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大一新生的教育與管理,幫助新生盡快適應大學學習和生活,建設良好班集體,培養優良學風,培養鍛煉高年級學生的工作能力,特設立高年級學生到一年級任學生助理班主任(以下簡稱助理班主任)制度,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助理班主任實行聘用制,任期至少一年。聘用對象原則上為全日制本科大二、全日制專科大一的優秀學生。
第三條 助理班主任接受學校學生工作處和各院系的雙重管理。助理班主任的招聘、培訓、考核、評優由學生工作處統一組織。助理班主任的工作安排與日常管理由各院系負責。
第四條助理班主任的崗位按每個新生班配1-2名助理班主任的標準進行配置。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擔任助理班主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六個方面的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與道德素質,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
(二)工作責任心強,樂于為同學和集體服務,起模范骨干作用;
(三)曾任過校、院(系)級學生干部,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四)學習勤奮,成績優良,大二學生要求上一學年度綜合測評在本專業50%以上,大一學生要求平均分80分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個人形象和健康的身心素質。
第六條助理班主任的聘用按如下程序進行:
(一)公布招聘事項。每年6月上旬,由學生工作處向全校公布聘用助理班主任的通知,各院系進行面試和復試篩選。
(二)報名。凡符合第五條所列條件的學生可填寫《學生助理班主任報名登記表》,向院系提出申請;
(三)審查與篩選。各院系依據聘用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確定聘用人選,上報校學生工作處;
(四)審批。學生工作處對各院系上報人選進行復查,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如下處理:
1.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選予以聘用,發給工作證;
2.對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選不予聘用,建議各院系重新選拔。
第七條助理班主任被聘用后,經學校和各院系分別培訓后才能上崗。各院系在被聘用的助理班主任當中選出一名負責人,負責各院系內部助理班主任的聯絡。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助理班主任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與學校、院系的培訓,參加經驗交流會等;
(二)參與新生的教育和管理;
(三)參與優秀助理班主任及優秀助理班主任工作案例評選;
(四)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可作為重點對象向用人單位推介;
第九條助理班主任在各院系書記和輔導員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履行如下職責:
(一)在開學前需要了解新生檔案,聯系好新生,通過多種通訊方式與他們多進行交流;
(二)新生報到時做好迎新工作,確定新生實到情況,多與新生交流,幫助新生適應大學新生活;
(三)協助做好新生適應教育和軍訓,抓好新生的校紀校規教育和道德養成教育,做好新生的日常管理;
(四)協助開展學風建設,向新生傳授學習方法和經驗,開展經驗交流會,指導新生開展第二課堂活動;
(五)協助考察、推選班級學生干部,指導班級學生干部開展工作;
(六)深入班級、學生宿舍和其他學生活動場所,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新生的經濟狀況、學習狀況、思想狀況和個性特點;
(七)廣泛開展談心活動,積極做好個別教育和個性化教育,及時為新生傳道解惑,排憂解難,引導新生骨干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八)為新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九)開展工作研究,擬定工作總結和工作案例;
(十)完成學校和院系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十條助理班主任應當作出表率,成為新生學習的榜樣,自覺遵守如下紀律要求和道德規范
(一)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平等、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學生;
(二)認真負責,特別要以責任心開展各項工作;
(三) 自覺做好學生信息匯報工作,定期匯報工作。每周向輔導員匯報一次學生信息動態,每月向學生工作處和院系匯報一次學生信息動態,學生中出現異常、重要的信息則必須隨時發現隨時報告;
(四) 以身作則,不得索取或接收學生及其家長贈送的貨幣、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不得與所帶班級的學生談戀愛,不得自立名目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得誘導學生參加傳銷和其他非法經營活動;
(五)增強全局觀念,服從學校和院系的整體工作安排,與其他助理班主任團結協作,密切配合。
第四章考核與評優
第十一條助理班主任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考核的標準以助理班主任工作職責作為基本依據。
第十二條對助理班主任的考核,堅持客觀、公正、公開和民主原則,實行教師與學生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第十三條對助理班主任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聘用期滿考核。平時考核隨時進行,主要考核工作的責任感、積極性和完成任務的狀況。
第一學期考核分為兩個時間段:(1) 新生入學第一個月末。主要是為了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和助班之間進行經驗交流,同時也會對表現優秀的助班進行表彰,發獎狀;(2)期末或者臨近期末。
第二學期類似。
聘用期滿考核為全面考核,在每年六月上旬完成,考核方式和步驟如下:
(一)個人自評。每位助理班主任填寫《助理班主任工作考核表》,撰寫工作總結上報院系;
(二)學生評議。助理班主任向所帶班級學生作公開述職,接受學生民主評議,形成測評意見;
(三)院系考核。由各院系書記和輔導員組成考核小組,結合助理班主任平時的工作表現和學生測評意見對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四)學生工作處評定。各院系形成助理班主任考核意見上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作出最終考核評定。
第十四條對通過考核的助理班主任,由學生工作處頒發聘書。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頒發聘書
(一)因違反紀律而被解聘者;
(二)自動辭職、離職者;
(三)未通過考核者。
第十五條學生工作處每年開展優秀助理班主任和優秀助理班主任工作案例評選,評選比例為20%左右。
第十六條評選優秀助理班主任必須經過如下程序:
(一)個人總結與申報;
(二)各院系初評與推薦;
(三)學生工作處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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