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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農村五保戶待遇,最新云南農村五保戶政策

更新時間:2023-08-12 23:54:59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1.基層黨員帶領群眾創業致富貸款(原“紅色信貸”)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云南省“紅色信貸”貸款管理辦法》和《云南省“紅色信貸”貸款呆賬代償管理辦法》的通知(云組通〔2013〕49號)基層黨員帶領群眾創業致富貸款是全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依靠黨的基層組織對借款(申請)人進行綜合審查、認可后,獨立審查發放的貸款。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為依據,采用信用貸款的方式發放。

貸款范圍:長期居住在鄉鎮和城關鎮所轄行政村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中的中共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普通群眾。

貸款額度:對立足于自身脫貧致富的借款人,每戶最高可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紅色信貸”貸款。對農村致富黨員能聯系幫扶1-2名困難群眾的,每戶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紅色信貸”貸款。對農村帶頭致富黨員能聯系幫扶2名以上收入偏低黨員、3名以上困難群眾的,每戶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紅色信貸”貸款。

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

貸款利率:對所在村評為信用村或所在村雖未評為信用村但已評為信用戶的借款人執行優惠利率(即同期同檔央行基準利率),對不屬上述情形的借款人在執行優惠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州市、縣(市、區)共同研究籌集資金,給予紅色信貸借款人首年貸款利率3個百分點的財政貼息。

2.強基惠農“股份合作經濟”(原“紅色股份”)

政策依據:印發《關于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紅色股份”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云組通〔2013〕54號)。

主要做法:在保持資金性質不變、投入渠道不變、監管主體不變的前提下,各級部門投入到村且可轉化為項目資金或涉及到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土地、林地等經評估折價后,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都可作為紅色股本。將發展前景好、內部管理規范、經濟效益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農民合作社、企業等經營主體作為入股對象,按照民主決策依法組建集體經濟實體,采取資金入股、資產資源經營權入股等多種形式,依法與農民合作社或企業等經營主體開展股份合作。合理設置集體經濟與合作社或企業等經營主體的股權結構。“紅色股份”股權屬村集體所有,不得折股量化到個人。已選派常務書記的試點村,可由常務書記代表集體經濟實體進入監事會(如擔任副監事長),但不兼資。集體經濟實體按照所占股份比例獲取紅利,從紅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追加股本,其余紅利作為村集體收入。

(二)省委宣傳部

1.農家書屋

政策依據:2013年11月,云南省新聞出版局、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文化廳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我省農家書屋出版物補充更新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云新出聯〔2013〕1號),規定“每個農家書屋按2000元標準安排補充資金,其中,80%由中央財政安排,20%由省級財政配套。”

補貼范圍:農家書屋。

補貼對象:農家書屋。

補貼標準:每個農家書屋按2000元標準安排補充資金。補貼方式:由省財政直接下撥各州市財政管理使用。

2.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政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電影產業繁榮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9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全省電影產業繁榮發展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0〕144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補助地方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5號)和《云南省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財教〔2014〕107號)。

補貼范圍:農村電影放映場次補貼專項資金作為國家財政投入,不是按人撥款,而是按事撥款,養事不養人,用于直接補助農村電影的放映活動。

補貼對象:農村電影公益場次補貼對象是各地從事農村電影公益放映的農村電影院線公司和放映員。

補貼標準:放映場次核定的標準為:放映一部故事片或一部長科教片各為一場(90-120分鐘)?短科教片累計放映5部為一場(90-120分鐘)。按照每放映一場補貼200元標準,其中,140元用于支付放映員的勞務費,60元用于支付農村院線公司購買節目、技術服務以及公司的運營等費用。

補貼方式:每年由省財政廳將場次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各州市財政局,農村電影放映場次通過各級電影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采取給放映員建立銀行賬戶,直接將放映補貼打入放映員銀行卡的方式,由各農村電影院線公司按規定核發給農村放映員。

3.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

政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新時期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6〕79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新時期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07〕96號)。

惠農項目:①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運行維護。,我省將按照歷年標準,分類給予運行維護經費補助:藏區縣已建自然村每村1500元/年,邊境縣每村750元/年,國家級、省級貧困縣每村450元/年,支持已建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運行維護工作。②廣播電視無線覆蓋工程運行維護。,國家和省將繼續按標準對轉播中央節目的193個(其中,157個廣播電視發射臺,36個中波臺)臺站、轉播省級節目的156個臺站補助電費和維護經費,確保覆蓋區域內農村群眾能無償收聽到中央第一套、省第一套無線廣播節目,收看到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省第一套電視節目。

補貼方式:由省級財政以轉移支付方式撥付到縣級財政。

4.直播衛星戶戶通

政策依據:《云南省直播衛星戶戶通工程后續建設任務實施意見》(云辦通?2013?22號),《云南省村村通清流設備和農村地區非法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置換工作試點方案》(云廣發〔2015〕12號)。

①直播衛星戶戶通工程

補貼對象:2011年12月31日前有線電視未通達的農村地區群眾。

補貼標準:每套設備政府補貼2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100元,省、州(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補貼100元。

補貼方式:中央和我省地方財政的補貼資金統一用于戶戶通設備采購,以實物形式發放農戶。

每套設備農戶需承擔費用為:單模型設備每套160元(含60元預存話費),雙模型設備每套260元(含60元預存話費)。

②采用戶戶通設備置換村村通清流設備和農村地區非法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補貼對象:農村地區村村通清流設備用戶和非法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用戶。未返盲的村村通加密型設備用戶、已享受政府補貼的戶戶通用戶及10月30日前仍在網的農村有線電視用戶不得參與置換活動。

補貼標準:每套設備政府補貼2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100元,省、州(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補貼100元。州(市)、縣級財政配套確有困難的,經本級政府研究并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備案,在尊重群眾自愿、不強制置換的前提下,可適當增加群眾自籌部分。

補貼方式:中央和我省地方財政的補貼資金統一用于戶戶通機頂盒的采購,以實物形式發放農戶。原則上農戶承擔費用為:單模型設備每套60元,雙模型設備每套139元(含八木天饋線)。

5.開展公共文化惠民服務體系建設

政策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公共文化惠民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云政發〔2012〕52號)。

主要內容:重點實施幾項與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息息相關的工程,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

①實施公共數字文化惠民工程。②實施村級公共文化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6.開展文化惠民示范村、文化惠民示范社區創建活動

政策依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云辦發〔2009〕1號)。

主要內容:自2009年我省開展“文化惠民示范村”創建工作以來,截止,已在全省創建五批共335個文化惠民示范村、19個文化惠民示范社區,建立了覆蓋全省各縣區市的文化惠民示范村建設體系。第一階段計劃用5年時間在全省建設一批文化惠民示范村的目標任務圓滿完成,“文化樂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觀念深入人心,全省農村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

目標任務:以提質增效為標準,進一步提高鞏固前期文化惠民示范村建設成果;至2019年,按照每年100個的標準,全省新增文化惠民示范村、文化惠民示范社區500個。

資金補助:對每個文化惠民示范村、示范社區省級財政一次性給予15萬元的補助;州市、縣鄉應一次性配套不少于5萬元的補助;補助款主要用于生產設備、原材料、啟動資金、人才培訓和宣傳營銷方面。

(三)省委農辦

*省級重點建設村

政策依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云發〔2014〕13號)、《政府工作報告》及《省政府十件惠民實事》、省委農村工作會安排部署。,將啟動實施第七批1000個省級重點建設村建設,其中,按照跟進布點、全覆蓋的原則,安排500個省級重點建設村覆蓋全省500個美麗鄉村建設。省級重點建設村平均每個村省級財政補助45萬元,重點用于村內戶外公益事業建設。

主要建設目標:通過2?3年的建設,重點建設村每戶均有沼氣池或節能灶等清潔能源,有安全衛生的飲用水,有衛生廁、廄,有進村入戶的硬板路和通電條件,有簡單的就醫條件,有一批勞動力得到培訓和轉移,戶均有1名科技明白人,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選擇要求:一是以中心村、特色村、長久保留保存村為重點的30戶以上自然村作為申報對象,鄉、村兩級必須有新農村建設規劃;二是所選村莊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州(市)平均水平;三是村莊申請和建設重點要經過90%以上的村民同意,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干部組織領導能力較強、干群關系

