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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國語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

更新時間:2023-08-26 06:10:48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18年浙江外國語學院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新生報到注冊日期: 9月17日。

1.請按規定日期來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事前提出書面報告,向學校教務處請假(電話:0571-88218251),請假時間最多不超過兩周。逾期不報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將不再保留入學資格。
2.新生接站時間:9月17日7:00-18:00。我校在杭州火車城站、火車東站、客運中心站、汽車南站、汽車北站、汽車西站有專車迎接。新生也可乘193、310、853、336路等公交車至頭山門站下即到學校。
3.報到地點:浙江外國語學院小和山校區(杭州市西湖區小和山高教園區留和路299號)
4.新生憑本人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到報到點報到注冊。

浙江外國語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為了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學生個人志向和學習興趣,進一步規范浙江外國語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的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 號)和《浙江外國語學院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浙江外國語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條    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學校所有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

第二條    全日制在讀本科一、二年級學生,專科一年級學生可申請轉專業。一年級學生可申請在全校范圍內轉專業,二年級學生可申請在所學專業學科門類內轉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一般只允許轉專業一次。

第三條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違法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2.所學課程考試合格;

3.平均學分績點列所學專業前30%以內;或在某一專業領域有特長,并已取得相應成果。

第四條 下列情況,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1.入學已滿兩學年的本科生、已滿一學年的專科生;

2.身體條件不符合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3.專科專業轉本科專業;

4.藝術類專業轉入其它非藝術類專業;

5.其它上級部門文件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每學期第13 周至下一學期第2周內。

第六條 各學院須按學校要求,并根據本單位教學資源情況,向教務處報送本學院各專業轉入計劃和相應考核錄取辦法。各學院每次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10%以內,且總量不超過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30%。

第七條 各學院應根據專業的培養目標和要求,制訂轉專業的考核規則,對考核內容、方式(或筆試,或面試,或筆試面試結合)、程序等相關事項做出明確規定。

第八條 教務處在每學期第13 周通過教務處網站公布當學期《浙江外國語學院學生轉專業工作通知》、各學院的考核規則及經過學校核準的各專業接收計劃。

第九條 有轉專業意愿的學生應仔細了解教務處網站上公布的當學期《浙江外國語學院學生轉專業工作通知》的相關內容及各學院的考核規則,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外國語學院URP 綜合教務管理系統報名,網上提交轉專業申請,同時將相關證明材料交所在學院,學院匯總后交教務處。逾期教務處不再接受申請。

第十條 報名后學生應主動了解申請轉入專業的考核要求,并按照申請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公布的考核時間、地點和規則參加考核。

第十一條 各學院應成立轉專業考核小組,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考核規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擇優選拔,并將擬同意轉入學生的錄取名單報教務處。考核由各學院自行安排,學校不作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 教務處對各學院上報的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公示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結束后學校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同時書面通知轉出學院和轉入學院。

第十三條 轉專業學生在學校正式發文公布后的一周內到新專業所在學院報到。相關學院要做好學生學籍材料的轉出、轉入工作。

第十四條 轉專業后學生的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各學院應根據《浙江外國語學院成績轉換規定》,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分認定和課程修讀指導等工作。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轉專業不受本實施細則第三條的限制:

1.學生入學后在讀一、二年級時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適宜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繼續學習。

2.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上述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院提出建議,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后,可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但原則上需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十七條 校實驗班學生轉專業另按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