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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教育局溫州中考方案高中招生意見和錄取結果查詢時間

更新時間:2023-08-14 11:48:57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經開區文教體局,市局直屬各學校、單位:
現將《溫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溫州市教育局
2月4日

溫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4〕138號),為進一步推進與深化課改相配套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深化課程改革,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督機制;有利于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質量監測與評價體系,促進我市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以下簡稱“升學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為全面、準確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學生在學科學習方面的水平。升學考試成績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一)升學考試對象
1.溫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生。溫州市戶籍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溫州市戶籍在溫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溫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本市戶籍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2.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生。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溫州籍人員,其子女在我市范圍內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我市升學考試。
(二)升學考試科目、分值和時間
升學考試包括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1.文化科目考試
(1)考試科目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含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兩門學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別為:語文和數學各15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口語25分)、科學180分,社會思品卷面分值為100分(其成績按50%計入升學考試成績)。
(3)各科考試時間: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90分鐘,社會思品100分鐘。
(4)文化科目考試日期安排在6月18?19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課程納入語文、社會思品兩科考試范圍,地方課程考試內容不超過試卷總分的5%。文化科目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數學和科學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6)文化科目考試命題按照課程標準和《浙江省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說明》要求,體現深化課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導向,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水平,試卷難度系數在0.70-0.75間。適當控制題量,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2.體育考試
(1)體育考試項目共4項,每項10分,滿分40分。
必考1項:中長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選考3項:考生可在籃球、排球墊球、足球運球繞桿、游泳、擲實心球、立定跳遠、跳繩、踢毽子、50米跑、引體向上(男)或仰臥起坐(女)等項目中選3項。
(2)體育考試時間安排在4月中下旬至5月底。具體要求按照《溫州市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實施辦法》執行。
(3)體育考試提倡使用專用測試器材進行考試。
3.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實行人機對話,分值為25分,與升學考試分離單獨進行,考試日期安排在5月7?8日(周六、日)。
從2017年起,英語升學考試總分保持不變,結構作調整:聽力口語分值從25分提高到30分(口語題分值增加5分);筆試分值從95分減至90分,取消任務型閱讀題。
(三)升學考試組織
升學考試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全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報名時間安排在3月上旬。
(四)閱卷工作
閱卷工作由溫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網上閱卷,并統一發布中考成績。
三、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原則
1.擇優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既要依據學生的升學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2.普職協調原則。要按照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3.信息公開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提前將高中招生計劃、招生錄取辦法、中考加分政策、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告知考生和家長,以便考生及家長在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時做出正確選擇。
4.普高錄取原則。參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者,原則上憑升學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參加錄取和建立學籍。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4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2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者,不能被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或縣中學錄取。普通高中若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將不能建立普通高中電子學籍。
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生參加我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者,均可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初中電子學籍和初中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
(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圍內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3月份);
(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需在我市范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至3月份),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5.同城待遇原則。我市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回歸人員子女在溫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1.普通高中類招生,根據招生計劃、中考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愿錄取。學前大專班、特長生招生,按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結合面試或專業測試成績在提前批錄取。中外合作高中和藝術高中可申請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另行發文公布。
2.考生志愿填報在中考成績公布后進行。志愿填報時間3天;每位考生填報的志愿個數由縣(市、區)教育局決定。民辦普高須在考生志愿填報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布收費標準。
3.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線公布后進行。溫州市區作為一個招生區域統一劃定普高最低控制線,其余各縣(市)普高最低控制線經溫州市教育局審定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4.民辦普高立足于本縣域招生,縣域內招生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60%,按平行志愿擇優錄取。跨縣域招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0%,跨縣招生錄取在中考成績公布后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擇優錄取。民辦普高可向所轄縣(市、區)教育局申請不超過招生計劃10%的自主招生指標,該指標錄取在平行志愿錄取后進行。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錄取不足時,原則上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
6.定向生、保送生招生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把所屬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或無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的縣中學)50%以上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初中畢業班人數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定向生、保送生計劃合計不少于50%。定向生招生以升學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保送生招生方案須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7.特長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每個項目招生人數不超過5人。
