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時間
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計算規范和2011年《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及配套文件(以下簡稱“11定額”)的工程,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凡在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且《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應按本辦法執行。
(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參照原合同價或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執行并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三)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已發出招標文件尚未開標且招標文件規定的計劃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后,或尚未開標且招標文件規定的計劃開工日期雖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但在2016年4月30日(含)前不能完成合同簽訂的項目,招標文件及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均應當執行營改增后的計價依據,并按照營改增后的計價依據發布招標文件補充文件。
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尚未發出招標文件的項目,均應當按照營改增后的計價依據執行。
二、調整依據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16]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關于印發研究落實“營改增”具體措施研討會會議紀要的通知》(建標造[2016]49號);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三)現行計價政策、計價規范、計量規范及11定額;
(四)相關課題研究報告、典型工程測算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營改增后工程造價的計算
營改增后,建筑工程各項工程計價活動,均應遵循增值稅“價稅分離”的原則,工程造價按以下公式計算:
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增值稅稅率)
式中:稅前工程造價,為不包含進項稅額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建筑業增值稅稅率為11%。
四、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組成調整
(一)營改增后建筑安裝工程項目費用組成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均與現行計價政策及11定額的內容一致。
(二)11定額綜合費中的企業管理費增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三)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五、調整辦法
在保持現行計價定額、造價信息等計價依據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按照“價稅分離”原則對11定額及工程造價信息進行局部調整。
(一)現行計價依據調整
1、人工單價。不含進項稅額,按現行定額中的基價計算定額人工費。
2、材料價格。扣除現行定額中材料價格包含的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采購及保管費等進項稅額。經測算,增值稅下現行定額中材料價格按表1進行調整:
除稅材料價格=材料價格/(1+稅率)
各類材料稅率表1
材料名稱 | 稅率 |
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來水、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自來水 | 3% |
煤炭、農膜、草皮、麥秸(糠)、稻草(殼)、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 | 13% |
其余材料 | 17% |
其他材料費(定額以“元”為單位) | 0 |
3、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扣除現行定額中機械臺班單價包含的進項稅額,機械臺班單價費用構成各項目按照《西藏自治區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11)》執行,增值稅下現行定額中機械臺班單價按表2進行調整:
除稅機械臺班單價=∑[機械臺班費用構成項目金額/(1+稅率)]
各類機械單價構成項目適用稅率表2
序號 | 費用構成項目 | 調整方法及適用稅率 | 稅率 |
1 | 第一類費用 | ||
1.1 | 折舊費 |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稅率扣稅。 | 17% |
1.2 | 大修費 | 以接受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稅率扣稅。 | 17% |
1.3 | 經常修理費 | 以接受修理修配勞務適用的稅率扣稅。 | 17% |
1.4 | 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 | 按運輸適用的稅率考慮考慮。 | 11% |
2 | 第二類費用 | ||
2.1 | 人工費 | 不予扣稅。 | 0 |
2.2 | 燃料動力費 | 以購進貨物適用的相應稅率或征收率扣稅。 | 見表1 |
4、企業管理費。扣除現行定額企業管理費組成內容包含的進項稅額并增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經測算,增值稅下現行定額中企業管理費按下式調整:
除稅企業管理費率=定額企業管理費率×綜合調整系數+0.45%
以直接費為計費基礎的,綜合調整系數(1.1);
以人工費為計費基礎的,綜合調整系數為(1);
以人工費、機械費之和為計費基礎的,綜合調整系數為(1.1433)。
其中系數0.45%為附加稅測定稅率。
鐘山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怎么樣?錄取分數線..
時間:2024-06-08 08:35:12甘肅上重慶三峽職業學院多少分 分數線及排名
時間:2024-06-08 08:32:53武漢城市學院電子商務專業怎么樣?錄取分數線多少分
時間:2024-06-08 08:30:02內蒙古高考特殊類型提前批報考控制線是多少分
時間:2024-06-07 16:24:56西藏高考特殊類型提前批報考控制線是多少分
時間:2024-06-07 16:24:03青海高考特殊類型提前批報考控制線是多少分
時間:2024-06-07 16: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