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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報志愿可以選幾個學校 附福建高考志愿設置

更新時間:2024-03-18 01:27:24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24福建高考報志愿參考往年設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3個批次,本科提前批設常規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本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等,以下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以供考生參考。

福建高考報志愿可以選幾個學校 附福建高考志愿設置

一、2024福建高考報志愿可以選幾個學校 

第一條 普通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3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設常規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1個第一志愿和3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參考志愿,征求志愿設8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志愿。每個志愿均為院校專業組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2.本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考生不得重復填報同一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即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愿均須為不同的“院校專業組”。

3.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第二條 體育類。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

1.本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2.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二、福建高考志愿填報相關問題 

問1:如何理解“院校專業組”的志愿模式? 

答:“院校專業組”指的是某一高校對考生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的組合。一所院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相同。 

我省普通類本科批次原則上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進行志愿填報,1個院校專業組即為1個獨立的志愿(內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按“院校專業組+專業”的方式進行志愿填報。考生填報志愿時,其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擬填報院校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 

例如,“A大學專業組1”選考科目要求為首選科目物理、再選科目不限,包括通信工程等若干專業;“A大學專業組2”選考科目要求為首選科目物理、再選科目化學或生物,包括臨床醫學等若干專業。如考生擬報考A大學通信工程和臨床醫學2個專業,應同時符合以上2個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填報“A大學專業組1”和“A大學專業組2”兩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并分別在兩個院校專業組中填報通信工程、臨床醫學專業志愿。 

當考生投檔到某個“院校專業組”,但由于分數相對較低等原因,導致所報的6個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時,如果考生已選擇“服從專業調劑”,則該考生僅限于在該“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不跨“院校專業組”調劑。 

問2:如何查詢招生院校對選擇性考試科目的要求? 

答:各院校專業組對選擇性考試科目的要求詳見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在志愿填報時,省教育考試院將推出“志愿填報輔助系統”,幫助考生查詢符合自身選考科目要求的院校專業組和專業。 

“志愿填報輔助系統”主要為考生提供計劃查詢功能,系統根據考生輸入的院校代號(或院校名稱)、批次、專業名稱等信息,查詢出符合考生自身選考科目組合的有關計劃信息,讓考生更加充分地研究報考院校和專業信息,更加準確、高效地填報志愿。考生登錄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后,點擊左側的“志愿填報輔助系統”菜單即可直接進入志愿填報輔助系統。 

問:3:志愿填報時,考生選考科目應如何對應高校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答: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每所高校都要提出本校各個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應對應高校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精準報考。 

一是要符合首選科目要求。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兩類分開劃線、按類分批次分開投檔錄取。也就是說,物理科目組合下的專業組,只有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才能填報;歷史科目組合下的專業組,只有首選科目為歷史的考生才能填報,不能交叉報考,這是重要的前提條件。 

二是要符合再選科目要求。 

(1)某些院校的招生專業,如果不提再選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選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 

(2)某些院校的招生專業,如果提出1門再選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須選考該科目方可報考。例如某校某專業組,首選科目是物理,同時對化學科目提出要求,那么符合首選科目物理的要求而且選考化學的考生才能報考。 

(3)某些院校的招生專業,如果提出2門再選科目要求且均須選考的,考生須同時選考這2門科目方可報考。例如某校某專業組,首選科目是物理,同時對化學和生物科目提出要求,那么符合首選科目物理的要求而且同時選考化學和生物科目的考生才能報考。 

(4)某些院校的招生專業,如果提出2門再選科目要求且只需選考其中1門的,考生選考該2門科目中的任意1門即可報考。例如某校某專業組,首選科目是物理,又要求考生選考化學或生物科目,那么符合首選科目物理的要求而且只要選考科目中有化學或生物科目的考生就可以報考。 

問4:什么是梯度志愿? 

答:梯度志愿,是指在同一個錄取批次設置的若干志愿有先后順序,每個志愿只包括一個院校專業組。梯度志愿的投檔原則是“志愿優先”,考生的高考志愿是投檔的第一要素。 

問5:什么是平行志愿? 

