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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更新時間:2023-08-17 04:52:06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中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院國標代碼:14066。

  第五條學院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博愛七路25號,郵政編碼:528404。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院隸屬部門:中山市人民政府;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中山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其中,就讀中外合作培養專業的學生,完成雙方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雙方學校畢業證書。

  注:經廣東省教育廳審批同意的中外合作辦學單位及開設專業:1.澳大利亞威廉·安格理斯職業與繼續教育學院,旅游管理專業的酒店管理與服務方向(粵教外函〔2011〕174號);2.澳大利亞堪培門政府理工學院,旅游管理專業、營銷與策劃專業(粵教外函〔2011〕225號、粵教外函〔2011〕226號)。學生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并被錄取,方可選讀上述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專業以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確定招生規模,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擬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我校與韓山師范學院在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后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高職院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韓山師范學院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韓山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廣東省第三批專科A類、高職類(3+證書)批。其他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規定批次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高職“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學院嚴格按照生源省所對應的招生層次的投檔比例執行,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要求:

  學院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政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專業分檔時,按考生的文化課及術科成績各占50%的權重計算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以綜合分進檔的生源省,按該省核算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四條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等級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以上等級(含C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以上等級(含D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根據專業教學要求,請報考機械工程系、電子信息工程系、計算機工程系、藝術設計系及化學工程系專業的色覺異常考生慎重報考(各專業招生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一)學費標準:1.普通專業:4500-8000元/學年;2.中外合作培養專業,在國內學習期間學費約13800-19000元/學年(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國外學習期間學費以國外合作學校規定標準收取。

  (二)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八章獎助學金

  第三十條為獎勵學院表現優秀學生和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學院制定多項獎學助學政策:

  (一)獎學方面設有:1.國家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學年/人;2.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學年/人;3.校內獎學金:根據不同獲獎等次獎勵600-2000元/學年/人;4.學科競賽獎勵:根據獲獎類別獎勵金額為100元至3000元/學年/人;5.優秀畢業生:獎勵標準為1000元/學年/人。

  (二)助學方面設有:1.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為3000元/學年/人;2.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最高貸款額度為6000元/學年/人;3.臨時幫扶基金:對家庭經濟臨時困難學生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4.學費減免: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交納學費的學生給予部分學費減免;5.就業幫扶基金: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畢業生,給予600元/人的求職補貼;6.勤工助學:設立多種勤工助學崗位讓經濟家庭困難學生在課余時間參加勞動,獲取報酬;7.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辟入學“綠色通道”政策,優先辦理入學手續;8.社會獎助學金:通過社會熱心人士、企業、慈善團體捐資捐助,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或對優秀學生進行獎勵。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審計室,聯系人:李瑋;

  監督電話:0760-89986916;;

  傳真:0760-89986916;

  電子郵箱:0200989003@zspt.cn。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0-88269288;

  傳真:0760-88268371;

  電子郵箱:zsptzsb@163.com;

  學院網址://www.zspt.cn;

  招生網址://www.zspt.cn/zsxxw/。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學院3月20日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適用于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