好;四是所選村莊必須相對集中,利于連片打造和規模開發;五是縣級必須制定資金整合方案,以縣為單位,以省級重點建設村為平臺,將各級各部門涉農資金和社會各界資金整合進項目村,尤其是要與產業發展、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設、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等項目有機結合;六是州(市)、縣(市、區)分別同比例配套項目建設資金;七是不能與省級扶貧整村推進項目重復,不能與省財政已扶持過的同類項目重復;八是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各州(市)、縣(市、區)有配套工作經費條件,有專門的工作機構,有健全的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由項目申報所在村向鄉(鎮)提出申請,鄉(鎮)匯總后報各縣(市、區)委農辦。

建設內容:一是進村入戶道路硬化補助;二是修建公廁、垃圾處理房、排水溝等村內戶外環境衛生整治補助;三是文體活動場地建設補助。要按照有利于解決農民最關心、最急需、最受益的實際問題,有利于項目化管理,好落實、好檢查的要求,因地制宜確定資金使用方向,按照村民民主議事規程確定建設項目。建設項目要在1年內組織實施完畢。

(四)省教育廳

1.義務教育保障機制(即“兩免一補”政策)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云南省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方案》(云政辦發〔2006〕36號)。

①免學雜費。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并按實際在校生人數對學校給予公用經費補助,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補助標準逐年提高,到2013年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已提高到小學560元/生?年,初中760元/生?年。

②免教科書費。對全省所有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

③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從2006年開始,對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補助范圍不斷擴大,補助人數逐年增加,補助標準不斷提高,到2011年秋季學期,已提高到小學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2012年開始,我省實現農村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補助“全覆蓋”。

2.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政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2〕25號)。

政策范圍:國務院確定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共680個縣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含縣城所在地學校的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云南省85個縣列入國家實施范圍。省委、省政府將我省其余44個縣(市、區)作為省級試點,按同等補助標準、同步實施,實現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全“覆蓋”。

政策內容:為試點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計算,每生每年補助800元。補助資金全額用于每天為學生提供等價優質的食品,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和家長。

供餐模式包括:學校食堂供餐;向具備資質的餐飲企業、單位集體食堂購買供餐服務;偏遠地區在嚴格規范準入的前提下可實行個人或家庭托餐等。

供餐內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課間餐等。

(五)省科技廳

1.農業科技示范園

申報條件:重點領域是種子種苗、設施農業、園林園藝、無公害農藝栽培、特色農產品開發與精深加工、畜禽良種及產業化、健康養殖等產業及相應的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體系構建與示范推廣。

①專業型示范園是指以動植物新品種選育、擴繁、試驗、示范、推廣為目的,地域固定的試驗示范基地。示范園建設主體為企業,企業年銷售收入應達3000萬元以上且盈利。

②綜合型示范園是指以骨干企業為龍頭,集標準化生產、加工、銷售為一體,在相對固定區域內應用示范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示范園內需具有骨干企業1家以上,年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且盈利。

支持政策:通過認定的示范園,對通過認定的企業或單位一次性給予20萬元認定補助經費,用于后期建設中的研究與開發、示范、推廣、培訓等工作。

2.科技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

申報條件: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具有一定經濟基礎和產業規模,經濟效益良好,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年度總收入不低于200萬元;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須科技服務業績顯著,會員年度總收入不低于200萬元。對當地農民增收具有較大帶動作用。通過建立可靠、緊密、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擁有會員50戶以上,農戶年度人均純收入增長15%以上。

支持政策:對于已認定的云南省科技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一次性給予5萬元認定補助經費,主要用于該組織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推廣等。發展業績突出的云南省科技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可以申請省科技廳的滾動支持。

3.農產品深加工科技型企業

申報條件:在我省境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資產總額3000萬元以上,近三年年均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低于70%,是盈利企業。近三年農產品深加工銷售收入占企業總銷售收入的60%以上。企業深加工技術或產品獲得1件(項)以上專利或有機食品、綠色食品、中國馳名商標、云南省著名商標等授權;有較健全的市場營銷網絡,主營產品產銷率達90%以上。近三年研發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比例達1%以上,每年在研新產品或新技術項目不少于1項。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

政策支持:對通過認定的企業或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認定補助經費,省科技廳對獲認定的云南省農產品深加工科技型企業,將在省科技計劃項目上給予優先支持,并積極推薦申報國家相關科技計劃支持。

4.科技特派員

申報條件:

①創業型科技特派員。創辦(領辦)的企業或者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以及以技術(知識產權等)入股的方式與企業或者經濟合作組織結成利益共同體的企業或者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登記注冊時間在一年以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100萬元且實現盈利;以技術(知識產權等)入股的方式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的,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500萬元且實現盈利;以技術(知識產權等)入股的方式與經濟合作組織結成利益共同體的,經濟合作組織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且實現盈利。

②服務型科技特派員:原則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科技服務時間不低于2年,所服務的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且實現盈利,或者所服務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200萬元且實現盈利;服務期間幫助服務對象解決技術難題2項以上。

支持政策:省科技廳對通過認定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員,將積極組織科技培訓、交流等活動,在省科技廳給予優先支持,并積極推薦申報國家相關科技計劃項目;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云南省科技特派員創業、服務項目,多渠道加大對云南省科技特派員創業、服務的扶持力度。

5.農村科技輔導員

申報條件:應熟練掌握一項實用技術,并具有較好的科技服務能力。從事種植、養殖和農產品加工2年以上,且帶動農戶不少于20戶;服務當地農戶2年以上,所服務的農戶不少于10戶。對當地特色產業發展具有較好促進作用,或科技信息工作業績突出的鄉土人才給予優先認定。

支持政策:省科技廳對通過認定的云南省農村科技輔導員,將積極組織科技培訓、交流等活動。每三年表彰獎勵一批云南省優秀農村科技輔導員。

6.云南省優質種業基地

申報條件:申報主體單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二年以上,從事種業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示范活動,具有完善組織管理體系的獨立企業法人單位;申報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對其主要產品(品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獲得省級(含)以上頒發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申報單位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其中繁育種收入及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銷售收入累計不低于300萬元。

支持政策:對通過認定的企業或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認定補助經費,云南省優質種業基地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省科技廳給予優先支持,并積極推薦申報國家相關科技計劃項目支持。

7.中藥材種植(養殖)科技示范園

申報條件:云南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中藥材種植(養殖)三年以上的企業或獨立核算的經濟合作組織。與州市級以上科研機構合作,具有較強的中藥材種植(養殖)技術研發、推廣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所生產、經營的品種屬道地品種,自有200畝以上連片的中藥材種植(養殖)核心基地(附加值和養殖藥材品種不要求面積),通過高GAP認定的優先;與帶動種植(養殖)的農戶有長期的合作關系,已以契約形式建立起穩定的技術、市場、管理體系,帶動種植基地1000畝以上,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

支持政策:對通過認定的企業或單位一次性給予20萬元認定補助經費,用于后期建設中的研究與開發、示范、推廣、培訓等工作。云南省中藥材種植(養殖)科技示范園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省科技廳給予優先支持。

8.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

申報條件:云南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中藥材種子(苗)生產三年以上的企業或獨立核算的經濟合作組織。與州市級以上科研機構合作,具有較強的中藥材良種選育、培育和繁育研發能力;有固定良種生產場地和生產人員,對外(含對農戶的賒銷)銷售種苗比率60%以上,種苗年銷售收入100萬元以上。具有知識產權品種,獲得省級(含)以上頒發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優先。

支持政策:對通過認定的企業或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認定補助經費,云南省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省科技廳給予優先支持。

9.中藥材加工科技型企業

申報條件:云南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中藥材加工三年以上的企業或獨立核算的經濟合作組織。從事中藥材飲片生產、提取物生產和產品銷售的企業(同時具有相關健康產品生產銷售的優先);擁有自建或共建的研發機構和穩定的研發隊伍,有一定規模的生產場所、先進的加工技術和設備;產品

