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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浦江縣2019小學初中招生報名時間工作實施方案

更新時間:2023-08-12 02:56:43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關于印發《浦江縣義務教育階段
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初中、小學,局直屬各單位:
現將《浦江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予以下發,請各校認真貫徹執行。各校要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公開公正,規范操作,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浦江縣教育局
6月15日

浦江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有序實施我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民政府糾風辦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的通知》(浙教監〔2011〕196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政策規定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4〕3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為重點,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堅持貫徹群眾路線,均衡教育資源配置,努力為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機會和教育條件,強化管理,規范操作,推進招生制度改革,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招生原則
(一)陽光招生,公開公正: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陽光招生”,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招生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就近入學,統籌管理:堅持學齡兒童少年戶籍就近免試入學,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能接受良好的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繼續實行“零擇校”政策。
(三)分批安排,因地制宜:統一報名,分批錄取,優先確保符合條件的學區內學生入學,因地制宜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學校要從推進我縣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現教育現代化、保障教育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認真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規范有序地實施招生工作,確保學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含“三殘”兒童少年)全部依法入學。
(二)招生對象:小學新生為年滿6周歲(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間出生)的兒童,初中為的小學畢業生。
適齡兒童少年由于客觀原因要求延緩入學的,家長需向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學區學校核實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備案。
(三)學區:全縣各初中、小學的學區保持不變。根據各學區報名的實際情況,縣教育局可對各學區生源作統籌調劑。新開樓盤等其他情況的學區安排根據縣政府相關政策執行。
(四)錄取方法:浦江籍學生錄取工作堅持按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和“房戶一致”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額滿為止(戶籍制度改革后,將趨向于按“房戶一致”原則錄取)。
公辦學校按下列先后順序錄取,錄滿為止:
1.“房戶齊全”:適齡兒童少年戶口、父母戶口、父母房產三者一致,均在該校學區內的。如果可錄取人數小于報名人數,則按房產證取得的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2.“有戶無房”: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該校學區內,但監護人學區無房產的。如果可錄取人數小于報名人數,則按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3.“有房無戶”:戶籍不在學區,但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的,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確因家庭遷居、家長工作等情況,而戶籍未遷入學區,原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的;
(2)父母(監護人)持有學區住房房產證并滿一年以上的(7月2日及以前取得);
(3)父母(監護人)在學區擁有固定工作(有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等),繳納養老保險達到一年以上的;
(4)父母(監護人)無違反計劃生育的;
(5)愿意服從統一調劑安排并書面承諾的。
學校根據學額空余情況,按房產證取得時間先后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住房房產證不包括商鋪、雜物間等,同時要求建筑面積必須滿足正常監護需求。如果擁有多套住房或共有住房的,按監護人實際居住的為準。
如果因學校額滿未能錄取的,城區學校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或回原學區學校就讀,其它鄉鎮和農村學校由各鄉鎮中心學校按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就讀。
(五)非浦江籍適齡兒童嚴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政策規定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4〕31號)有關要求,建立隨遷子女入學與居住證掛鉤制度,將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浙江省居住證》作為其隨遷子女入學的基本條件,同時必須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8〕69號)和《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浙衛發〔2014〕12號)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需要在當地入學就讀的,可向指定的學區初中和小學報名,公辦中小學要嚴把入學準入關,在學額有空余的前提下,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有序入學,同時加強宣傳,積極勸導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回鄉就學。
