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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招生計劃實施方案公告

更新時間:2023-08-13 06:11:18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合理地選報志愿,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7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7〕4號)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7〕1號)有關要求和規定,北京教育考試院編制了《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本簡章對有關的招生政策、規定和辦法做了具體說明,并詳細刊登了各學校的招生計劃。請考生認真閱讀并結合本人情況科學選擇志愿學校。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可以報名、報考。

(二)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可以報名、報考。

(三)按照市教委等有關部門文件規定,無本市正式戶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市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可以報考規定的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1)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2)有區教委開具“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員子女考生;

(6)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籍證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開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有首鋼礦業公司開具的職工子女證明的河北省戶籍的考生可以報名并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有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開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證明”的非本市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通州區普通高中及其他規定可以報考的學校。

4.符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且通過資格審核的隨遷子女考生可以報考中等職業學校。

(四)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報名、報考。

二、報考辦法

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在本校報考,其他學生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指定地點報考。

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區(往屆生為原學籍學校所在區)的考生,可以在學籍所在區報考,也可以在戶籍所在區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一。選擇回戶籍所在區報考的考生須在5月19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于5月24日8:30?12:00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辦理登記確認手續,過期不再辦理。回戶籍考生報考城區(指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豐臺區、石景山區、海淀區)學校面向城區和郊區(門頭溝區、燕山地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懷柔區、平谷區、密云區、延慶區)招生的特長項目,其學籍與戶籍須同屬城區或同屬郊區。

有本市正式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學生參加本市升學時,須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辦理報名報考手續。

全市報名截止日期為3月7日。全體考生報考資格審核截止日期為3月31日。

考生報考時,應按市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交納考試費。

三、考試時間、科目及成績公布

體育現場考試日期:5月2日?31日

文化課考試日期:6月24日?26日

6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語文

下午2:30?4:30物理

6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數學

下午2:30?4:10化學

6月26日(星期一)上午8:30?10:30外語

(其中英語聽力考試時間為:6月26日上午8:30?8:50)

評卷工作采取分區網上評卷方式進行。

體育考試成績公布時間:6月5日12:00

中考成績公布時間:7月2日12:00

四、志愿填報

7月5日8:30?9日17:00考生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填報志愿。

(一)提前招生

1.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招生

具有升學資格的本市正式戶籍考生可以報考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以下簡稱“貫通項目”)。考生招生考試總分須達到貫通項目各專業設置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貫通項目招生在提前招生中設置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選擇1個專業填報。

報考須專業加試的貫通項目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攜帶“中考準考證”、“中考成績單”和“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以下簡稱“體檢表”)到招生學校參加專業加試,加試合格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2.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

參加除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網上填報提前招生志愿。考生在規定時間持“中考準考證”、“中考成績單”和“體檢表”到提前招生學校領取“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提前招生錄取登記表”,并按要求進行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結束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學校中確定一所學校報考,并將本人及父母(監護人)簽字的“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提前招生錄取登記表”、“中考成績單”交給擬報考學校,作為報考該校的依據。

各提前招生學校辦理報考手續及進行加試的日期為7月3日?4日,“特殊說明”欄內不再單獨標注;特殊情況以“特殊說明”欄內刊登的內容為準。

(二)名額分配招生

名額分配招生包括名額分配、市級統籌、校額到校和鄉村計劃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以填報2個專業。

具有普通高中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報考名額分配招生。往屆生、回戶籍以及外省回京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招生。

名額分配、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500分,鄉村計劃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530分。考生招生考試總分須達到各招生方式設置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三)統一招生

統一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以填報2個專業。

必須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學校(專業):

1.享受市級三好學生、本校直升、集團內直升(可參與直升的集團校范圍為特殊說明欄中括號內注明的學校)等各類直升待遇的考生須將該校招收直升學生的普通班的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直升考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2.經測試合格的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報考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和科技示范學校時,須將該校招收特長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3.報考北京宏志中學、北京市廣渠門中學宏志班、北京市大峪中學宏志班、北京市房山區房山中學宏志班、北京市延慶區第二中學宏志班的考生,須將上述學校宏志班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如要報考上述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志班,則須從統一招生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考生報考前須按照市教委及有關部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招生學校進行資格認定。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二中學、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清華大學附屬實驗學校、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朝陽學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須將上述學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也可作為連續填報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學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班的考生,須將該校(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

5.報考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招收此類考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殊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進行“加試”的日期為7月3日?4日,“特殊說明”欄中不再單獨標注,特殊情況以“特殊說明”欄內刊登的內容為準。考生進行專業加試時須攜帶“體檢表”、“中考成績單”和加蓋所在學校或區公章的“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統一招生專業加試登記表”,需進行有關資格認定的考生應按要求攜帶相關證明。報考有“加試”要求學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加試合格。

五、有關政策

(一)所有考生均須參加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均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考試的學生。

(二)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初三年級學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區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三)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參加招生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

(四)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規定

1.對烈士子女考生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考生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5分給予照顧。

2.根據《北京衛戍區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3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聯〔2013〕1號)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考生落實照顧加分政策。

3.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5.考生加分和優先錄取信息將于5月12日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進行公示。