年銷售3000萬元以上(擁有知識產權技術、產品的優先)。

政策支持:對通過認定的企業或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認定補助經費,省科技廳對獲認定的云南省中藥材加工科技型企業,將在省科技計劃項目上給予優先支持,并積極推薦申報國家相關科技計劃支持。

(六)省民宗委

1.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示范點創建

政策依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示范區的意見》

政策內容:省民委重點實施示范區建設“十縣百鄉千村萬戶示范點創建工程”三年行動計劃。即在全省范圍內創建10個示范縣市、100個示范鄉鎮、1000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村(社區)和1萬戶民族團結進步示范戶。每個示范縣補助資金1000萬元,每個示范鄉鎮補助資金200萬元,每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村補助資金80萬元(民族特色村寨補助100萬元、示范社區補助60萬元)。

2.人口較少民族綜合保險保障和學生助學補助

政策依據:省政府制定實施《云南省人口較少民族綜合保險保障和人口較少民族學生助學補助方案》。

政策內容:從至連續實施三年,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對8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的395個行政村78萬人在現有保險基礎上,提供新增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農房保險,由省財政購買每人每年10元人身意外傷害險和每戶每年20元農房保險,一年最高賠付保險金額分別為125萬元/人、66萬元/戶。并對人口較少民族高.中和大學在讀學生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2000元的助學補助。

3.民貿民品

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工作,簡稱民貿民品工作,既是經濟工作的主要內容,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務。“十一五”以來,主要形成對民貿民品企業一年期正常流動資金貸款執行基準利率,并由中央財政給予每年2.88個百分點的利差補貼;民貿網點建設和定點企業技術改造每年給予適當的貸款貼息;民貿企業和國家定點企業生產的邊銷茶及經銷單位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等優惠政策,不斷滿足了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的特殊需要。

(七)省民政廳

1.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條件: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持有當地常住農村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2.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

對象條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供養內容:①提供基本生活條件;②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③提供疾病治療;④辦理喪葬事宜。

3.農村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對象主要為具有當地戶口的農村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重度一二級殘疾人,邊境一線行政村的農村居民、藏區困難居民、低保邊緣人群、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群。

救助內容:①資助參合。資助救助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確保救助對象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償及相關優惠政策。資助參合標準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照標準進行全額資助參合;農村低保對象、25個邊境縣以行政村為單位的邊境一線農村居民,以及經批準的迪慶州除農村低保對象和五保對象外的農村居民,按照每年70元標準定額資助參合,其余部分由個人承擔。②住院醫療救助:住院實施“零起付線”救助。救助對象在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補償后,救助對象自負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民政醫療救助。救助對象一年內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個人累計年救助總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年救助總額上限標準。救助對象個人的年救助總額上限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③門診醫療救助。救助對象的門診醫療費用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補償后,自負部分由民政部門進行分類救助。

4.新農合4種重大疾病按病種付費醫療救助

①尿毒癥和重性精神病

救助對象:對經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明確診斷患有重性精神病,當年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

支付標準:實行定額包干。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90%比例進行報銷(包含大病補充保險),其余10%由個人自付。民政救助對象中農村五保人員個人自付部分由民政全額補助,基本實現免費治療;城鄉低保、城鎮“三無”人員、福利院供養孤兒個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給予補助70%;低保邊緣戶個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予以補助50%;享受國家撫恤補助和醫療保障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帶兵回鄉退伍軍人和部分參戰退役人員個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門予以補助60%。

②兒童白血病和兒童先天性心臟病適用對象:0-14歲參合兒童。支付標準:新農合按住院定額標準70%予以結算,民政救助資金按定額標準20%-30%分三類進行救助:一類: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住院定額費用30%進行救助;二類:農村低保對象按定額費用25%進行救助,其余5%費用由個人承擔;三類:其他對象按定額費用20%進行救助,其余10%費用由個人承擔。

(八)省財政廳

1.天然橡膠良種補貼

目的:加快我國天然橡膠優良品種的推廣,實現品種與環境類型最佳配置,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植膠戶和植膠農場(以下簡稱植膠人)節本增收,提高我國天然橡膠生產能力。補貼對象:植膠人(從我省實施區域看,集中在紅河州、版納州、臨滄市)補助標準:33株/畝,裸根苗1元/株,袋裝苗3元/株。

補貼品種:需通過省級以上農業部門鑒定并推薦的品種。

補貼方式:實行實物售價折扣補貼。將補貼資金70%撥付到苗基地,待項目實施結束,經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的30%。

2.馬鈴薯原種補貼

目的:推動馬鈴薯脫毒種薯的生產和推廣應用,增加脫毒種薯供應量,提高馬鈴薯脫毒良種覆蓋率,促進馬鈴薯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補貼對象:馬鈴薯脫毒種薯生產主要包括原原種(微型薯)、原種、利用原種擴繁種薯等生產環節,其中前兩個環節生產的主體是企業和單位,最后一個環節生產的主體是農民。一是對利用微型薯生產原種進行補貼,補貼對象是企業、單位;二是對利用原種生產脫毒種薯進行補貼,補貼對象是農民。

補貼標準:微型薯生產補貼標準為每粒0.1元;利用原種生產脫毒種薯的補貼標準為每畝100元。

補貼方式:中央在補貼方式上暫未作統一要求,我省作為試點省,本著調動微型種薯、原種、一級二級良種生產的積極性,增加脫毒種薯的市場供應量,降低脫毒種薯價格,滿足市場需求,讓種植農民得實惠的原則,原則要求向農戶補貼通過“一折通”發放。

3.草原生態保護獎勵補貼

目的: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是一項大政策,政策目標是使全國草原生態總體惡化的均勢得到遏制,牧區可用于天然草原的生態保護功能得以恢復;牧區畜牧業生產方式實現轉變,牧區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穩步增強;牧民增收渠道不斷拓寬,牧民收入水平穩定提高;草原生態安全屏障初步建立,牧區人口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局面基本形成。

補貼對象:禁牧補助的對象是禁牧區域內承包草原并實施禁牧的牧民;草畜平衡獎勵的對象是草畜平衡區域內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義務的牧民;牧民生產資料綜合補貼的對象是承包草原且主要從事草原畜牧業生產的牧戶;牧草良種補貼的對象是人工草場種植者,牧草良種包括多年生和一年生牧草良種,不包括青貯玉米等青貯飼料。

補貼標準:禁牧補助的測算標準為平均每年每畝6元,草畜平衡獎勵補助的測算標準為平均每年每畝1.5元,牧民生產資料綜合補貼標準為每年每戶500元,牧草良種補貼標準為平均每年每畝10元。

補貼方式: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牧民生產資料綜合補貼通過一折通方式直接發放到農戶手中。牧草良種實行項目管理。

4.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

①普惠制項目適用范圍:自然村建設內容:村內戶外村級公益設施建設,包括道路硬化、文化體育設施、人畜飲水、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環衛設施、村內綠化亮化、其他公益設施等。

獎補標準:財政獎補資金可占到投資總額的40-60%,個別情況特殊的,財政獎補資金可占到80%。單個項目獎補資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

申報程序:《云南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指南》有明確規定。

建設期限:年度批復的項目原則上當年12月31日前實施完畢,如有特殊因素需要結轉下年實施的,必須于次年2月底前實施完畢。負責部門:縣(市、區)財政局綜改辦。

②美麗鄉村項目

適用范圍:區位條件好、經濟基礎強、帶動作用明顯、人口相對聚居的自然村或行政村,重點是中心村、特色產業村、重點景區周邊村、歷史文化名村和古村落等。

建設內容:對人口聚居的中心村,逐步完善基礎設施,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進行環境綜合整治和科學保護;對具有一定生態旅游和民族文化資源的村莊,美化提升人居環境、發展鄉村旅游。重點是圍繞農村公益建設實施。

獎補標準:財政獎補資金占投資總額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80%。單個項目獎補資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申報程序:《云南省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美麗鄉村建設項目工作指南》有明確規定。建設期限:一年負責部門:縣(市、區)財政局綜改辦。

(九)省人社廳

1.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政策依據: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云財社〔2013〕214號)。

補貼范圍及對象: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畢業學年是指從畢業前1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之內)、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四類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培訓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補貼標準及方式:

