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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學招生簡章參考

更新時間:2024-01-16 00:22:23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吉林建筑大學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是吉林省重點建設的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應急安全智慧學習工場(2020)”暨應急管理學院建設首批試點學校 ,吉林省博士學位授權單位立項建設高校。

吉林建筑大學招生簡章參考

一、2024年吉林建筑大學招生簡章參考

2024年高考還未開始,以下是2023年吉林建筑大學招生簡章參考

吉林建筑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建筑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吉林建筑大學凈月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祉街道銀杏社區新城大街5088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建筑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工程力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材料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功能材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信息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智能建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測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地理空間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勘查技術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地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交通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建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應急技術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消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

城市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書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5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公共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我校學生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吉林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綠色通道”、學費減免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內容。此外,我校還設立了學業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愛心助學金、筑夢獎學金等項目,并積極拓展社會資源,極大地豐富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受助渠道。

入學前,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并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時,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我校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081001H)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080601H)分別與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美國楊斯頓州立大學合作,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第九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結合各省相關文件并參考該省生源情況而定。

2.專業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投檔成績)優先、參考志愿、無級差”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暫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3.優先級別。

如果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不同省(市)排序規劃分別為:

非高考改革省(市)科目順序為: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和其他文科專業順序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其他理科專業順序比較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及安排專業。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3”模式的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第三高成績的選考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物理科目組)的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物理、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再選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3+1+2”模式(歷史科目組)的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歷史、單科最高成績的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再選科目。

4.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給予考生分配專業時,若投檔成績并列相同,則高考實際分數高者優先。

5.錄取到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繪畫基礎,入學后須加試徒手畫,加試不合格者將轉入分數相同或分數相近的專業。

6.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采用招生省份統考成績,即考生需參加所在省的美術與設計類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在文化課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

報考我校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專業的考生,錄取時原則上按投檔考生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分配,若多名考生綜合分并列相同,則單科比較順序依次為專業課成績、素描成績、色彩成績。

(2)我校書法學專業使用招生省份書法統考(或聯考)成績做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書法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在文化課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我校。

書法學專業按投檔考生的綜合分(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多名考生綜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再相同,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7.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120103H)、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080601H)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報了其中的某一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當該專業無法錄取時,視作該生同意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8.對于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別,按國家及相關省份招生政策執行。

9.我校對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錄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相關政策執行。

10.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建議,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相關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的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的藝術類專業,使用內蒙古自治區統考成績錄取,采用按專業課統考成績排序,并使用“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j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開發區新城大街5088號

郵政編碼:130118

聯系電話:0431-84566063

注:本校網絡在線咨詢答疑平臺為:

教育部陽光高考院校信息平臺 (//gaokao.chsi.com.cn)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行。

二、吉林建筑大學簡介

吉林建筑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以土木建筑為特色,理、工、文、管、法、藝、經等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吉林省重點建設的普通高等學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是全國首批百所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吉林省城鄉基本建設領域高級專門人才培養基地、科技研發基地、產業發展決策咨詢與技術創新服務基地。

學校始建于1956年,是新中國首批設立的十所建筑類專門學校之一。1960年經國務院批準,學校定名為吉林建筑工程學院,開始舉辦本科教育。1997年通過原國家教委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價。2003年學校成為碩士學位授權單位。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取得“優秀”成績。2010年學校從紅旗街老校區整體遷入凈月新校區。2013年更名為吉林建筑大學。2015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2017年學校被確定為吉林省博士學位授權單位立項建設高校。

學校坐落于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學校東部有凈月潭國家5A級森林公園,南部有新立湖國家水利風景區,西部有長春的母親河——伊通河。學校校園占地面積94.8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5.4萬平方米。學校圖書館藏書140余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4.37億元。學校校園規劃科學合理,功能齊全完備。學校不斷完善人文環境、文化設施和景觀建設,優化學習環境,充分滿足學生成才需要。

三、吉林建筑大學學科評估結果排名

評估結果按“分檔”方式呈現,按“學科整體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將前70%的學科分9檔公布:前2%(或前2名)為A+,2%~5%為A(不含2%,下同),5%~10%為A-,10%~20%為B+,20%~30%為B,30%~40%為B-,40%~50%為C+,50%~60%為C,60%~70%為C-。

序號學校名稱學科名稱評估結果
1吉林建筑大學建筑學C
2吉林建筑大學土木工程C
3吉林建筑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C-
4吉林建筑大學城鄉規劃學C-
5吉林建筑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