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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護照和港澳通行證辦理所需材料和辦理地點

更新時間:2024-03-05 20:41:20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東莞護照和港澳通行證辦理所需材料有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一)》、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以下是具體內容參考。

東莞護照和港澳通行證辦理所需材料和辦理地點

一、東莞護照和港澳通行證辦理所需材料 

 申請條件:

(一)辦理赴港澳個人旅游。個人赴香港或澳門旅游。

(二)辦理赴港澳團體旅游。參加國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澳門旅游。

(三)辦理赴港澳探親。有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工作和就學的,可申請赴港澳探親。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可隨同申請,但須與申請人本人一起同時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請。

(四)辦理赴港澳商務。

1、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申請單位備案:

①在我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個體工商戶(含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境外企業常駐我省代表機構;

②在我市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慈善組織除外);

③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設立在我市的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機構;

④在我市登記的公益二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

2、具備下條件,并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進行商務活動的工作人員。可以申請人員備案:

①在備案單位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保的工作人員(含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車輛的司機);

②備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合伙人等(證照上注明人員,不受社保繳納限制)。

以上企業登記單位注冊須滿3個月,人員戶籍不限。

(五)辦理赴港澳逗留。經香港有關部門批準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人員,經澳門有關部門批準澳門居留的就業人員親屬。

(六)辦理赴港澳其他事由。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

  所需材料:

(一)辦理赴港澳個人旅游。

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失效重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提交本人戶口簿;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3、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照片回執》。

4、申請人系國家工作人員、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或者納入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具體由組織人事部門決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需在戶籍地或登記備案地辦理),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

5、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6、外省戶籍居民需交驗由東莞市簽發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交居住證:

①國家工作人員在登記備案地辦理可免交居住證;在東莞高等院校就讀的外省戶籍大學生,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高等院校在學證明(名單)。

②在東莞就業就學人員的外省戶籍年滿60周歲父母或未滿16周歲子女,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關系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雙方關系證明(能顯示關系的戶口簿、出生證、公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在莞就學親屬的高等院校在學證明(名單)或就業親屬的就業證明(近期工作單位連續繳納1年以上的社保證明,如《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申請人工傷保險情況表》等)。

7、省外戶籍居民需提交與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要求一致的申請材料。

(二)再次申請簽注。

1、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并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提交本人戶口簿;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所申請簽注的有效期不能超過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同時要預留20天的辦證時間)

2、申請人系國家工作人員、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或者納入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具體由組織人事部門決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需在戶籍地或登記備案地辦理),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

3、外省戶籍居民需交驗由東莞市簽發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交居住證:

①國家工作人員在登記備案地辦理可免交居住證;在東莞高等院校就讀的外省戶籍大學生,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高等院校在學證明(名單)。

②在東莞就業就學人員的外省戶籍年滿60周歲父母或未滿16周歲子女,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關系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雙方關系證明(能顯示關系的戶口簿、出生證、公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在莞就學親屬的高等院校在學證明(名單)或就業親屬的就業證明(近期工作單位連續繳納1年以上的社保證明,如《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申請人工傷保險情況表》等)。

4、省外戶籍居民需提交與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要求一致的申請材料。

(三)辦理赴港澳地區團隊旅游。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提交本人戶口簿;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3、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失效重領《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4、申請人系國家工作人員、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或者納入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具體由組織人事部門決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需在戶籍地或登記備案地辦理),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

5、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6、省外戶籍居民需提交與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要求一致的申請材料。

注:申請人持有效期內的港澳通行證辦理團隊游簽注,可在出入境智能一體機辦理。

(四)辦理赴港澳探親。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提交本人戶口簿;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3、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失效重領《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4、申請人系國家工作人員、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或者納入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具體由組織人事部門決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需在戶籍地或登記備案地辦理),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

5、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在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證明復印件:

(1)探望定居在香港、澳門親屬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被探望人為外國籍的,提交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外國護照復印件。

(2)探望長期居住在香港、澳門親屬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未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的,須提交澳門特別逗留證)及有效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逗留簽注復印件。其中,申請人探望香港親屬的,還須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復印件(申請時香港進入許可只要在有效期內即可,無需要求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