①技能培訓:對四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培訓合格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按職業培訓補貼不超過8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州(市)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分類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確定。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按不超過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按不超過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②創業培訓:創業培訓補貼分為創業能力補貼和后續跟蹤服務補貼兩個階段,創業能力補貼階段每人補貼標準不超過800元,后續跟蹤服務補貼階段每人補貼標準不超過500元,創業培訓每人補貼標準合計最高不超過1300元。具體標準按各州(市)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執行。

2.鼓勵創業“貸免扶補”

政策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鼓勵創業“貸免扶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云政辦發〔2009〕60號)。

政策要點:“貸”為首次創業人員提供小額貸款支持。即對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冊的自主創業人員,按規定提供每人不超過5萬元(其中女性不超過8萬元,大學生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小額貸款。“免”對首次創業人員創業實行“四減免”。即①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②給予稅收優惠。③創業者申請創業小額貸款免反擔保。④創業小額貸款2年內免收利息。“扶”對首次創業人員實行“一條龍”幫扶。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咨詢和培訓幫扶,創業項目評審,創業導師幫扶,跟蹤服務幫扶。實施“1+3”跟蹤服務,即:每1名享受鼓勵創業免扶補”政策的創業人員,有1個承辦單位負責服務,1名聯絡員負責聯系協調,1名創業導師負責幫扶指導。“補”對首次創業成功人員提供創業補貼。即對首次創業人員創業并穩定經營一年以上、招用我省一定數量的勞動者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3.對參保人繳費和基礎養老金給予補貼

政策依據: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照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發〔2014〕20號)。

補貼范圍及對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按照規定繳費的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參保的重度殘疾人以及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參保人給予補貼。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政策依據:《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云政發〔2014〕20號)。

參保對象:年滿16周歲(非在校生),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有云南省戶籍的城鄉居民,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5.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政策依據:《社會保險法》。

補貼范圍、對象、標準及方式: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6.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政策依據:《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改委等部門云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云政辦發〔2012〕237號)、《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云人社發〔2013〕268號)。

補貼范圍、對象、標準及方式: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十)省住建廳

1.農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

基本政策: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遵循“確保重點、兼顧一般,政府引導、自建為主,一戶一宅、建新拆舊,整合資源、科學規劃、突出特色,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戶申請、鄉審核、縣審批、州核定、省備案”的操作程序實施。補助對象的確定嚴格執行國家“三最”(最危險、最貧困、最基本)政策要求,即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的農戶,通過政府引導改造,使其有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住房最危險是指居住在按照國家《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規定屬C級、D級危房的農戶;經濟最貧困是指分散供養的特困戶(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最基本的安全住房是指原則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積要達到人均13平方米上,戶均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防止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將補助資金補助經濟條件較好農戶建蓋“小康住房”。

補助標準:

按地域分類補助

(萬元/戶)

拆除重建分級補助標準(萬元/戶)

特困戶

中度貧困戶

其他貧困戶

4個邊境縣

1.5

3.2

1.7

1.2

21個貧困邊境縣1.65

3.7

2.2

1.2

85個貧困縣1.275

2.81

1.4

1.02

19個一般縣1.125

1.71

1.2

1.02

 2.村鎮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

2013年至2017年,推進全省建制鎮1300個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鎮區將實現集中供水普及率達到95%以上、污水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引導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以農村飲水安全,垃圾、污水治理為重點,推進新一輪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

全省建制鎮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分為可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的項目和省級整體推進建設項目兩種類型。

3.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

申報列級國家級傳統村落:傳統村落是指保留了較大的歷史沿革,即建筑環境、建筑風貌、村落選址未有大的變動,具有獨特民俗民風,雖經歷久遠年代,但至今仍為人們服務的村落。傳統村落體系分為國“家級-省級-州市級-縣級”四個層級,其中國家級傳統村落申報條件包括村落傳統建筑風貌完整、村落格局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突出三個方面。經逐級申報審核后,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四部委聯合命名。

具體政策:凡列入國家級傳統村落名錄的村落,在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完成后,經國家審定可獲得每村平均約300萬元的中央財政支持,按照農村環境保護和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兩個資金渠道下達,用于傳統村落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環境整治、古樹名木及古建筑保護等工作。

(十一)省交通廳

通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

補助范圍:屬于滇西片區、滇桂黔石漠化區、烏蒙山區、迪慶藏區的85個縣(市、區)

補助對象:建制村

補助標準:50萬元/公里

補貼方式:按照年度建設資金情況,下達建設計劃補助。

說明:按照國家和省農村公路建設基本程序,由項目所在地各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期限:2014-

(十二)省水利廳

1.農田水利和農村人畜飲水

政策依據:《云南省水利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小型農田水利和農村人畜飲水項目建設的意見》(云水農〔2014〕13號)。

項目申報條件:

①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申報要符合《云南省縣級農田水利規劃》,對已列入國家大中型灌區改造規劃,以及規劃納入中央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和專項工程實施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項目主要用于已建灌區渠系滲漏、垮塌、病險嚴重等影響效益發揮的“卡脖子”渠段的改造、修復和配套,解決渠系工程設施老化失修,效益衰減的問題。其中,山區五“小水利”項目申報要符合《云南省山區“五小水利”工程建設規劃(2010-)》,重點支持雨水積蓄利用,小型水源建設,以及小渠道、小機電泵站等其他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興建、修復、配套和改造。

②農村人畜飲水項目申報要符合相關要求,對已列入《國家農村飲水安全規劃》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項目主要用于實施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或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修復、提升和改造。

③單個省級小農水項目申請投資應不高于200萬元,其中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灌溉面積應不超過02萬畝;農村人畜飲水項目應以單個工程為申報.單元。

④省級小農水項目申報除有項目建設方案外,必須附有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會議記錄、村民簽字、籌資籌勞方案的原始材料,并將作為項目立項的重要依據。

⑤項目申報須附有逐級申報文件。

2.“愛心水窖”

政策依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愛心水窖”解決飲水困難的意見》(云發〔2012〕16號),《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加強“愛心水窖”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云水農〔2013〕35號),《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加強“愛心水窖”建設管理工作的補充意見》(云水農〔2014〕92號)。

項目申報條件(建設范圍):

①生活用“愛心水窖”建設范圍:重點解決從未列入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規劃、農村供水設施沒有覆蓋的山區半山區;對國家已安排投資建設過農村飲水工程,在近年連續干旱中地表水、地下水缺乏或開采利用困難,通過水文、地質論證確屬自然原因導致水源枯竭、原建供水工程難以繼續利用的,經審查論證可列入建設范圍。凡因開礦、建廠、企業生產及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水源變化、水量不足、水質污染引起的飲水困難問題,不在建設范圍,應由相應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負責解決。

②生產用“愛心水窖”建設范圍:未列入國家及地方大中小型灌區建設規劃;耕地零星分散,以種植經濟作物為主;缺乏地表水源或地表水引(提)水成本高的地區。其他符合國家現行政策支持范圍,已列入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等建設規劃,投資渠道明確的小水窖工程,應納入整合資金建設“愛心水窖”范疇。

③申報主體。“愛心水窖”建設項目的申報主體是農戶或聯戶。申報前,應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等方式,向受益農戶介紹工程的建設內容、投資及籌資方案、運行管理方案等情況,廣泛征詢受益群眾意愿并獲得用水戶支持,并公開(公示)投工、出資等內容。

(十三)省農業廳

1.農資綜合直補

政策依據:《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08年云南省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實施辦法〉的通知》(云財建〔2008〕53號)、《云南省財政直接補貼農民資金“一折通”發放管理暫行辦法》(云財農〔2009〕349號)

目的:彌補種糧農民因化肥、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變動而增加的支出。補貼范圍和對象:全省從事糧食種植的農民和國有農場職工。

測算依據:根據中央對我省的補貼資金總額,以各地近三年上報的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及商品量的平均數為測算因素,采用因素法核定補貼金額。權重比例為糧食播種面積占70%、糧食總產量占20%、糧食商品量占10%。

