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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考志愿填報能填幾個學校

更新時間:2023-08-27 01:16:43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23年山東高考志愿填報普通類分為提前批、特殊類型批和常規批三個錄取批次,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填報志愿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第1次志愿填報由普通類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報由普通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志愿。具體以官方考試院發布為準,以下小編整理了山東高考志愿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山東高考志愿填報能填幾個學校

一、山東高考各批次志愿最多能填幾個院校

(一)普通類。

普通類分為提前批、特殊類型批和常規批三個錄取批次。根據考生夏季高考總成績,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1.2劃定普通類一段線;按照普通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普通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0.5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1.提前批。包括軍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費師范(醫學、農科)生、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飛行技術等類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飛行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等類型的專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報,考生填報1個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報,考生填報4個順序院校志愿。普通類一段線上考生可填報本科志愿,也可以填報專科志愿;普通類一段線下、二段線上考生只能填報專科志愿。

2.特殊類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等類型的本科招生。安排1次志愿填報,考生填報1個院校志愿。

3.常規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類型批的其他本、專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填報志愿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第1次志愿填報由普通類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報由普通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志愿。

(二)藝術類。

藝術類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專科批三個錄取批次。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以普通類一段線為基數,按教育部規定的各專業類別的比例劃定;藝術類專科文化錄取控制線與普通類二段線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中央部門屬高校及部分省屬高校除美術類專業之外的藝術類專業、省屬公費師范生專業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報1個院校志愿。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藝術類本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報。統考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志愿,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校考專業不實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報1個院校志愿。

3.專科批。包括所有藝術類專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報。經教育部批準可以組織專業校考的部分專業(專業類),不實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報1個院校志愿;除此之外的其他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按“專業(專業類)+學校”志愿模式填報,考生每次志愿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

(三)體育類。

體育類分為提前批和常規批兩個錄取批次。體育類在專業成績合格生源范圍內按綜合成績劃線。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的辦法計算。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體育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1.2劃定體育類一段線;按照體育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體育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

1.提前批。包括省屬公費師范生等類型的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報1個學校志愿。達到體育類一段線的考生可以填報提前批志愿。

2.常規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專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填報志愿的數量最多不超過60個。第1次志愿填報由體育類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報由體育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志愿。

二、山東高考志愿設置及志愿填報

夏季高考招生類別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三類,按類分批次依次進行錄取。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高校招生類別和專業(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各類別批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志愿的填報和錄取。

(一)普通類。

普通類分為提前批、特殊類型批和常規批三個錄取批次。根據考生夏季高考總成績,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1.2劃定普通類一段線;按照普通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普通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0.5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

1.提前批。包括軍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費師范(醫學、農科)生、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飛行技術等類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飛行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等類型的專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報,考生填報1個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報,考生填報4個順序院校志愿。普通類一段線上考生可填報本科志愿,也可以填報專科志愿;普通類一段線下、二段線上考生只能填報專科志愿。

2.特殊類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高校高水平藝術團等類型的本科招生。安排1次志愿填報,考生填報1個院校志愿。

3.常規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類型批的其他本、專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填報志愿的數量最多不超過96個。第1次志愿填報由普通類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報由普通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志愿。

(二)藝術類。

藝術類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專科批三個錄取批次。藝術類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以普通類一段線為基數,按教育部規定的各專業類別的比例劃定;藝術類專科文化錄取控制線與普通類二段線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中央部門屬高校及部分省屬高校除美術類專業之外的藝術類專業、省屬公費師范生專業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報1個院校志愿。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藝術類本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報。統考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志愿,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校考專業不實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報1個院校志愿。

3.專科批。包括所有藝術類專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報。經教育部批準可以組織專業校考的部分專業(專業類),不實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報1個院校志愿;除此之外的其他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按“專業(專業類)+學校”志愿模式填報,考生每次志愿填報的數量不超過60個。

(三)體育類。

體育類分為提前批和常規批兩個錄取批次。體育類在專業成績合格生源范圍內按綜合成績劃線。綜合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的辦法計算。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體育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1.2劃定體育類一段線;按照體育類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和生源情況劃定體育類二段線,作為考生參與錄取的最低控制線。

1.提前批。包括省屬公費師范生等類型的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報1個學校志愿。達到體育類一段線的考生可以填報提前批志愿。

2.常規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專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報,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1個志愿。考生每次填報志愿的數量最多不超過60個。第1次志愿填報由體育類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報由體育類二段線上考生(含未被錄取的一段線上考生)填報本、專科志愿。

三、錄取工作規定

(一)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錄取工作堅持依據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要嚴格執行和落實《招生章程》確定的各項規則和承諾,錄取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

實行網上填報高考志愿,考生應根據體檢結論、報考類別、層次、選考科目,結合成績,參照《填報志愿指南》中招生專業計劃或網上公布的缺額計劃、高校《招生章程》進行志愿填報。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高中學校要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向考生提供場地、設備、上網條件及其他必要幫助,進一步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服務,指導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合理填報志愿。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報,學校、教師和家長等不得代填代報,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總成績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中,有關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總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體規定的)退檔外,原則上不允許退檔。各類各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專業,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對不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總成績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以及對其他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投檔規則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的行為。

(三)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規定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主動溝通無效后,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并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情況上報教育部。

(四)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18〕5號)精神,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殘疾人以及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殘疾人,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高等職業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由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專業免試錄取,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六)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

(七)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項增加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可重復計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八)所有夏季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凡符合有關照顧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市縣校四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對于享受分數照顧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考生證明材料封入考生檔案。

(九)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十一)加強對錄取場所的管理,凈化招生錄取環境。根據教育部要求,錄取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在錄取期間,除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要做好錄取場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十二)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并加蓋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錄取的依據。批次錄取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應及時將相關錄取考生名冊(民辦高校還附有《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寄送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并負責將其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應及時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查詢,提供咨詢及申訴渠道。考生可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十三)對屬于考生個人的信息及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有關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四)根據教育部規定,錄取工作結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不再進行補錄或換錄。

(十五)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