(五)往屆生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減5分后進行錄取。

(六)根據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2017年繼續開展優質高中“名額分配”、“市級統籌”、“校額到校”、“鄉村計劃”等方式統籌優質教育資源配置,促進城鄉和區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占優質高中招生計劃比例不低于50%,一般公辦初中學生升入優質高中的名額比例不低于35%。

(七)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的通知》(京教職成〔2017〕8號)及有關文件精神,貫通項目分為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簡稱“貫通一”)、高級外語人才培養項目(簡稱“貫通二”)、學前教育與基礎教育師資培養項目(簡稱“貫通三”)三類,貫通項目招生安排在提前招生批次進行,按專業大類下達計劃到各區,并按項目和專業類別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

(八)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對所錄學生前三年執行中等專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不接收轉學生;四至五年級執行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完成中職教學計劃,成績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完成五年學習任務,成績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學生入學后,一至三年級按照國家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四至五年級按照國家規定的高等職業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

(九)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中高等職業教育銜接辦學工作試點的通知》(京教職成〔2012〕3號)精神,經市教委確定的中高職銜接辦學改革試點項目招收的學生,按照教學計劃修滿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參加相應高等職業院校自主組織的轉段考試(列入當年自主招生計劃),淘汰率一般不超過5%,通過考試的學生,即可進入相應高等職業院校學習。

(十)根據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號)規定,本市農業戶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試點校錄取,入學后可自愿轉為非農業戶籍。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持北京教育考試院開具的“農轉非”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農業戶籍轉為非農業戶籍的手續。

(十一)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修訂實施北京市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及國家助學金政策的通知》(京財教育〔2012〕3118號)精神,對就讀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實行免學費政策和國家助學金政策。

六、錄取辦法

招生錄取按提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順序,采取計算機網上錄取方式進行。

(一)提前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錄取分為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和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

貫通項目錄取根據招生學校各類貫通計劃,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貫通項目錄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學校進行。被貫通項目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后續其他方式錄取。

貫通項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錄取方式為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依據考生的招生考試總分和專業加試成績,按照各專業確定的錄取原則及標準擇優錄取。

(二)名額分配招生錄取

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后,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按照優質高中名額分配計劃、市級統籌計劃、校額到校計劃、鄉村計劃和初中校分配各類名額數,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三)統一招生錄取

統一招生錄取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統一招生計劃和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可進行補錄。北京教育考試院將通過考試院網站和《北京考試報?中招特刊》公布未錄取滿額學校(專業)有關信息。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信息和有關規定參加補錄。

(四)錄取中考生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處理辦法

在各批次錄取中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按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五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七、考生體檢

(一)所有考生報考前均須參加報名所在區統一組織的體檢。

(二)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中招體檢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招生學校不得以學生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錄取。

(三)考生填報志愿時,應詳細閱讀“特殊說明”欄中刊登的對考生身體的特殊要求,結合本人“體檢表”上的“報考專業建議”選報志愿。

八、幾點說明

(一)招生學校代碼由六位數字組成,左起第一位為學校類別代碼:“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重點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專業學校、“5”代表技工學校(技術學校)、“6”代表職業高中、“8”代表高等院校。提前招生學校代碼前加“T”字用于區別名額分配和統一招生學校。

(二)招生考試總分由招生文化課考試成績、體育成績和加減分三部分組成。

(三)考生所報考的外語語種要和招生學校要求的外語語種相符。在“特殊說明”欄未注明外語語種要求的,均表示只招收英語考生。

(四)統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區及人數”欄中標注有“√”符號的,表示該專業在該地區招生。該專業所有標注“√”符號的招生人數之和等于該專業“合計”欄中刊登的人數。凡標有“(住)”的標記,表示該專業或該專業在該區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五)統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學生”欄中所列數字為“特殊說明”欄中01專業所招各類特殊學生計劃數之和。特殊情況以“特殊說明”欄內刊登的內容為準。

(六)統一招生“特殊說明”欄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計劃“城區”為招收學籍在城區的考生以及學籍和戶籍同屬城區的回戶籍考生;“郊區”為招收學籍在郊區的考生以及學籍和戶籍同屬郊區的回戶籍考生;“本區”為只招收學籍或戶籍在本區的考生;未注明招生地區為全市招生。

(七)貫通項目、市級統籌、鄉村計劃中,除“特殊說明”欄中對住宿作特別說明的學校以外,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入學后均可申請住宿。

(八)公立普通高中按標準收取學費。示范性普通高中(重點高中)標準為800元/學期,一般高中標準為350元/學期,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的職業高中其綜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標準收費,“特殊說明”欄中不再單獨標注。其他類學校(專業)的學費標準在各校(專業)“特殊說明”欄內注明。除此以外的其它收費項目和標準,請考生在報考前向招生學校咨詢。

(九)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提前招生貫通項目學校(專業)和統一招生學校(專業),在“是否加試”一欄均標為“是”。

(十)各區和招生學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審批后的錄取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對學生進行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手續者,經審批部門批準,取消入學資格,其檔案材料退到區中招辦。

(十一)各類學校錄取的學生,開學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中考成績和錄取結果(根據錄取進度)查詢方式:

1.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和各區考試中心網站;

2.撥打12580,依據語音提示操作(僅收取基本通話費,不收取信息費)。

(十三)錄取通知書由各招生學校負責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