補貼方式:補貼資金通過糧食風險基金實行專戶管理,通過“一折通”方式發放到農戶手中。補貼資金實行包干使用,當年結余結轉下年使用,超支由各地自行解決。

2.糧食直補

政策依據:《2005年云南省糧食直接補貼實施辦法》(云政辦發〔2005〕35號)、《云南省財政直接補貼農民資金“一折通”發放管理暫行辦法》(云財農〔2009〕349號)。

目的:為了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優化品種結構,提高糧食品質,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

補貼范圍和對象:糧食直補資金的分配以云政辦發〔2005〕35號規定的宜良、陸良、宣威、隆陽、騰沖、鎮雄、永勝、寧洱、耿馬、南華、蒙自、建水、景洪、勐海、勐臘、祥云、賓川、瑞麗、芒市、盈江等20個糧食主產縣(市、區)的水稻、玉米種植的經營者及農戶。

測算依據:上年度稻谷和玉米的實際播種面積為測算依據,按照以下公式計算補貼資金:

某縣的補貼金額=該縣稻谷、玉米實際播種面積÷20個糧食主產縣的稻谷、玉米實際播種總面積×糧食直補資金總額

補貼方式:資金從省級糧食風險基金中安排,通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逐級撥付,實行專戶管理,通過“一折通”方式發放。

3.農作物良種補貼

政策依據: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農業廳關于轉發〈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云財農〔2010〕26號)、《云南省財政直接補貼農民資金“一折通”發放管理暫行辦法》(云財農〔2009〕349號)。

目的:為了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鼓勵農民利用冬閑田擴大雙“低”油菜種植面積,加快普及優良品種,提高單產和品質,促進長江流域油菜優勢產業帶建設。

補貼品種:良種水稻、雜交玉米、良種小麥、良種油菜、青稞和棉花。

補貼范圍和對象:全省從事良種水稻、雜交玉米、良種小麥、良種油菜、青稞和棉花種植的農民和國有農場職工。

補貼標準:水稻分早、中、晚三季分別進行補助,每畝補助15元;玉米、小麥、油菜、青稞每畝補助10元;棉花每畝補助15元。

補貼方式:省級以全省種植面積為依據預撥補助資金,年終進行結算,采用“一折通”方式發放。

4.畜牧良種補貼

①生豬良種補貼

政策依據:《云南省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云財農〔2007〕227號)和《云南省畜牧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目的:中央為全面提高生豬養殖水平,促進養豬業的持續發展,對使用優質精液的生豬養殖戶給予補貼。

補貼范圍及對象:在我省40個生豬養殖大縣進行補貼,對項目縣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母豬養殖者(包括散養戶和規模養殖戶、場)進行補貼。

補貼標準:在國家選定的優良品種范圍內,按每頭能繁母豬每年繁殖2胎,每胎配種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補貼10元,共計40元。補貼方式:由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招標確定供精單位,供精單位向養殖戶(場)供應良種豬精液。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確認的供精數量將補貼資金直撥供精單位。

②奶(肉、水)牛良種補貼

政策依據:《云南省奶牛良種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云財農〔2007〕249號)和《2013年云南省畜牧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目的:為支持奶業和肉牛業發展,全面提高奶牛和肉牛養殖水平,促進農民增收,對使用優質凍精的奶牛、奶水牛和肉牛養殖戶給予補貼。

補貼范圍及對象:在我省13個荷斯坦奶牛養殖大縣、22個奶水牛養殖大縣、12個肉牛養殖大縣進行補貼,對項目縣使用良種精液的養殖戶(場、小區)進行補貼。

補貼標準:在國家選定的優良品種范圍內,按奶水牛每頭補貼20元;荷斯坦奶牛每頭補貼30元;肉牛每頭補貼1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補貼方式:由省組織各項目縣招標確定供精單位,供精單位向項目縣供應凍精,項目縣畜牧部門向養殖戶(場)供應補貼凍精,由農業廳根據審核確認的供精數量將補貼資金直撥到供精單位。

③綿羊、山羊良種補貼

政策依據:《云南省畜牧良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目的:為支持養羊業發展,全面提高養殖水平,促進農民增收,對使用優質凍精的奶牛、奶水牛和肉牛養殖戶給予補貼。

補貼范圍及對象:對我省30個養羊大縣存欄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養殖戶進行補貼。

補貼標準:購買綿羊、山羊種公羊每只一次性補貼800元。

補貼方式:省級畜牧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種畜場進行評定,對種公畜進行鑒定,公布入選的種畜場名單,并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項目縣統一采購種公畜,簽訂合同。省級財政部門根據采購合同、銷售發票與供種單位結算補貼資金。供種單位按照補貼后的優惠價格向養殖者提供種公畜。

5.農機購置補貼

政策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

目的:為了鼓勵和支持農民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節本增效、農民增產增收。

補助范圍:全省農牧業縣(場)。補助機型的選擇:在國家公布的農機購置補貼目錄范圍內,由項目區農戶自愿選擇。補貼對象:全省范圍內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補助標準:一般農機每檔次產品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該檔產品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單機補貼額不得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機催芽機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40萬元。

補貼操作與資金兌付: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6.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

政策依據:《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2011年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財發〔2011〕85號)。

目的:為促進我省草原生態恢復和農牧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實現農牧民增收和建設草原生態文明。

補貼范圍及對象:草原禁牧補助和草畜平衡獎勵的發放對象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義務的農牧民,按照已承包到戶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積發放。牧民生產資料綜合補貼的發放對象為2009年底統計的承包草原且目前仍在從事草原畜牧業生產的純牧戶。

補貼標準:禁牧補貼為每畝6元;草畜平衡獎勵為每畝15元;牧民生產資料綜合補貼為每戶每年補助5.00元。補貼方式:草原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牧民生產資料綜合補貼采用“一折通”直接發放到戶,不具備“一折通”發放條件的,要采取現金方式直接發放到戶。

7.政策性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26號》。

目的:保障農民不因災致貧、災后能迅速恢復生產生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補助范圍:在全省16個州市的開展試點政策性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

補貼對象:種植水稻、玉米、油菜、青稞、甘蔗、橡膠等作物并參加保險的農業經營者及農戶。

保險責任:因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雪災、雹災、凍災、干旱、病蟲害等自然災害而遭受的種植業災害。

保險金額:按每季每畝水稻260元、玉米275元、油菜230元、青稞240元、甘蔗500元、橡膠3000元核定。

保費承擔比例:水稻每畝保費19元,玉米每畝保費16元,油菜每畝保費13元,青稞每畝保費22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0%,地方財政補貼50%,農業經營者及農戶承擔10%;甘蔗每畝保費47元,橡膠每畝保費45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0%,地方財政補貼40%,農業經營者及農戶承擔20%。

承保方式: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縣級農業部門作為全縣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投保人。保險公司為全縣種植業統保出具統一保單,在特別約定中注明種植戶為受益人,并附農戶分戶清單。

定損及理賠:發生保險災害事故后,由保險公司為主負責農作物災害損失的查勘定損確認,由農業相關部門復核監督,確保災后理賠服務工作順利開展。保險公司根據確認的損失及保單約定,理算到戶的賠款金額在受災村委會(或適當場合)公告公示后,經投保人委托支付兌現到各受災種植戶。

8.政策性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

①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云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文件的通知》。

目的:為增強養豬戶抵御災害等風險的能力,建立生豬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穩定生豬市場供應,保障人民生活。

保險責任: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起致的能繁母豬直接死亡。

保險金額:按每頭1000元核定。

保費承擔比例:保費費率按6%核定,即每頭保費60元。中央承擔50%,每頭補助30元;地方承擔30%,每頭補助18元;農戶承擔20%,每頭12元。

補貼對象:全省能繁母豬養殖者。

補貼方式:以“見費出單”的方式進行承保,即在自愿的前提上,由養殖戶和保險公司直接簽訂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收取養殖戶自擔保費后,向養殖戶出具保險憑證,保險公司按照養殖戶繳納保費的實際數量申請保費補貼資金。已保險能繁母豬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由保險公司依托各級農業畜牧部門做好理賠、核實等相關工作,并按照訂立保險合同時的約定進行賠償。

②奶牛保險保費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的通知(財金〔2012〕2號)》、《2012-度云南省農業保險(種植業、養殖業)項目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云財金〔2012〕80號)