(3)探望在香港就業、就學親屬的,提交被探望人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有效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等證明復印件。探望在澳門就業的親屬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有效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復印件;探望在澳門就學的親屬的,提交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有效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復印件。

6、交驗結婚證、出生證等能夠證實親屬關系的證件,并提交復印件,再次在我市申請赴港澳探望同一親屬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配偶和姻親除外)。配偶和姻親的,每年(以自然年計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為1年)提交一次。

7、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8、對于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團聚類申請人,可申請一年多次赴港澳探親簽注,還要交驗子女的出生證和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口簿),并提交復印件,以及港澳方配偶的身份證和回鄉證的復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的,也可簽發一年多次赴港澳探親簽注。

9、對于60周歲以上申請人,申請赴港澳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申請1年多次赴港澳探親簽注。

10、省外戶籍居民需提交與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要求一致的申請材料。

(五)辦理赴港澳地區商務。

  商務備案申請手續

(1)備案方式:窗口備案

到東莞市公安局簽證中心(原東莞市公安局辦事大廳)提交申請材料登記辦理備案,窗口備案同時提交單位備案和人員備案材料。

(2)備案材料:

擬申請辦理多次往來港澳商務簽注的我市單位,首先要通過窗口申請商務備案:

1、提交《東莞市單位企業申辦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申請表》、《商務備案人員名單》和《商務備案單位責任承諾書》。

注:以上表格均可在東莞警察網下載,“單位負責人”欄目需填寫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信息,如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本單位企業其他工作人員,作為本單位企業申辦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業務的負責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東莞市單位企業辦理往港澳商務簽注備案授權書》(原件),《商務備案單位責任承諾書》需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2、已登記滿3個月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證照: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司法鑒定許可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經費來源為差額撥款屬公益二類,經費來源為自收自支屬經營類)復印件,交驗原件。

3、單位連續1年或最近3個月的納稅證明。

4、擬報備人員及經辦人需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5、擬報備人員及經辦人均須交驗所屬單位近期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保部門出具的《東莞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并提交復印件,參保險種需包含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種類。

符合以下情形,可免交《東莞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備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合伙人等(僅限證照上注明人員);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車輛的司機,提交《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準通知書》;離退休后被返聘的,交驗人社勞動部門出具的退休證以及近期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工資個人所得納稅單原件,提交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授權委托人(如有)的身份證件(內地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臺胞證;外國人:護照)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7、商務備案實行年審制(可在備案到期前3個月重新提交備案申請),采用按條件申請和按需申請相結合的辦法.

(1)單位持續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且備案人員無違法違規行為。

(2)單位上年度納稅10萬元(含)以上,備案持續1年以上的,可申請1年多次商務簽注備案。

(3)單位上年度納稅1萬元(含)以上10萬元以下的,可按條件申請3個月多次商務簽注備案。

(4)上年度納稅不足1萬元的,原則上可申請3個月一次商務簽注備案。

(5)屬于出口創匯、免稅等單位,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經綜合評定后,可申請多次商務簽注備案。

8、經審核批準后,簽發《東莞市單位企業申辦往來港澳商務簽注資格認定書》,資格認定書可選擇郵政速遞寄回本單位。

  已商務備案人員申請簽注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48×33mm)一張。

2、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

3、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失效重領《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4、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5、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香港商務簽注的,可由資格認定書上注明的經辦人或原網上備案聯系人代辦,交驗經辦人或原網上備案聯系人身份證。

6、申請赴澳門商務簽注的,需本人提交申請,并提交澳方邀請函件及與澳方的商務合作文件(合作合同、協議等)。粵港澳跨境司機需交驗《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未商務備案人員申請商務簽注手續

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48×33mm)一張。

2、交驗居民身份證,外省戶口人員需提交復印件。

3、交驗所屬單位近期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保部門出具的《東莞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該表格的參保險種需包括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種類。

