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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津貼及生活補助規定

更新時間:2023-08-12 23:00:10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為穩定全省鄉村教師(指鄉鎮及鄉鎮以下中小學校、幼兒園編制內教師,下同)隊伍,吸引優秀人才到鄉村學校(含教學點、幼兒園,下同)任教,提高鄉村教育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各項規定要求和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部署,堅持“師德為先、以德化人,規模適當、結構合理,提升質量、提高待遇,改革機制、激發活力”的基本原則,將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在農牧區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努力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和專業素質,不斷改善鄉村教師工作生活條件,穩定鄉村教師隊伍,吸引優秀人才到鄉村學校任教,優化鄉村教師資源配置,縮小城鄉師資水平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高鄉村教育質量,培養一支黨和人民滿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高素質專業化鄉村教師隊伍。到2017年,鄉村教師補充渠道得到進一步拓展,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得到較好改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各項待遇依法保障,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為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快整體脫貧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政策措施

(一)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培訓。堅持不懈地用*武裝鄉村教師頭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鄉村教師成為*的踐行者。切實加強鄉村學校黨建工作,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關心教育鄉村教師,將師德教育作為鄉村教師培訓的首要內容,推動師德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民族團結、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不斷提高鄉村教師的理論素養、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2.建立完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構建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師德考核制度,按照過程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定期對教師師德進行考評。建立和完善學生、家長和社會參與的師德監督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教師師德檔案,選樹師德先進典型,培育優良師風,把師德表現作為績效考核、職稱評聘、評優獎勵、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主要內容,教育引導鄉村教師,嚴守師德底線。

(二)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3.改革完善鄉村教師招聘機制。建立省級統籌規劃、嚴格標準、精準招考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嚴把鄉村教師入口關。省教育廳制定統一的中小學招聘基本條件及準入門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準招聘方案,市州統一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招聘。通過“省定標準、市州考招”的機制和措施,為全省鄉村學校配置合格師資,從源頭上保證新聘教師質量。

4.加強小學全科和中小學雙語教師培養。依托青海師范大學實施教育部“西部農牧區卓越小學全科教師培養”項目和省級卓越教師培養教育試點項目,深化小學教師培養模式改革,加強本土化培養,重點為鄉村小學培養“一專多能”全科型教師和中小學雙語教師。青海師范大學和青海民族大學師范類招生計劃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鄉村小學教育(全科)專業計劃。

5.完善鄉村教師補充渠道。將國家“特崗計劃”和免費師范生作為農牧區鄉村學校教師補充的重要渠道,吸引鼓勵優秀大學畢業生到鄉村學校任教。積極爭取擴大國家“特崗計劃”實施規模,進一步提高鄉村學校特崗教師招聘比例,落實特崗教師與當地公辦教師享受同等工資待遇,確保三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崗教師全部按時納編。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預留接收免費師范生編制,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鄉村學校任教有編有崗。落實《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補足配齊鄉村幼兒園教職工。依據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供保教崗位工資補助。

6.擴大學費獎補范圍。繼續執行現有政策,進一步擴大學費獎補范圍,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并到鄉村學校任教一定期限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7.鼓勵退休教師支教講學。各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退休教師的余熱,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退休教師支教講學納入“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并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工作補助。

(三)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

8.完善鄉村教師生活待遇。認真落實國家相關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綜合獎補資金,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鄉村教師待遇,充分考慮鄉村教師工作的特殊性,統籌提高鄉村教師鄉鎮工作崗位補助標準。

9.依法保障鄉村教師合法權益。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保證鄉村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并按規定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現行制度框架內,結合本地實際,建立鄉村教師健康檔案,定期組織體檢,為患重特大疾病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鄉村教師提供幫助。

10.加快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進一步加快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到2020年,全省基本解決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問題。各地區要統籌規劃,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改善教師住房條件,保障鄉村教師安居樂教。

(四)完善鄉村教師編制管理。

11.改革教師編制管理機制。在我省已實行城鄉教職工統一編制標準的基礎上,對教職工編制要進行動態管理。市(州)、縣編制部門和教育部門要探索建立區域內教職工編制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縣域間、學段間學生變化情況,及時進行合理調整。

12.優化鄉村教師編制管理。各縣(市、區、行委)教育部門和編制部門要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學生規模較小、班級數較少的教學點和村小學傾斜,解決教學點、村小學師資不足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

13.及時補齊鄉村教師缺額。各市(州)教育部門會同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鄉村教師自然減員情況確定每年用編進人計劃,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及時補齊補足缺額鄉村教師,保證鄉村學校專任教師“退補相當”,滿足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

14.整頓規范臨聘教師。堅持“屬地化管理”和“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鄉村學校臨聘教師納入本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整體工作。按照鄉村學校實際需求確定生活指導教師等工種崗位,建立健全監管機制,保障臨聘人員基本權益,依法實行動態管理。