答:平行志愿是指在同一錄取批次設置若干具有相對平行關系的志愿。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是“分數(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一檔一投”,先從最高分考生開始,依次檢索和投檔;當輪到檢索某一考生時,遵循該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進行檢索,當檢索到符合投檔條件的志愿時即被投檔。在平行志愿模式下,對院校而言,考生的志愿沒有先后之分,都是第一志愿;在每一輪次里一個考生最多只有一次投檔機會。平行志愿分為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和專業平行志愿兩類。 

問6:什么是征求志愿? 

答:征求志愿,也稱為征集志愿,某批次錄取結束,部分院校個別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即沒有錄滿,把剩余計劃向社會公布,給未錄取考生一次補報志愿的機會。每一批次常規志愿錄取結束,省教育考試院會通過官方網站及時公布征求志愿信息,包括缺額院校專業組、專業名稱和缺額計劃數等。 

需要注意的是,(1)征求錄取的院校專業組與專業一般是第一次投檔未滿額的“剩余專業”。(2)征求志愿未必都能降分錄取,有的專業錄取分數可能比常規志愿更高。(3)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征求志愿錄取。 

問7:平行志愿是怎么投檔的?

答:平行志愿按照“分數(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一檔一投”的原則進行投檔。

一是“分數(位次)優先”。

即:考生與考生之間比位次,同分也要按照排序規則排出順序,位次高的考生要先投檔,哪怕僅僅高一個位次。假設考生福福排在第1000位、建建排在第1001位,則福福第1000個被檢索投檔,當對福福的檢索投檔結束后,才開始對建建進行檢索投檔,以此類推,直到完成對最后一位考生的檢索投檔。所以,位次低的考生須等位次高的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都檢索投檔結束后,才輪到自己投檔。

二是“遵循志愿”。

即:考生自己的志愿與志愿之間比順序,當輪到某一考生投檔時,計算機會自動嚴格依據考生所填報志愿的順序,從第一到第二,再到第三……依次檢索投檔。假如考生福福的平行志愿按照想去院校專業組的先后順序,依次是A、B、C、D、E、F……則先檢索A院校專業組,若A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有空額,就投到A院校專業組,后面的志愿不再進行檢索。若A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已滿額,則檢索B院校專業組,若B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有空額,就投到B院校專業組,后面的志愿不再進行檢索,以此類推。所以,平行志愿也是有先后順序的,考生要根據自己的意愿填報。投出檔案都被視為第一志愿,由高校擇優錄取。

三是“一輪投檔、一檔一投”。

平行志愿不是“多輪投檔”也不是“一檔多投”,不管是常規志愿,還是征求志愿,每輪次投檔時考生都至多只有一次投檔機會。也就是說,不管考生填報幾個院校專業組或專業志愿,只要計算機按順序檢索后投檔到某個院校專業組或專業了,該生的本輪次檢索投檔就結束了。即使投檔后學校按規定將其退檔,該生也不能再投檔到其本輪次填報的其他志愿,而只能參加本批次征求志愿或下一批次志愿的投檔。

三、福建高考錄取規則

第一條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負責組織實施。錄取期間,省招委會組建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工作小組),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實施工作。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錄取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須經省招委會、省教育廳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條  高校招生錄取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

第三條  省招委會根據教育部規定要求和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實際,合理安排高校錄取批次。除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我省公辦本科高校師范類專業、部屬高校師范類專業和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情況外,其余高校和專業不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第四條  省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統考成績,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按類(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確定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作為“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專項計劃等部分特殊類型和軍隊院校招生錄取依據),并向社會公布。其中,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劃定。體育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劃定。藝術類、體育類專科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劃定。具體錄取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第五條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招生高校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六條  我省本科批次招生原則上實施“院校+專業組”(以下簡稱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高職(專科)批次招生實施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第七條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考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第八條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應按時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考試院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我省生源數據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我省生源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第九條  經批準,在全國統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錄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考生以及其他類型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錄取。

第十條  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已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被省內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軍事院校錄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高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第十三條  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由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第十四條  各級招委會和高校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考生的來信來訪。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