(2)有招收特長生需求的學校,應于3月底向市、縣(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市、縣(市、區)教育局核準后,于4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學校、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同時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
(3)特長生招生專業測試原則上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招生學校預錄取。各地特長生招生預錄取名單須于6月5日前上報溫州市教育局。考生如被2所或以上學校預錄取,須于6月15日前確定一所預錄取學校。
8.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于3月底前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1.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中技、成人中專普通班等。
2.本市中等職業教育類學校招生,考生不需填報志愿,憑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和升學考試成績(含政策照顧分和特長加分),在中考成績公布后的第三天開始由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報名情況,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擇優錄取。
3.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簽發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類學校,由考生憑中考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市、區)教育局。
(四)其他事項
1.在市外(縣外)就讀學生,回原籍報考、錄取的規定。
(1)我市戶籍在溫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報考的考生,憑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地教育局審核蓋章)、學生本人戶口冊于3月10日前到戶口所在地中招辦報名,參加戶口所在地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溫州市外回溫考生須向當地中招辦提供7?9年級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學期考核成績,并參加當地中招辦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科學實驗操作、研究性學習4個項目的終結性測試。
(2)在溫州市外就讀未回溫參加升學考試的學生,普通高中原則上不予錄取。如確需回原籍就讀的學生,可根據在外地中考成績按比例折算后,參加民辦普通高中錄取;能否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由戶籍地縣(市、區)教育局決定。
(3)在溫州市內縣外就讀的考生,可在就讀學校報名并參加升學考試(含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文化科目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的升學考試成績、綜合評價結果全市范圍內通用,中招管理系統自動將上述成績和結果反饋至錄取地教育局。
(4)在溫州市內縣外就讀的考生,報考戶籍地公辦普高,須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地錄取”,報名后在規定的時間到戶籍地教育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將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回戶籍地錄取的考生,只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考生報名時需選定“回戶籍地錄取”或“在就讀地錄取”,其選擇結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報名時未作選擇,系統默認為“在就讀地錄取”。
在市內縣外就讀的考生,報考民辦普通高中不受戶籍限制,是否享受戶籍地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或縣中學定向生招生資格,由戶籍地教育局決定。
2.溫州市外學校來溫招生規定。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公辦普高不得跨市域招生。溫州市外公辦普通高中如擅自在我市招生,被錄取的考生將不予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市外民辦高中在我市招生,須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市外民辦普通高中不能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線下的考生,否則不予辦理被錄取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溫州市外民辦學校來溫招生必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辦理招生廣告審批手續,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發布招生廣告進行招生。
3.嚴肅招生紀律。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高中招生工作領導,精心組織,規范招生。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可有多個志愿選擇,但只有一次錄取機會。考生一經被公辦或民辦、普高或職高錄取,其他學校不再錄取。否則,不予建立高中學籍。
普通高中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除溫州中學等5所面向市區統籌招生的普通高中外,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能跨縣域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提前組織招生考試,違者將追究招生學校和所轄縣(市、區)教育局的領導責任。
4.招生計劃申報。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普職比大體相當原則,結合本地生源實際和高中段學校辦學條件,合理編制高中招生計劃,并于3月底前將高中招生計劃報溫州市教育局審批。
四、照顧錄取政策
(一)政策加分照顧規定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符合下列情況的考生在報考高中段學校時享受政策加分照顧待遇。
1.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顧:
(1)烈士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部隊軍人的子女;
(3)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
(4)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子女。
2.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顧:
(1)作戰部隊(“作戰部隊”系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軍人子女;
(2)在駐國家確定的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區和崗位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6)受正大軍區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軍人子女加5分照顧。以上除“因公犧牲軍人”外,其余軍人均指現役軍人。
4.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
(2)少數民族考生;
(3)臺灣、香港、澳門同胞子女。
若考生具有多項照顧條件,則取最高一項照顧,不重復照顧。
(二)特長生加分規定
1.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者,可加4分。
3.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或縣級(市直)一等獎者,可加2分。
4.初中階段參加中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合格者,A級加4分;B級加2分。起初中學生,不再享受中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B級加分政策。
5.特長生加分項目另行發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則取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三)其他各縣(市、區)制定的照顧錄取政策。
(四)特長生加分項目秉承只減不增的原則,除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可以加分的項目之外,其余有關加分項目將逐步取消。
五、加強配套制度建設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過制度創新體現公開、公正、公平,要嚴格實行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督制度等,杜絕招生舞弊現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特長生招生方案、定向生和保送生招生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評定獲得A等和綜合表現評定獲得優良的名單,要在學生所在班級公布。保送生錄取名單、特長生預錄取和錄取名單以及民辦學校收費標準要向社會公示。
(二)誠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三)培訓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采取措施,保證每位參與命題、審題、網上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等有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以確保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與可信度。
(四)監督制度
紀檢監察、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實行領導責任制。市教育局監察室牽頭成立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監督小組,保證這項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并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六、本文件解釋權在溫州市教育局中招辦。


抄送:省教育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