(五)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

15.調整完善職稱評聘辦法。結合鄉村教師隊伍實際,完善鄉村學校教師職稱評定標準和評定辦法,更加注重師德素養、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教育教學方法、教育教學一線和班主任工作的實踐經驗,專技崗位設置向鄉村學校傾斜,適當提高中高級職稱崗位設置比例,適當放寬鄉村教師職稱評聘條件,鄉村教師申報職稱時,外語、計算機和論文不作剛性要求。職稱評審條件向鄉村教師傾斜,吸引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

16.推進中小學校職稱改革。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體系,將原來相互獨立的中學和小學教師職稱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職稱,職稱評審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實現職稱評審與崗位聘任的有機結合。

17.充分發揮職稱導向作用。充分發揮職稱評聘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中的杠桿調節功能,引導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支教)。

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稱,須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六)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

18.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將縣域內中小學校教職工人事關系統歸縣管,將教師由“學校人”變為“區域人”。縣教育、編制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宏觀指導和監督,學校依法與教師簽訂聘用合同,按有關規定充實相關約定內容,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19.有序推動城鄉教師合理流動。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多措并舉,保持鄉村教師隊伍相對穩定。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積極有效地開展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通過組織選派、個人申請、校際協作、巡回授課、對口支援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由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中心學校向村小和教學點流動。各地區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鼓勵各地通過考核、選拔,探索建立符合實際的鄉村教師向城鎮流動常態化機制。

20.完善教師交流激勵機制。省教育部廳要繼續按照不低于城鎮教師總數2%的比例,有計劃地組織選派西寧、海東等地教師到青南邊遠地區支教,特別要鼓勵引導到鄉村學校支教;繼續組織實施青海師范大學、青海民族大學本專科師范生頂崗支教實習工作,同時加大支教地區鄉村教師置換培訓力度,形成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各地區要建立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激勵保障機制,促進交流輪崗工作的開展。各地區在中高級崗位職數核定的總額內,預留5%的崗位職數用于鼓勵城鎮優質學校未聘的中高級職稱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實現跨校評聘。主動參與交流輪崗的校長和教師,在干部任用、評優表彰、職稱晉升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校長和教師參評省級獎項,有交流輪崗經歷的優先。

(七)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

21.完善鄉村教師培訓體系。把鄉村教師全員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培訓制度,保障經費投入。省級統籌規劃和支持教師全員培訓,地方政府落實教師培訓主體責任,實施省、市(州)、縣(市、區、行委)及學校分級培訓鄉村教師制度。

以“國培計劃”和“省培計劃”為引領,創新鄉村教師專業提升機制,充分利用省內外教師培訓基地、地方教師培訓機構和中小學校優質資源,構建全方位、多層次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

22.加大鄉村教師培訓力度。教師培訓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5%的比例足額安排教師培訓經費。加大教師培訓向鄉村教師傾斜力度,實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學時的培訓,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積極探索符合鄉村教師實際的培訓方式,通過頂崗置換、網絡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鄉村教師培訓常態化。加強音體美等緊缺學科教師和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訓。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23.加強信息技術培訓。積極推進鄉村學校教育信息化,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充分利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通過網絡課堂教學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破解鄉村學校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探索鄉村教師網絡研修社區、網絡工作坊等新型培訓方式,組織教師開展網上教研、視頻課堂及互動觀摩,提高鄉村學校教學質量。

(八)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

24.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省、市(州)和縣(市、區、行委)按有關規定分別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15年以上和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

25.完善鄉村教師表彰機制。各級政府要完善鄉村教師表彰獎勵辦法,在評選表彰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方面向鄉村學校和鄉村教師傾斜。省教育廳每3年開展1次“青海省優秀鄉村教師”表彰。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

26.營造尊重鄉村教師氛圍。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宣傳工作,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優秀鄉村教師的先進事跡,發揮先進典型的激勵引導作用,大力弘揚鄉村教師扎根鄉村、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鼓勵廣大教師在鄉村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在全社會大力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三、組織保障

(一)明確政府責任。各級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省政府統籌規劃安排,市(州)、縣(市、區、行委)、鄉鎮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十三五”規劃,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細化任務分工,分解落實責任,扎實有效推進,形成各部門責權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編制部門要加強編制管理,探索適應我省教育改革發展要求的編制動態管理制度;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切實保證鄉村教師培養培訓、工作待遇、生活補助和表彰獎勵等方面的投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要求,在人事管理政策措施方面給予支持。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通過相關政策和資金渠道,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形成穩定長效的投入機制,大力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要把資金和投入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切實用好每一筆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范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級政府要建立鄉村教師工作定期督導檢查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政策落實、編制管理、教師配備、培養培訓、經費保障、教師待遇等方面的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及時通報督導情況并適時公布。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各市(州)、縣(市、區、行委)要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將本辦法制定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明確化、具體化。各市(州)于3月底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