符合以下情形,可免交《東莞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備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合伙人等(僅限證照上注明人員);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車輛的司機,提交《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準通知書》;離退休后被返聘的,交驗人社勞動部門出具的退休證以及近期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工資個人所得納稅單原件,提交復印件。

4、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失效重領《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5、已登記滿3個月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證照: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司法鑒定許可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經費來源為差額撥款屬公益二類,經費來源為自收自支屬經營類)復印件,交驗原件。

6、單位連續1年或最近3個月的納稅證明。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內地居民、港澳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臺胞證;外國人:護照)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8、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9、申請赴澳門商務簽注的,需本人提交申請,并提交澳方邀請函件及與澳方的商務合作文件(合作合同、協議等)。粵港澳跨境司機需交驗《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未商務備案人員申請赴港澳商務簽注,簽發3個月一次商務簽注。

(六)辦理赴港澳逗留。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失效重領《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4、申請人系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需在戶籍地或登記備案地辦理),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

5、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逗留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6、赴澳門隨任,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7、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澳門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

8、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逗留許可”名單》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逗留簽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交驗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9、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10、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11、省外戶籍居民需提交與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要求一致的申請材料。

(七)辦理赴港澳其他事由。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上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失效重領《往來港澳通行證》,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4、申請人系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需在戶籍地或登記備案地辦理),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

5、內地居民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短期培訓、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后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須提交相應事由證明材料。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逗留簽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學的,還須提交在學證明;在澳門就業人員,還須提交澳門就業單位出具的赴香港證明。持逗留簽注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赴澳門(香港)的,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6、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繳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7、省外戶籍居民需提交與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要求一致的申請材料。

  辦理程序:

網上預約 → 打印申請表 → 領號 →窗口受理 → 取回執 → 繳費 → 領證

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失效重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持非我省簽發的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在我省申請的,須本人提交申請辦理。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由監護人陪同并交驗戶口簿、出生證等能夠證實監護關系的證件、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須在申請表上簽署監護人意見和自助查驗通關聲明;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意見和聲明仍由監護人簽署,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東莞護照和港澳通行證辦理地點

1.東莞市民服務中心以及東莞市各鎮街政務大廳公安區

辦理地點: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路199號公安業務區1-38號窗口,各鎮街政務大廳公安區地址以預約短信提示為準。

辦公電話:0769-12345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廣東省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路199號公安業務區1-38號窗口,各鎮街政務大廳公安區地址以預約短信提示為準。

2.虎門鎮政務服務中心1-20號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虎門鎮虎門大道305號富民服裝商務中心15樓虎門鎮政務服務中心1-20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5116472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東莞虎門富民服裝商務中心途經公交車:268路,238路,235路,263路

3.莞城政務服務大廳公安業務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莞城街道高第街1號市民廣場西樓

辦公電話:26386530(戶政業務) 22237555(出入境業務)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L5A、L5B、7、9、11、15路公交車在文化廣場西站下

4.洪梅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服務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洪梅鎮洪梅大道37號洪梅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業務區G1至G10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884241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周六延時業務: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途經公交車:606路、613路、623路,在洪梅醫院公交站下車,向北步行約244米。

5.麻涌鎮公安業務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麻涌鎮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辦事大廳50-66號窗口(東莞市麻涌鎮麻涌大道323號)

辦公電話:0769-88221175、0769-8882607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601、611、616、629、631路公共汽車到椰林山莊站下

6.樟木頭鎮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公安業務)

辦理地點:東莞市樟木頭鎮東深路樟木頭段196號南博商業廣場二樓樟木頭政務服務中心8-17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7123123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909路公交到蓓蕾幼兒園公交站下車,行走至南博商業廣場(樟木頭鎮政務服務中心)

7.清溪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業務區54-63號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清溪鎮清溪大道11號清溪鎮政務服務中心一樓54-63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773180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706/761路鎮公交車在清溪政務服務中心站下

8.大嶺山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專廳54-67號窗

辦理地點:東莞市大嶺山鎮大嶺山大道173號政務服務中心副樓一樓公安專廳54-67號窗

辦公電話:0769-85613213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位置指引:乘坐大嶺山公交373路、378路在政務服務中心站下車,步行約130米。

