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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學技術學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更新時間:2023-08-27 02:48:47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847

  第五條學校地址:佛山市禪城區江灣一路18號(校本部)郵政編碼:528000

  南海區大瀝鎮仙溪湖(北院校區)郵政編碼:528231

  禪城區河濱路5號(河濱校區)郵政編碼:528000

  禪城區同濟西路5號(同濟校區),郵政編碼:5280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院隸屬單位:佛山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佛山科學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我校與佛山職業技術學院在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聯合開展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采用“2+1+1”的協同培養模式,學生按照培養模式規定的時間,分別在我校及佛山職業技術學院就讀,并在企業進行頂崗實習。

  第十五條本科層次錄取批次:第二批A線。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體育類、音樂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檔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即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報考英語(含師范方向)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語滿分值的60%以上,即150分制的90分或120分制的72分。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體育類、音樂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四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課程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美術類、體育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五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其他類招生

  第二十七條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的招生錄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對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含方向)、視覺傳達設計、工業設計、交通工程、建筑學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色盲考生謹慎報考;農林類、醫學類、藥學類、化工類、學前教育、應用心理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等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色弱、色盲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九條因用人單位對身體條件有要求,旅游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護理專業要求四肢健全,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1.學費標準:

  漢語言文學、學前教育、公共事業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法學、社會工作、旅游管理、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專業4180元/年;

  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材料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信息與計算科學、光源與照明、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建筑學、土木工程、地理信息科學、環境工程、交通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教育技術學、應用心理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林、水產養殖學、園藝、工業設計專業4730元/年;

  口腔醫學、護理學、醫學檢驗技術、藥學、康復治療學專業5280元/年;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音樂學專業:10000元/年;

  2.住宿費標準:

  分別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六個檔次,按實際入住檔次收費。

  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在佛山職業技術學院就讀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標準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名額由省教育廳分配;

  2.“明日棟梁資金”獎學金:優秀新生獎3000元/人;優秀畢業生獎:1000元/人;科技學術創新獎:最高5000元/項;繼續深造鼓勵獎2000元/人;

  3.學業優勝獎:按學生人數10%進行獎勵;

  4.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名額由省教育廳分配;

  5.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學生原則上可申請此項貸款,額度最高為每生6000元/年;

  6.設“困境成才獎”2000元/人,獎勵優秀困難生;

  7.困難生優先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監察處,

  聯系人:陳老師

  監督電話:0757-82771145

  傳真:0757-82982304

  電子郵箱:jjc@fosu.edu.cn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7-83989841

  傳真:0757-82982304

  電子郵箱:zsb@fosu.edu.cn

  學校網址://www.fosu.edu.cn

  招生網址://www.fosu.edu.cn/jiaowu/jwcjwc/zsb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學校于3月24日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授權學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