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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

更新時間:2023-08-28 05:02:58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18年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新生須持《浙江水利水電學院錄取通知書》,按通知時間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必須事先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形式延期報到申請,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延期報到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逾期未報到而又未續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將被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新生入學報到時間在九月中旬。請廣大學生家長及時了解。具體新生報到時間請以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官網為主。

小編在這里提醒廣大學生,最好在開學的前幾天提前到自己的大學,可以了解學校環境。如果沒有什么較特殊的情況,報到時間最好不要延后。

為促進我校學生的個性發展和特長發揮,充分調動其學習積極性,規范校內轉專業的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浙江省普通本專科院校學生轉專業的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日制第一學期正式在籍專科學生,在校期間無違紀行為,修滿第一學期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允許申請轉專業。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考慮轉專業:

1.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2.保留學籍的;

3.屬聯合培養、委托培養、定向者;

4.有補考者;

5.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條 全日制正式在籍專科一年級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提出申請轉專業:

1.個別學生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2.學生確有專長,并有論文、成果、證書等能夠充分說明自己專長的材料,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3.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三條 學生保留學籍或休學期滿復學,如下一年級原專業無教學班者,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學習。

第四條 為確保各專業的良性發展和教學秩序的穩定,按第一條原則上各專業轉出學生的比例應不高于該專業本年級學生人數的20%(學分績點高者優先)。

第五條 為合理利用現有教學資源,確保教育教學質量,各專業每班轉入后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47人。某些專業申請轉入且考核合格人數≥30人時,可新增1個班,人數原則上不超過47人。

第六條 為確保轉專業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各系(院)成立系主任為組長的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轉專業工作的實施。各系(院)制定本單位轉專業實施細則,包含接受學生轉專業的條件、要求、具體考核方式等。各系(院)應安排老師接受學生咨詢。

第七條 符合第一條轉專業的時間和程序

1. 各系(院)于第一學期第十周,將下學期接受轉專業學生的名額、條件、考核方式和時間上報教務處。

2. 教務處對各系(院)接收轉專業計劃名額進行審核匯總,報主管教學校長審批后,于第一學期第十二周公布。

3.第二學期開學第一周為各系(院)接受轉專業學生報名和考核時間。符合第一條轉專業的學生可申請兩個轉入專業,如實填寫《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系(院)審核同意并推薦,送交擬轉入系(院)并參加轉專業考核。轉入系(院)根據考核結果,提出轉入學生名單并報送教務處。

某個專業申請轉入人數≥30人時,由專業所在系(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結合現有教學資源,提出是否新增建班意見報教務處,經主管教學校長批準同意后,按相關程序辦理。

4.教務處審核后,報主管教學校長批準,公示轉專業學生名單。

5.公示無異議,同意轉專業的學生辦理相關手續,轉入專業就讀。

第八條 符合第二條、第三條的,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院)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后,報主管校長批準,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轉專業學生的培養,以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為準。轉入前課程和轉入專業課程相近的,經轉入系(院)審核,可以計入相應成績和轉入前課程的學分;轉入專業所缺必修課程應予補修,由轉入系(院)負責安排。轉入前所學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無關的課程,可計算為選修課學分。

各系(院)應安排老師負責對轉入學生的培養方案、課程認定、補修課程、選課等進行指導。

第十條 大類招生的各專業,學生完成基礎教學階段后,各系(院)以“尊重志愿、成績優先,合理利用教學資源”為原則制定“分流方案”進行分流,報教務處批準后,學生轉入培養方案的專業教學階段。

第十一條 全日制普通班學生經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和中外合作項目單位同意,可以轉入中外合作班學習;中外合作班學生不允許轉入全日制普通班。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