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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醫科大學高考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更新時間:2023-08-24 15:18:35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高校代碼:10312(國標代碼) 1112(江蘇)

  高校全稱:南京醫科大學

  高校性質:江蘇省屬重點院校

  辦學性質:公辦

  校  址:五臺校區:南京市漢中路140號郵政編碼:210029

  江寧校區:南京市江寧區天元東路818號 郵政編碼:21116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以下簡稱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我校創辦于1934年,時名江蘇省立醫政學院,是國內較早開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學府之一,1981年被批準為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創辦80多年來,在人才培養、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貢獻,是一所師資力量雄厚、辦學水平上乘的集醫、藥、理、文、管、工為一體的江蘇省重點高校。

   第五條 我校設有21個學院、1個獨立學院、23所附屬醫院、50余所教學醫院。學校有兩個校區(五臺校區和江寧校區),五臺校區位于南京市鼓樓區五臺山南麓,占地120畝,是臨床教學和研究中心;江寧校區位于南京市江寧區大學城,占地面積1300畝,是教學和科研中心。學校圖書館有紙質文獻近百萬冊、電子文獻78萬余種、中外文期刊6000余種,是江蘇省醫學圖書中心館和高校文獻保障系統醫學文獻中心。學校主辦有11種學術期刊。我校擁有4個江蘇省高校優勢學科、3個國家重點學科、1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有4個學科入圍世界“基本科學指標”數據庫ESI前1%。現有8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為國家級“本科教學工程”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和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單位,有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2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3個國家級教學團隊。建有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試驗區、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13個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建高校教學實驗室。已建成5門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4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3門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學校現有1個國家重點實驗室、4個部級重點實驗室。,我校獲得239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獲助經費1.25億元,在全國排名第23位,江蘇第3,在醫學部獲得的項目位列學部第7,再創歷史新高。根據最新發布的《自然》特刊“中國頂級研究機構”排名,我校位列第90位,在上榜的醫科類高校中排名第3。在8月上海交通大學世界一流大學研究中心發布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中我校首次入圍世界500強,成為中國內地32所研究型大學之一。

   第六條 近幾年來,我校畢業生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顯著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在2013年全國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中,我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公共衛生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分別為87.28%、92.16%和95%。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6%以上,在江蘇省教育廳發布的度畢業生質量報告中,學校有7項指標位列全省本科院校前十位。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七條 我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學生工作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成立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杜絕不正之風。

   第九條 我校通過南京醫科大學招生咨詢網(//zs.njmu.edu.cn)或校園網(//www.njm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經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批準,我校面向江蘇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400余人。面向江蘇省以外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四川、山東、江西、陜西、新疆和西藏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00多人。各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江蘇省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在教育部和江蘇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江蘇省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我校執行國家與江蘇省有關加分與降分的相關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專業分為自然科學專業和人文社科專業兩大類,自然科學專業類需選測物理,人文社科專業類需選測歷史。各專業選測科目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十四條 我校各專業對江蘇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本一批次要求選測科目為B+、B及以上,必測科目達到4C,技術科目合格;本二批次要求選測科目為B、B及以上,必測科目達到4C,技術科目合格。

   第十五條 對符合我校選測科目要求及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的進檔江蘇考生,選測科目有一門達到A+則加5分參加專業投檔,有二門達到“A+”則加10分參加專業投檔。

   第十六條 我校本一批次根據“專業級差”原則錄取考生,同一專業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級差值分別定為2分、1分、1分、1分、1分。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考生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相同,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仍相同,優先錄取選測化學的考生。以上各項都相同,則按照必測科目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排序。

   第十七條 我校本二批次根據“專業清”原­則,按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考生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相同,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仍相同,優先錄取選測化學的考生。以上各項都相同,則按照必測科目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排序。

  第十八條 綜合評價錄取考生按《南京醫科大學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 江蘇省以外地區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我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與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與降分的相關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二十一條 我校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我校根據“專業級差”原則錄取考生,同一專業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級差值分別定為2分、1分、1分、1分、1分。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我校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新生入學時在江寧校區就讀。

   第二十四條 我校建立了以“獎、貸、助、補、勤、免”為一體的完善的獎助學保障體系,確保每一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目前共設有各類獎助學金近40項,學生獲獎助學金人次超過60%。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我校錄取通知書在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為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了優秀新生獎學金,獎勵標準為5000-20000元/生,具體實施細則按照《南京醫科大學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及部、省收費標準及項目。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南京醫科大學頒發本科(或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網址://zs.njmu.edu.cn

  2.招生咨詢電話:025-86863443、86862670、86862667

  3.通信地址: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郵編:210029

  4.E-mail:zj@njmu.edu.cn

   第二十八條 康達學院是我校設置的獨立學院,其招生簡章單獨制定,詳見《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招生簡章》。康達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518-80689546。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招生政策及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