目的:為增強奶牛養殖戶抵御災害等風險的能力,促進奶業持續發展。

保險責任: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

保險金額:按每頭6000元核定。

保費承擔比例:保費費率按6%核定,即每頭保費360元,中央承擔180元,地方承擔108元,農戶承擔72元。

補貼對象:全省奶牛養殖戶(場)。

補貼方式:以“見費出單”的方式進行承保,即在自愿的前提上,由養殖戶和保險公司直接簽訂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收取養殖戶自擔保費后,向養殖戶出具保險憑證,保險公司按照養殖戶繳納保費的實際數量申請保費補貼資金。已保險奶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由人保財險公司依托各級農業畜牧部門做好理賠、核實等相關工作,并按照訂立保險合同時的約定進行賠償。

(十四)省林業廳

1.天然林保護

政策依據:《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林天發〔2012〕33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繼續推進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意見》(云政發〔2011〕194號)。

政策摘編:天保工程區內,對國有林,中央財政每畝每年補助5元森林管護費,省根據管護面積按照每畝每年3元安排到實施單位,其余每畝每年2元由省統籌用于安置森工企業、國有林場等職工繼續從事森林管護工作;對區劃為地方公益林的集體林,中央財政每畝每年補助森林管護費3元,由實施單位統籌用于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專職護林員管護等公共管護體系建設和支出。按照現行政策和資金渠道,對森工企業和國有林場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5項社會保險繼續給予補助;對離休人員醫療統籌費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實行動態管理,一年一定。對尚未移交地方管理、仍由森工企業負擔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實際在職職工人數給予補助;森工企業移交給地方的森林公安,按照實際移交人數對接受單位給予定額補助。由中央基本建設投資安排,繼續實施公益林建設,人工造林每畝補助300元,封山育林每畝補助70元。

2.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4〕9號)、《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林業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云財農〔2014〕212號)

補償范圍:按照《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區劃界定的國家級公益林林地;按照《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辦法》進行區劃界定,經省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財政部門核查認定,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省級公益林。天保工程區權屬為國有的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納入國家天保二期森林管護補助,不實行生態效益補償。

補償標準:權屬為集體和個人的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每年每畝15元;權屬為國有的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每年每畝安排5元管護費。

辦理程序:每一年度,省財政部門會同省林業主管部門將補償基(資)金逐級下達到縣(市、區),由縣級林業和財政部門按照《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縣級實施方案》確定的范圍、地塊、責任區、管護措施和補償對象組織實施。

3.新一輪退耕還林

政策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西部〔2014〕177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林業廳農業廳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方案的通知》(云發改西部〔2015〕46號)

實施范圍:25度以上非基本農田坡耕地。

補助政策:每畝補助1500元,分三次下達,其中第一年補助800元,中央預算內投資種苗造林費300元/畝,中央財政專項投資現金補助500元/畝,第三年現金補助300元/畝,第五年現金補助400元/畝。

4.退耕地還林補助

2014年我省原已實施的退耕還林已經補助到期,國家不再補助,現只有完善政策補助。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和財政部、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財農〔2007〕327號),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文件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07〕189號)和《云南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云財農〔2008〕190號)等文件。

補助期限和范圍: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補助對象和標準:實施退耕還林退耕戶,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105元。原每畝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補助費,繼續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并與管護任務掛鉤。

5.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補助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

補助范圍:適用于經國家批準的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項目建設管理,包括基本口糧田建設、農村能源建設、生態移民、后續產業發展、技術技能培訓和補植補造等。項目建設以退耕還林集中區為重點,重點覆蓋退耕農戶。

補助對象:以退耕還林區為重點、重點覆蓋退耕農戶。

補助標準:農村能源建設(沼氣池中央專項資金1000元/口,省級財政補助1000元/口;節柴爐專項資金補助100元/眼、太陽能1000元/戶、微小水電機1000元/臺、薪炭林建設100元/畝),后續產業發展種植業120元/畝,退耕農戶就業創業技術技能培訓200元/人、補植補造100元/畝。

6.陡坡地生態治理生活費補助

政策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陡坡地生態治理的意見》(云政辦發〔2012〕152號)及《云南省林業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完善陡坡地生態治理相關政策的通知》(云林聯發?2015?2號)

實施范圍:按照突出重點、先急后緩的原則,優先安排江河兩岸、城鎮面山、公路沿線、湖庫周圍等生態區位重要、生態狀況脆弱、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范圍外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進行退耕還林。

補助標準:省級陡坡地治理工程省財政每畝補助1500元,其中:種苗造林補助費300元/畝,現金補助1200元/畝。資金分三次兌付,第一年每畝補助800元/畝(其中種苗造林補助費300元/畝)、第三年每畝補助300元/畝、第五年每畝補助400元/畝。種苗造林補助300元/畝由各地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規劃、統一負責組織實施;現金補助由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業務主管部門的兌現方案直接兌現給實施陡坡地生態治理的林權所有者。2012、2013年已實施的陡坡地生態治理工程按原政策補助標準執行。

7.森林撫育補貼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4〕9號)。

補貼范圍:當年有該項目計劃任務的縣(市、區)。實施森林撫育的森工企業、國有林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林業職工和農民。

實施對象:幼齡林和中齡林。其中:天保工程區森林撫育對象為國有林,非天保工程區森林撫育對象為國有林以及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公益林。一級國家公益林不納入森林撫育范圍。

補貼標準:非天保工程區的的補貼標準為100元/畝,天保工程實施范圍內的補貼標準為120元/畝。

8.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4〕9號)《云南省林業貸款貼息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云財農〔2011〕104號)

貼息對象及范圍:

①林業龍頭企業以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經營形式,立足于當地林業資源開發、帶動林區、沙區經濟發展的種植業、養殖業以及林產品加工業貸款項目。

②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工業原料林、木本油料經濟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區、石漠化地區生態環境的種植業貸款項目。

③國有林場(苗圃)、國有森工企業為保護森林資源,緩解經濟壓力開展的多種經營貸款項目,以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開展的森林生態旅游貸款項目。

④農戶和林業職工個人從事的營造林、林業資源開發和林產品加工貸款項目。貼息率:中央財政年貼息率為3%,省級財政年貼息率為2%。

貼息期限:林業貸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貼息期限為3年;林業貸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對農戶和林業職工個人營造林小額貸款,適當延長貼息期限。貸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貼息期限為5年;貸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

9.國家林木良種補貼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4〕9號)。

補貼對象及范圍:經過國家批準的5處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及培育良種苗木的國有育苗單位。

補貼標準:①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種子園、種質資源庫每畝分別補貼600元,采穗圃每畝補貼300元,母樹林、試驗林每畝分別補貼100元。②良種苗木培育補貼標準:除特殊要求的良種苗木外,平均每株良種苗木補貼0.2元,由省級根據不同樹種苗木確定補貼標準。

10.國家造林補貼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4〕9號)

補貼對象: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或跡地進行人工更新造林,面積不小于1畝(含1畝)的農民、林業職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造林主體。

補貼標準:喬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畝補助200元,灌木林每畝補助120元,水果、木本藥材等其他林木每畝補助100元,新造竹林每畝補助100元,跡地人工更新每畝補助100元。

11.木本油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政策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核桃產業發展的意見》(云政發〔2008〕129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木本油料產業發展的意見》(云政發〔2009〕44號)、《云南省林業廳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云南省木本油料基地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林聯發〔2010〕47號)。

扶持對象:發展木本油料產業的企業、林農專業合作社和個人補助標準:核桃基地建設100元/畝,油茶、澳洲堅果、美國山核桃基地建設200元/畝,核桃提質增效150元/畝。

12.省級農村能源補助資金

政策參考:《云南省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政發〔2002〕57號)及《云南省林業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村能源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云林法策〔2011〕12號》。

扶持范圍和補助標準:農村節柴改灶300元/戶、農村太陽能熱水器推廣項目1000元/戶、病舊沼氣池改造1000元/戶(起不再安排農村戶用沼氣建設項目)

13.野生動物公眾責任保險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云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云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

