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新生兒戶口辦理需準備《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要復印整本、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以下是具體內容。
1、有出生醫學證明
(1)、隨母入戶
1、嬰兒母親《居民戶口簿》;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隨父入戶
1、嬰兒父親《居民戶口簿》;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結婚證》(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可以體現夫妻關系的,無需提供);
4、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說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備注:1、申報登記姓名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姓名不一致時,需父母雙方到場一致同意;
2、根據《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雙方到場確認嬰兒民族成份。
2、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
1、嬰兒父親或母親《居民戶口簿》;
2、親子鑒定證明;
3、出生記錄或其他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日期的材料;
4、嬰兒父(母)《結婚證》(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可以體現夫妻關系的,無需提供);
5、非婚生育說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備注:1、申報登記姓名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姓名不一致時,需父母雙方到場一致同意;
2、根據《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雙方到場確認嬰兒民族成份。
3、涉軍登記
1、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
(1)、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
1、嬰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結婚證;
4、嬰兒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關系證明;
5、嬰兒父母雙方現役軍人的身份說明材料;
6、親子鑒定材料和非婚生育情況說明(非婚生育隨祖父母入戶的提供)。
(2)在父(母)部隊所在地公安機關入戶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
3、嬰兒父母雙方現役軍人的身份說明材料;4、親子鑒定材料和非婚生育情況說明(非婚生育隨父入戶的提供)
2、母親為女士官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
3、部隊出具的士官身份說明材料。
備注:1、申報登記姓名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姓名不一致時,需父母雙方到場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雙方到場確認嬰兒民族成份;
3、在部隊設立的集體戶或派出所集體戶落戶。
4、涉外登記
(1)、嬰兒父母系華僑或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外國人,嬰兒在國內出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證件;
4、嬰兒父(母)《結婚證》;
5、嬰兒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材料;
6、親子鑒定材料和非婚生育情況說明(非婚生育隨祖父母入戶提供)。
(2)、父母一方或者雙方為大陸居民,嬰兒在我國臺灣地區出生,隨父或隨母入戶
1、嬰兒出生《公證書》(按《兩岸公證書適用查證協議》辦理);
2、嬰兒及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證件;
3、嬰兒父親或母親《居民戶口簿》;
4、嬰兒父(母)《結婚證》; 5、親子鑒定材料和非婚生育情況說明(非婚生育隨父入戶提供)。
(3)、父母雙方系華僑,嬰兒在我國臺灣地區出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
1、嬰兒出生《公證書》(按《兩岸公證書適用查證協議》辦理);
2、嬰兒及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證件;
3、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4、嬰兒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5、嬰兒父(母)《結婚證》;
6、親子鑒定材料和非婚生育情況說明(非婚生育隨祖父母入戶提供)。
(4)、父母雙方或一方是中國公民,嬰兒在國外出生,隨母或隨父入戶
1、嬰兒父(母)《居民戶口簿》;2、經公證后的出生證司法翻譯件或中文領事確認件;
3、嬰兒及父(母)入境使用的有效出入境證件;
4、嬰兒父(母)《結婚證》; 5、親子鑒定材料和非婚生育情況說明(非婚生育隨父入戶提供)。
(5)、父母雙方系華僑,嬰兒在國外出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
1、經公證后的出生證司法翻譯件或中文領事確認件;
2、嬰兒及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證件;
3、嬰兒父(母)《結婚證》;
4、嬰兒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材料;
5、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6、親子鑒定材料和非婚生育情況說明(非婚生育隨祖父母入戶的提供)。
備注:1、申報登記姓名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姓名不一致時,需父母雙方到場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雙方到場確認嬰兒民族成份。
3、嬰兒已取得境外長期(永久)居留權,或者已在住在國連續合法居留滿五年的,還應當提交該子女的華僑回國定居證或批準定居通知書按回國定居辦理;
4、申報登記姓名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姓名不一致時,需父母雙方到場一致同意;
5、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雙方到場確認嬰兒民族成份。
5、集體戶登記
(1)、父母雙方均為高校學生集體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高校學生證或者在校生說明材料;
3、嬰兒父(母)《結婚證》;
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5、嬰兒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材料;
6、親子鑒定材料和非婚生育情況說明(非婚生育隨祖父母入戶的提供)。
(2)、父母一方為家庭戶、一方為集體戶,隨家庭戶落戶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
3、嬰兒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4、親子鑒定材料和非婚生育情況說明(非婚生育隨父入戶提供)。
(3)、父母雙方均為集體戶(高校學生集體戶除外),隨父(母)入集體戶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
3、嬰兒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4、親子鑒定材料和非婚生育情況說明(非婚生育隨父入戶的提供)。
備注:1、申報登記姓名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姓名不一致時,需父母雙方到場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雙方到場確認嬰兒民族成份。
6、其他登記
父母雙方死亡或失蹤注銷戶口,隨法定監護人落戶
1、法定監護人《居民戶口薄》;
2、父母雙方死亡或失蹤注銷戶口證明;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4、法定監護人與嬰兒的關系證明或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備注:法定監護人順序依次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近親屬
公開事項 | 受理部門 | 辦理依據 | 辦理條件 | 辦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及標準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具體情形 | 申報材料 | 條件說明 | ||||||
出生登記 | 隨父入戶 | 全市任一戶籍派出所或戶辦大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公通字【2021】12號)《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安徽省戶政業務辦理標準》(皖公通【2021】20號) |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父親、母親或其他監護人應當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向父親或者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 申請-受理-辦結 | 有《出生醫學證明》 | 1、嬰兒父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結婚證》(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可以體現夫妻關系的,無需提供); 4、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說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離婚證及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在直接撫養的一方落戶或依雙方協商結果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前父母離婚的提供)。 | 現場辦結 (異地辦理除外) | 免費 | |
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 | 1、嬰兒父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親子鑒定證明; 3、出生記錄或其他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日期的材料; 4、嬰兒父親婚姻狀況材料(戶口簿上可以體現的,無需提供); 5、非婚生育說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 1、僅限于無法核實母親信息,不能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 2、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辦理。 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辦理 |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擴展資料:
如果超過一個月就沒有給小孩上戶,再辦理起來的話操作流程方面可能會比較繁瑣。對于孩子的父母來說,當然也是非常重視給孩子上戶的這件事情,正常情況下新生嬰兒上戶的流程非常的簡單,一般也不需要孩子的父母親全部都在場,甚至委托給其他家里人代辦都是可以的。
鐘山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怎么樣?錄取分數線..
時間:2024-06-08 08:35:12甘肅上重慶三峽職業學院多少分 分數線及排名
時間:2024-06-08 08:32:53武漢城市學院電子商務專業怎么樣?錄取分數線多少分
時間:2024-06-08 08:30:02內蒙古高考特殊類型提前批報考控制線是多少分
時間:2024-06-07 16:24:56西藏高考特殊類型提前批報考控制線是多少分
時間:2024-06-07 16:24:03青海高考特殊類型提前批報考控制線是多少分
時間:2024-06-07 16: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