(六)外籍人員適齡兒童少年在具有接收外籍學生資格的學校報名;華人華僑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子女回國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教基〔2010〕150號)文件執行;臺胞子女入學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教基〔2011〕35號)文件執行;現役軍人、駐浦部隊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等按《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文件執行;當年軍轉干部子女、浦江縣特殊貢獻人員子女、援疆援藏干部子女及其它符合省、市、縣等安置政策的按有關政策執行。
(七)各類已被錄取的學生(含民辦學校)需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有關手續。逾期不辦理有關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如因個人弄虛作假無法在省中小學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建立電子學籍的,則取消錄取資格;學校(含民辦學校)違規招生,弄虛作假的,追究當事人和校長責任,扣減或停發民辦學校補助經費。
(八)嚴格控制班額,小學原則上不超過40人,初中不超過45人。
(九)報名時間:
全縣公辦初中、小學統一在7月3日(周五)~7月4日(周六)報名。
戶口遷入截止時間:7月2日。7月3日及以后遷入的回原戶籍所在地學校報名就讀。
(十)報名地點及注意事項:
報名地點為各學校。
部分報名地點具體安排:
原浦陽鎮世居農業戶口到其原所在學區學校報名;金獅居委會范圍內的小學新生,屬世居農業戶口的到實驗小學報名,非農戶口到浦陽三小報名;當年拆遷戶憑拆遷辦有關證明材料到原住地或安置地學校報名,往年拆遷戶未辦理房產證的,憑“兩證一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設計條件書)到安置地學校報名。
浦江籍智障適齡兒童少年到浦江縣培智學校報名(地址:仙華街道大許村五區93號〈原浦江縣第九中學內〉,聯系電話:0579?84191261,15888951558,張老師)
報名時只能報一所學校,并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房產證、監護人身份證、其它相關證件及學前教育登記信息表(限小學)、學生基本信息表(限初中)。
各校在報名時統一登陸浦江縣教育網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現場報名登記,在規定時間內組織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并即時確認錄取結果,民辦學校在7月3日前,其他學校在9月1日前將審核結果報縣教育局。未在網上報名系統登記的一律不予注冊學籍。所有初中學生(含仙華外校)今后參加浦江中學定向招生按當年度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執行。
四、招生紀律
(一)為加強浦江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浦江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二)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陽光招生”,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指導,加強招生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論是小學、初中,接收學區內生源一律不得組織學業考試或智力測試。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實行免費義務教育,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外,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借讀費、課本費等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三)民辦學校實行自主報名,自主招生,要切實遵守免試入學規定,規范招生,嚴格控制班額,落實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民辦學校招生可通過面談形式進行,嚴禁通過考試、測試進行招生,嚴禁通過培訓等機構搞變相招生考試、測試。民辦中小學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四)各校要在充分調研了解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招生實施細則,民辦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及細則在6月20日前報縣教育局備案,其他學校于6月底前上報浦江縣教育局審核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肅認真審核相關材料,不得徇私舞弊。對提供弄虛作假資料涉及偽證并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各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和招生程序安排組織招生,特別要嚴格把關年齡、范圍和條件,盡力確保本學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和具備政策條件的居民子女全部入學。招生相關信息要及時在校園網和學校宣傳欄、告示欄等向社會公布。
(六)不得擅自招收留級學生及未足齡兒童,不得擅自接收中途轉入的非學區學生入學,不得重復錄取。對不具備入學條件的學生,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資格。要嚴格按照縣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數招生,不得隨意增擴班額、學額,不得擅自招收未經縣教育局審核批準的學生,否則不予建立學籍。若確需對招生計劃與學額進行調整的,須事先向縣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七)堅決反對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投訴咨詢電話:縣教育局84206008,84207170,84207238。

附件:1.小學城區學區說明
2.城區小學學區示意圖
3.城區初中學區示意圖

附件1:
小學城區學區說明
實驗小學:中山社區東山路以南
     人民東路社區人民東路以北
     金獅社區世居農業戶口
浦陽一小:北站、廣場、東街社區
     中山社區東山路以北
月泉社區月泉路以北、太白路社區月泉路以北
柴村庫區移民
     城北晶都拆遷安置區
浦陽二小:新華西路社區
     人民西路社區人民西路以北、環城西路以東
月泉、太白路社區月泉路以南
浦陽三小:大橋路社區
     學塘角社區江濱路以北
     人民東路社區人民東路以南
     南門社區人民西路以北
     金獅社區非農戶口
浦陽四小:人民西路社區人民西路以南、環城西路以西
     南門社區人民西路以南
     學塘角社區江濱路以南
浦陽五小:浦陽街道原石馬片區
人民西路社區農民街地段
大溪中小:江濱、文溪、豐安、蔣塘、浦南、前于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