補償對象和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政府補償的權利:(1)對正常生活和從事正常生產活動的人員造成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2)對在劃定的生產經營范圍內種植的農作物和經濟林木造成較大損毀的;(3)對居住在自然保護區的人員在劃定的生產經營范圍內放牧的牲畜,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外有專人放牧的牲畜以及圈養、歸圈的牲畜造成較重傷害或者死亡的;(4)經縣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其他情形。

補償標準: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撥款購買保險,補償標準按合同約定。

14.森林火災保險

政策依據:《中國保監會國家林業局關于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險體系建設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通知》(保監發〔2009〕117號)、《財政部關于2010年度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金〔2010〕49號)、《云南省林業廳云南省財政廳云南保監局關于印發森林火災保險方案的通知》(云林聯發〔2011〕38號)等。

范圍和期限:云南省內一年一保。

保險標的:生長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

保險責任:保險期內,因森林火災造成保險林木死亡及森林火災施救造成保險林木死亡和伐除的直接經濟損失,承保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以畝為投保計量單位,保險金額為每畝保險金額與被保險林地面積的乘積。每畝保險金額按保險林木再植及管護至郁閉成林的平均成本確定,每畝400元。保費為0.4元/畝,保險費率為1‰。

保費補貼標準:公益林由財政統一全額承擔;商品林財政承擔85%,林業經營者承擔15%。

(十五)省商務廳

1.農集貿市場、大型批發市場建設

政策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流通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云政發〔2011〕138號)。按以獎代補的方式,省級財政每年安排3000萬元補助100個鄉鎮農集貿市場的建設改造,安排1500萬元重點培育10個省級大型批發市場。

2.促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

政策依據:《云南省商務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促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4〕72號)、《云南省財政廳關于撥付促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項目補助資金的通知》(云財企〔2014〕363號),省級財政安排2000萬元支持該項目。

補貼范圍:以我省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流通企業及產銷基地為依托,以產地集配中心、加工配送冷鏈系統為重點,積極引導發展農產品現代流通電子商務,加強農產品主產區流通設施建設,構建農產品現代流通政府公共信息服務平臺。

補貼對象: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生產、流通企業。

補貼標準: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根據當年專項資金規模和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數量上下浮動,但單個企業的最高支持資金不超過300萬元。

補貼方式:無償補助和貸款貼息,無償補助包括直補和物流補助,貸款貼息包括固定資產投資的貸款和流動資金的貸款。

(十六)省衛生廳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保障對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對象為具有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并以戶為單位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合。農墾系統、華僑農場、林場、各類開發區中屬于農業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納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居民按年度在當年2月底前或當地規定參合繳費期限內,繳納參合費后,當年即享受新農合醫療保障。

新農合基金由各級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構成,其中財政補助占較高比重,云南省新農合財政人均補助380元,占人均籌資470元的8085%。參合群眾個人繳費標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醫療費用情況和保障水平,按照國家要求進行制定,度云南省個人參合繳費標準仍維持每人每年9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并相應提高保障水平。

參合惠民政策:一是全省農村低保、五保供養對象和25個邊境縣(市)中邊境一線以行政村為單位的農村居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安排的農村醫療救助資金全額或部分資助參加新農合;二是農村獨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齡不滿18周歲的獨生子女、只生育了兩個女孩且采取了絕育措施的農村夫妻,個人繳納的參合費用由省、州、縣三級財政分擔;三是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在年度內隨父母享受新農合報銷補償,封頂線合并計算。

保障水平:新農合主要承擔基本醫療保障,各統籌縣(市、區)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根據基金總量、醫療服務及費用情況,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新農合保障分為門診統籌和住院補償兩大類。

大病保障:新農合大病保障指在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基礎上,對重大疾病或產生大額醫療費用疾病,按大病保障政策再給予一定比例補償,進一步減輕大病參合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目前我省新農合大病保障政策主要有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和大病保險兩類。

1.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根據新農合基金支付能力,將兒童先心病、兒童白血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終末期腎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2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兒童尿道下裂、兒童苯丙酮尿癥等22種臨床診療規范、療效確切、診療技術難度大、病程變異小、病例數相對較多的病種納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圍,并隨著新農合籌資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的提高,逐步擴大保障病種。納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圍的病種,按單病種總額包干付費(費用標準按照病種補償方案規定執行),包干費用內新農合補償70%,個人自付30%,其中:兒童先心病、兒童白血病、尿毒癥和重性精神病結合民政醫療救助,五保對象基本實現免費治療。

2.大病保險。從新農合基金中,按比例劃撥資金用于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或采取二次補償形式建立大病保險,在參合群眾因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以力爭避免農村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根據“以收定支,保本微利”原則,各統籌地區根據當地農村人均純收入水平合理確定起付標準,并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起付比例不低于50%,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最大限度地減輕參合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十七)省金融辦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

政策依據:《云南省金融辦云南省財政廳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保監局關于印發〈云南省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金辦〔2014〕16號)

補貼范圍: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農業種養殖大戶和農村各類生產經營性合作組織的信貸投放,緩解小微企業、農業種養殖大戶和農村各類生產經營性合作組織抵押擔保難問題。貸款的額度分別是小微企業、農村各類生產經營性合作組織貸款金額單戶累計不超過300萬元,農村種養殖大戶單戶累計不超過50萬元;小微企業、農村種養殖大戶、農村各類生產經營性合作組織的融資需求分別由工信、科技、商務、農業、林業、工商聯等部門征集后,向試點金融機構推薦。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借款人是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經營期一年以上的小微企業、農業種養殖大戶和農村各類生產經營性合作組織,申請小額貸款用于生產經營,作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主要申請對象。銀行在相關手續完備后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補貼標準:省政府每年安排3000萬元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于對全省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風險專項補償,對于試點期間保險公司賠付率超過120%的超賠部分給予80%的補償。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費率以保險公司在保險監管機關備案或核準的費率為基礎,試點期間年費率合計最高不超過貸款本金的3%(包括保證保險費率和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率)。

補貼方式:借款人投保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時,應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個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不低于貸款本金,發生保險事故而造成借款人無法按約定還款時,保險機構有權將保險賠款資金優先用于歸還借款人所欠銀行貸款。

(十八)省扶貧辦

1.扶貧開發整鄉推進

政策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扶貧開發整鄉推進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14〕42號)等。

對象范圍:建檔立卡貧困鄉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用于到村到戶的精準扶貧項目。

扶持標準:整鄉推進項目鄉鎮,一次規劃,兩年實施。每個鄉鎮補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000萬元,每年安排1000萬元。縣級政府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整合資金,制定實施方案。

審批程序:實施整鄉推進70個,由州市縣在建檔立卡貧困鄉鎮中推薦項目鄉鎮,上報省政府核準。整鄉推進實施方案由縣級政府編制,報州(市)人民政府審批,省級監管。

2.扶貧開發整村推進

對象范圍:整村推進以貧困村為單元,以貧困戶為首扶對象,著力解決貧困群眾急需解決的生產生活困難和問題。,行政村整村推進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2011-)確定的云南實施2800個貧困村名單,分年度實施。自然村整村推進瞄準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相對集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村。

扶持標準:每個行政村補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00萬元,自然村整村推進每個村補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60萬元。縣級政府按照補助標準,不低于1∶2的比例整合資金。

審批程序:整村推進省級項目村年度計劃指標由省級測算分配到州市縣,由州市縣在建檔立卡貧困村中確定項目村。整村推進實施方案由鄉鎮政府編制,報縣級扶貧、財政部門組織審核后,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州市監管。

3.2015年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

政策依據:中辦《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25號),《云南省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云發〔2012〕3號)。補償范圍和對象:我省貧困地區農村具有一定文化程度,遵紀守法,身體健康,16至55周歲,自愿參加轉移培訓的農村勞動力(不含在校學生)。

補償標準:引導性培訓人均補助標準300元,技能培訓人均補助標準1000元。

辦理程序:每一年度下達計劃數到州市,由州市扶貧辦分解到縣后報省扶貧辦匯總審核,形成當年度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項目計劃。

4.財政扶貧資金產業項目

政策依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云南省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25號),《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云辦發〔2014〕14號),《云南省財政扶貧資金產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云貧開辦發〔2011〕160號),《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1〕412號),《云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云財農〔2013〕251號)。

