考科目,高校確定專業選考科目及其他選拔條件要求,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科目與分值。
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
選考科目:考生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7門設有加試題的高中學考科目中,選擇3門作為高考選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得分計入考生總成績;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
語文、數學成績當次有效,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2年有效。
2.考試。
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運用所學知識獨立思考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語文、數學考試于每年6月進行。外語每年安排2次考試,1次在6月與語文、數學同期進行,考試對象限于當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與選考科目同期進行。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外語和選考科目考生每科可報考2次,選用其中1次成績。
3.錄取。
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選考科目范圍,但至多不超過3門,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會公布;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高校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類)。高校沒有確定選考科目范圍的,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高校可對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提出要求,作為錄取參考。
考生志愿由“專業+學校”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實行專業平行投檔。填報志愿與投檔按考生成績分段進行。
(二)高職提前招生。
實行考生自主報考。普通高中學生以高中學考成績為基本依據,中職學生以全省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
高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報考條件、選拔評價辦法和錄取規則,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對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考生可報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考生選擇確認1所錄取高校。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考試招生。
(三)單獨考試招生。
高職院校面向中職學校包括中專學校、技工學校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相結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探索把試點范圍有計劃擴大到普通高校應用型本科專業。
1.科目與分值。
文化考試科目:語文、數學2門,單獨命題、單獨考試。擬報考有外語要求的學校、專業的考生,可選擇參加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一級(PETS?1)考試。
職業技能考試:分17個大類,全省統一組織,分點實施。學生可自主選報1?2個類別。考試每年組織1次。同類考試允許學生至多參加2次。成績2年有效。
語文、數學每門滿分150分,職業技能滿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記入考生總成績。外語不記入總成績。總成績滿分600分。
2.錄取。
高校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文化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要求,也可提出外語成績以及其他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愿由“專業+學校”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大類實行專業平行投檔。
(四)“三位一體”招生。
高校依據考生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高校確定報考條件、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實施辦法、綜合成績合成比例、錄取規則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綜合成績的50%。
考生自主向相關高校報名,參加高校的綜合素質測試,并按規定參加高考。
高校組織專家組,根據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材料,進行初次遴選;按照隨機匹配、相互制約、全程錄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組織綜合素質測試,進行再次遴選;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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