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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更新時間:2023-08-27 05:28:35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一步提高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和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信息

  學校名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全國代碼:13973)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前埔南路1263號(郵政編碼:361008)

  舉辦單位: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 本校是廈門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學校。學校座落于“國際花園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廈門市思明區,是廈門島內唯一的一所綜合性公辦高職院校,校園與臺灣金門島隔海相望,依山傍海,環境幽雅,景色宜人。校區總占地面積近500畝,現有全日制高職學生近6000人,設置商貿系、財會金融系、旅游系、應用外語系、人文社科與藝術系、學前教育系、城市建設與管理系、電子與信息工程系、機械與自動化工程系等九個系。經教育部備案,高職共開設33個全日制專業,已成為一所專業門類較多的綜合性高等職業教育學校。

  第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擔任主任的學校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辦公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監察組由學校紀檢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八條 繼續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學校通過福建省教育廳陽光高考信息平臺(//gaokao.fjedu.gov.cn)、本校招生網站(//www.xmcu.cn/zs)、新浪微博(@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及騰訊微信(xmcuzsb)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公告、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九條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部分專業擬面向浙江、江西、廣東、山東、甘肅、山西、安徽、河南、貴州、云南、廣西、湖南、新疆、四川、重慶等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有關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面向福建省廈門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廈門市(含所轄各區)戶口且在廈門市及下轄各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廈門島內學生原則上實行走讀。

  第十一條 除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明確規定的以外,所有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招生信息十公開的原則。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會的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第十四條 在各省(自治區)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各省(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方式進行調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調檔比例在各省(自治區)規定的調檔比例內調整。

  第十五條 錄取方法

  1、對實行按專業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文化總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身體情況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報考藝術類的福建省考生必須參加福建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從專業考試成績(指考生參加福建省專業統考的成績,下同)達到省專業統考專科控制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省定藝術類專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美術類按考生綜合分排序(考生綜合分=考生文考成績×40%+考生專業成績×2.5×60%。)、音樂類按考生綜合分排序(考生綜合分=考生文考成績×30%+考生專業成績×2.5×7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報考航空服務專業(乘務方向)的山東省考生,需參加由我院在山東省組織的專業面試并合格。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規定的專科文考控制線并取得專業面試合格的考生中,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報考航空服務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膚色好,面部、頸部及手部無明顯疤痕、斑點等,身體健康,身材勻稱;凈身高:女生4050px-4325px,男生4325px-4625px;無色盲、色弱,女生矯正視力e字表4.7以上,男生裸視e字表4.8以上(或治療后達標);口齒清晰,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慢性病和傳染病。

  報考以上專業的考生,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學校將有權不予錄取。

  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教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學前教育專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助學制度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根據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價費[2007]262號、閩價費[2010]253號及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閩臺合作各專業學費標準為10000元/生.年,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計算機音樂制作、動漫設計與制作(非閩臺合作)、航空服務等專業學費標準為7200元/生.年,其他各專業及方向學費標準為6000元/生.年。退費標準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規定執行。

  2、住宿標準

  根據廈價服[2013]35號文件規定,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950元(七人間,含空調使用費50元),學生公寓包含陽臺、衛生間,安裝空調,熱水器等設施。

  3、上述學費和住宿費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獎學、助學規定

  一、獎學規定

  1、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人數約占學生總數的3%。

  2、全額獎學金:文理科類高考分數(不含加分)達到生源所在省當年本一線和本二線平均分及以上的學生,每生每學年可獲6000元的獎勵金額(第二、三學年須按學校規定參加評選)。

  3、學校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30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2%;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15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6%;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8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12%。

  4、單項獎勵金:在評選年度內,學生在學習、文體等方面表現突出,且獲得校級及以上單項表彰的,可參評單項獎勵項目。

  5、校企合作獎學項目:適用于相關校企合作專業的全日制高職學生。

  二、助學規定

  1、國家級資助

  (1) 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貸款(生源地貸款申請辦法可登陸各地市教育部門網站查詢),獲得助學貸款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離校后的利息由學生本人全額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學貸款金額不超過8000元。

  (2)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分為貧困和特困兩個等級,特困等級每生每年4000元,約占學校學生數的5%;貧困等級每生每年2500元,約占學校學生數的15%。

  2、校級資助

  (1) 我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且一時無法繳清學費的新生,可在報到當天先申請學費緩交,辦理入學手續。

  (2) 特別困難的學生,經學校獎助委員會評定,可給予一定金額的學費補助。

  (3) 突發性困難補助是對學生個人發生突發性重大困難的一種特殊補助,資助金額每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獲10000元的資助。

  (4) 勤工助學。困難學生除了享受學校的各項補助之外,還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內外勤工助學活動。

  3、社會資助

  我校可協助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向相關社會機構申請資助,其中廈門市教育基金會設立的“陳劍淵王耐助學基金”、“洪恭仕洪文發助學基金”,資助金額為每生每年5000元。(以具體文件規定為準)

  4、游學資助

  學校將通過相關規章制度遴選品學兼優的學生,并資助其參加境內外優質高校游學活動。

第六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不得泄露有關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二十三條 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2-5909027,5955316)和電子信箱(jijian@xmcu.cn),負責查處違反招生紀律的事件。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上網進行預報到注冊,并持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通過書面方式并附相應證明,向被錄取的系部請假,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為確保新生質量,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其報考材料、身體狀況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六條 為培養學生健康、擔當、堅毅的職業素養和敬業、勤業、精業的職業精神,我院推行學生“晨點晨練”活動。學生在校期間,須按照學校規定參加“晨點晨練”活動,既有統一的活動形式,也有兼具專業特色的多樣化活動形式,有助于全面提升學生文明禮儀素質和身體健康素質。

  第二十七條 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并接受與專業相應的技能培訓與考核,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咨詢通訊方式

  1.招生咨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辦公) 傳真:0592-5955342

  2.招生網址://www.xmcu.cn/zs

  3.電子郵件:zsb@xmcu.cn

  4.官方微博:weibo.com/xmcuzsb

  5.官方微信:xmcuzsb

  6.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前埔南路1263號(郵政編碼:361008)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若學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二?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