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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更新時間:2023-08-25 16:17:13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一、學校基本情況

  院校全稱: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

  院校代碼:13990(國標)1816(江蘇省)

  院校性質:省屬民辦普通類高等院校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校址:福建路校區:南京市鼓樓區鐵路北街128號

  橋頭校區:江蘇省鎮江市橋頭(南京市東郊312國道旁)

  院校簡介: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是1999年經江蘇省教育廳批準建立的民辦本科學院,2005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為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獨立學院。現有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法學、英語、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人力資源管理、金融學、保險學、稅收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物流管理等15個本科專業,在校生8000多人。學院地跨橋頭和福建路兩個校區:橋頭校區位于鎮江市橋頭鎮,占地1050畝,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福建路校區位于南京市鼓樓區鐵路北街128號,占地220畝,建筑面積18萬平方米。

  學院依托南京財經大學的學科、專業優勢,堅持育人為本、提高質量、強化特色、改革創新、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法學類、文學類等復合型、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學院依靠母體南京財經大學的優秀師資力量,堅持吸引一流的教師為學生授課,確保紅山學院學生與南京財經大學學生共享優質教學資源。

  二、招生計劃:

  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保持數量穩定的原則,根據學院辦學條件、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計劃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950余人,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分別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訪問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院當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三、錄取規則:

  1.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2.設置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當地考試院相關政策執行;設置傳統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學校一志愿不滿時,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江蘇省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計算錄取分,考生報考我校兩門選修科目測試需達到BC級及以上等級。必修科目測試等級需達到4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

  3.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專業志愿按“分數級差”的方式錄取,第一至第二專業志愿級差分為2分,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之間的級差分均為1分,末志愿與服從專業調劑志愿之間的級差分為1分。當投檔分相同時,則按數學、語文兩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則分別按數學、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逐一進行專業排序,直到分出差異為止。

  4.英語專業只招英語科目的考生,要求英語成績較好,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省統一口試且成績在良好以上。

  5.我院各專業選考科目組要求及錄取信息以當地省(市、自治區)招辦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四、收費標準及助學措施

  1.學費標準:140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標準:1100-1500元/生·學年。(橋頭校區)

  3.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五、其他說明

  1.學生一、二年級在橋頭校區就讀,三、四年級在福建路校區就讀。

  2.學生畢業須達到學校英語水平相關要求,方可授予學士學位。

  3.全院各專業優秀學生可在一年級第二學期根據本人興趣和意愿在全校范圍內提出轉專業申請,一年級末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3.0(加權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在原專業年級排名列前20%,達到相關專業基本要求者,二年級起轉入新選擇的專業學習。

  4.我院實行對錄取在經濟學類各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金融學、保險學、稅收學)的學生打通培養,學生可在一年級第二學期根據本人興趣和意愿在經濟學類內提出轉專業申請,一年級末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2.5(加權平均成績75分,下同)以上且排名列前60%,達到相關專業基本要求者,在專業人數限額內,二年級起轉入新選擇的專業學習。對錄取在管理類各專業(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電子商務)的學生打通培養,學生可在一年級第二學期根據本人興趣和意愿在管理學類內提出轉專業申請,一年級末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2.5以上且排名列前60%,達到相關專業基本要求者,在專業人數限額內,二年級起轉入新選擇的專業學習。

  (轉專業辦法詳見學院網站//hs.njue.edu.cn)

  5.學生學業期滿,符合畢業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頒發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6.本章程如與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文件為準。

  六、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時,我院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專業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招生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025-83495939、83495804、0511-87762092

  監督電話:025-86718706

  電子郵件:qiaotouxiaoqu@sina.com網址://hs.njue.edu.cn

  八、本簡章由南京財經大學紅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