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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更新時間:2023-08-23 11:19:24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規范各項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省有關要求等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本科招生工作以高考(對口升學、專升本)成績為主要指標,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3598

  第六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院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晉祠鎮晉療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根據我院的要求,成立由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負責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我院招生辦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制定原則:根據學院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條件以及各專業的舉辦能力和學生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條件;專業人才的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分析合理確定。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的分配辦法: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辦學條件好、師資力量強的傳統優勢學科和健康服務業等緊缺專業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計劃時,優先考慮上述專業的招生計劃,同時核減就業率低的本科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我院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平行志愿中同比例同分段考生的錄取。

  第十七條 我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和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八條 我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計劃數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九條 我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醫學類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條 我院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在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高低、報考專業”原則,確定考生所錄專業;若考生成績并列則根據所報志愿及擬錄專業的特點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我院還有部分專業未滿額時,我院按照分數高低擇優對服從調配的考生進行專業調配。如在“去否其他專業”欄中填寫“否”或不填寫的考生,均視為不服從調配。對口升學本科和專升本按照省考試管理中心錄取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 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我院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二十三條 我院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同時在我院招生信息欄和校園網公布。

第六章 頒發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生畢業時,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者,頒發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后,頒發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 各專業學費、公寓費等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七條 我院對錄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我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晉祠鎮晉療路

  郵編:030025

  電話:(0351)6936912、6936351、4135433

  傳真:(0351)6936912

  Email:jcxyzsb@163.com

  網址:www.sxmu-jcc.com www.sxmu.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