扶持范圍:重點投向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貧困鄉、村,兼顧非重點縣貧困區域的貧困鄉、村,優先安排深度貧困群體聚集的區域。

扶持對象:扶持鄉鎮政府、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在貧困地區與貧困農戶建立精準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的農、林、牧、漁特色農業產業項目。

扶持標準:財政扶貧資金對單個產業項目補助額度原則上不低于50萬元,不超過100萬元。

扶持方式:補助標準按年度確定,主要用于貧困農戶發展農、林、牧、漁特色農業產業所需的種畜(禽)、種子、種苗以及直接相關的配套設施補助。不得用于項目單位購買設備、廠房建設、道路建設、征(租)地、支付人員工資以及其他與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范圍不符的開支。產業技術培訓經費不得超過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2%。

5.扶貧到戶貸款貼息

政策依據:《云南省扶貧貸款貼息管理暫行辦法》(云貧開辦發〔2014〕177號)《云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云財農〔2013〕251號)。

扶持范圍和對象:重點安排在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重點投向2011年“扶貧人口信息系統”中首次錄入的建檔立卡貧困農戶,并根據完成的建檔立卡工作適時調整,確保建檔立卡貧困農戶申貸滿足率達70%以上,主要支持農戶發展生產。對能人(大戶)帶動貧困農戶共同致富的項目,在明確其扶貧責任的前提下,可給予適當支持。

貼息標準:到戶貸款按年利率5%的標準給予貼息;貸款期限大于等于1年的,貼息期為1年,不足一年的據實貼息。

申請程序:農戶在其村(組)提交申請表,由鄉(鎮)初審,報縣扶貧辦、承貸機構按部門職責審批。

貼息方式:到戶貸款貼息資金可采取直接或通過承貸機構間接補貼給貧困農戶兩種方式,鼓勵通過承貸機構補貼到貧困農戶,具體貼息方式由各縣(市、區)自行確定。

貼息額度:每戶貧困農戶一年內可對不超過5萬元(含5萬元)的到戶貸款申請貼息資金。

6.扶貧信貸項目貼息補助

政策依據:《云南省扶貧貸款貼息管理暫行辦法》(云貧開辦發〔2014〕177號)《云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云財農〔2013〕251號)。

補償范圍:由各級扶貧、財政部門核實推薦進入各級扶貧項目庫的項目,兩年內獲得金融部門扶持,項目補償內容須符合審批推薦的扶持內容環節。補償對象:扶貧項目庫項目的實施單位。補償標準:按固定年利率3%的標準予以貼息。貸款期限大于等于1年的,貼息期為1年,不足一年的據實貼息。

辦理程序:每一年度,年初由縣級扶貧、財政部門將項目匯總,按項目申報的貸款額度,在各級權限內進行審核推薦。年末由各州(市、縣)扶貧、財政部門對金融機構提供的相關放貸憑證和結息單進行審核確認,對通過審核的項目進行貼息資金的撥付。

7.貧困村村級互助資金

政策依據:《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貧困村互助資金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09〕103號),《云南省扶貧辦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貧困村互助資金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云貧開辦發〔2009〕203號),《云南省民政廳省扶貧辦關于做好農村扶貧互助社登記工作的指導意見》(云民民〔2011〕93號),《云南省扶貧辦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貧困村互助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的通知》(云貧開辦發〔2014〕14號)。

項目內容:以財政扶貧資金為引導,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納的互助金為依托,無任何附加條件的社會捐贈資金(以下簡稱捐“贈資金”)為補充,在貧困村建立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轉使用的生產發展資金。

運行方式:在貧困村成立“扶貧互助社”,村民入社后以小組聯保的方式從互助社獲得小額、短期借款用于發展生產,期滿后歸還本金和占用費。占用費按比例提取公積金滾入本金,提取公益金用于村內公益事業,剩余部分用于維持互助社正常運轉。

覆蓋范圍:全省所有貧困村(組)均可組建互助社,優先選擇貧困程度較深的村(組),村(組)內所有農戶均可申請入社。貧困戶入社后優先獲得借款。

實施程序:每一年度,省財政部門會同省扶貧辦依據上一年度績效考評結果將資金計劃逐級下達到各縣(市、區),由縣級扶貧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競爭入圍的方式確定項目村,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互助社成立后,由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按照互助社章程規定的職責開展自主管理。

8.易地扶貧搬遷

范圍對象:云南省農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補助標準:人均補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6000元。

申報程序和依據:按照《云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云財農〔2011〕412號)和《云南省易地扶貧開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云貧開辦發〔2010〕108號)文件要求逐級申報。

9.扶貧安居工程

政策依據:《云南省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云發〔2012〕3號),《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1〕412號),《云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云財農〔2013〕251號)《云南省扶貧安居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云貧開辦發〔2014〕233號)。

補償范圍和對象:扶貧安居工程項目重點扶持片區縣、扶貧開發重點縣的住房困難農戶。建檔立卡貧困農戶優先扶持,比例不低于60%。

補償標準:扶持新建住房困難農戶,每戶補助1萬元,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上,并達到安全、實用的標準。項目建設周期一年。

10.革命老區專項扶持資金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293號),《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意見》(云發〔2007〕19號)等。

補償范圍和對象:全省59個革命老區縣和36個老區鄉鎮范圍內的貧困人口、非公職“三老”人員及其遺霜。

補償標準:根據革命老區縣、鄉(鎮)的貧困人口、貧困程度、深度,以及貧困狀況給予不同的補償標準。

管理辦法:革命老區專項資金項目實行分級管理負責。省級負責革命老區扶貧開發規劃的制定和專項資金計劃方案的編制;州(市)負責對專項資金項目選點及實施方案的審查批準;縣(市、區)負責項目選點、實施方案編制、日常監督管理;鄉鎮具體組織實施。

(十九)省供銷社

1.省級農村現代流通網絡體系建設專項資金

政策依據:《云南省省級農村現代流通網絡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云財企〔2008〕333號)。

支持范圍:主要是供銷合作社所屬企業的倉儲配送中心、連鎖經營網絡、批發交易市場、冷鏈物流體系、再生資源回收網點、集散市場等新建和升級改造項目;“農超對接”項目;農村流通信息網絡體系建設項目等。

支持方式:以銀行貸款為主投資的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貼息1年;以自籌資金為主投資,一般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基層供銷合作社建設項目、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服務性項目,一般采取財政補助方式。

2.食用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政策依據:《云南省食用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云財企〔2009〕535號)。

支持范圍:主要是野生食用菌資源保護與人工擴繁基地建設項目;人工食用菌規模化、示范性栽培項目;食用菌質量檢測、技術開發、產品深加工、市場開拓、品牌建設等項目。

支持方式:一般采取以獎代補或財政補助的方式。

(二十)省糧食局

1.中晚稻最低收購價

政策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云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下發的《關于公布稻谷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25號)。

補貼范圍:曲靖市、西雙版納州、德宏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紅河州、大理州8個稻谷主產區。

補貼對象:全省8個稻谷主產區種糧農戶。

補貼標準:生產的國標三等中晚秈稻和粳稻。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276元/千克,粳稻最低收購價3.10元/千克?。

補貼方式:中晚稻上市之后,市場價格低于每千克2.76元,粳稻市場價格低于每千克3.10元時,由各級糧食管理部門分別指定符合條件的糧食購銷企業按最低收購價收購中晚稻,并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張榜公布實行最低收購價有關政策的糧食品種、收購價格、質量標準、水雜增扣量方式、結算方式和執行時間等政策信息。

2.農戶科學儲糧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于當前穩定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國發〔2009〕2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十二五”農戶科學儲糧專項規劃》(發改經貿〔2011〕587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農戶科學儲糧專項管理辦法》(國糧展〔2011〕184號)。

補貼對象:全省符合補貼條件的種糧農戶。

補貼標準:專項投資中,中央投資補助30%,地方各級財政資金補助原則上不低于30%,其余40%由農戶自籌資金解決。

補貼方式:遵循農戶自愿申請、共同出資的原則,采取中央投資補助、地方財政資金補助和農戶自籌相結合的投資方式,對購買小糧倉的農戶,按照標準給予相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