9.中堂鎮公安分局辦事大廳(1-8號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中麻路71號(中堂鎮公安分局辦事大樓1-8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888919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629、608、609、610、612、613、617路公交車到“東向路口”站下車

10.大朗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大朗鎮銀朗路288號 大朗鎮政務服務中心南廳36-53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3310002、82816300、81060213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385路公交到大朗商會站下車,或乘坐386、390路公交到景泰站下車前往大朗鎮政務服務中心。

11.茶山鎮政務服務中心2號廳15-27號窗口(公安業務)

辦理地點:東莞市茶山鎮茶山南路8號茶山鎮政務服務中心A棟1樓2號廳15-27號窗口

辦公電話:戶政:0769-86415366、交警:0769-866404868、港澳通行證、護照:0769-81853300、居住證:0769-81850633、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公共汽車336路、519路、533路,在“茶山鎮政務服務中心”站下車

12.南城街道政務服中心55-70號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東駿路22號宏圖科技中心3號樓 南城街道政務服中心55-70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23082272(出入境、居住證)、0769-22404057(戶政)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52、X2路車,在東駿豪苑站下車,或乘坐18、52、X7路車,在南城體育公園站下車

13.企石公安分局辦事大廳24號-34號窗口

辦理地點:廣東省東莞市企石鎮湖濱北路130號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企石公安分局辦事大廳24號-34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6665408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508”號公交車到“政務服務中心”站下車。

14.東坑鎮政府南樓一樓政務服務中心21-29號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東坑大道89號東坑鎮政府南樓一樓政務服務中心21-29號窗口

辦公電話:戶政:0769-83389709,出入境:0769-83389719,居住證:0769-83862633,車駕管:0769-8280088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309、321、502、503、707、721、738公交車到東坑鎮政府下車,步行約150米至東坑鎮政務服務中心

15.石排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專區

辦理地點:石排鎮石崇橫路21號8號樓首層石排鎮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公安專區65-73號窗

辦公電話:0769-86659991(交警業務);0769-86659992(出入境業務);0769-86659993(戶口業務)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位置指引:乘坐石排鎮內公交516/517/535公交線路。

16.塘廈鎮政務服務中心綜合一區26-42號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塘廈鎮塘龍廣場東1號政務服務中心綜合一區26-42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7885577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交通指引: 辦事中心站 15路、1路、6路公交車,需步行50多米 隆福花園站:塘廈23路

17.沙田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A10-A29號)

辦理地點:東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660號沙田鎮政務服務中心一樓A10-A29號窗

辦公電話:0769-8126206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車221路、246路、286路到“沙田鎮市民中心站”下車步行約200米

18.厚街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專區服務窗口(57-78號)

辦理地點:東莞市厚街鎮竹園路68號家具研發樓北門(福神崗公園西南門對面)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窗口(57-78號)

辦公電話:0769-8329671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站:政務中心(252路、253路、微巴288路)

19.高埗鎮政務中心公安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高埗鎮高龍西路7號高埗鎮政務服務中心一樓11~25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8871851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位置指引:東莞巴士4路、311路、318路在高埗文化廣場東站下

20.寮步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9-27號,公安)

辦理地點:東莞市寮步鎮富興路149號寮步鎮政務服務中心一樓9-27號窗口

辦公電話:769-8328700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位置指引:市民可乘坐公交車305路、350路、366路和微巴531路到“寮步鎮政務服務中心站”下車

21.石碣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C01至C16)

辦理地點: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政文西路6號綜合服務大樓一樓石碣鎮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公安窗口(C01至C16)

辦公電話:0769-23082907,0769-23082930,0769-23082927,0769-23082909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東莞公汽69、71、72、73、82、315、319、L2到“石碣鎮政府”站下車(沿政文路往西前行200米)或乘坐東莞公汽70、72到“文化廣場”站下車或乘坐東莞公汽77、318、828到“石碣城區居委會”站下車。

22.萬江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萬江街道拔蛟窩濱城路22號1F政務服務中心B5-B22窗

辦公電話:0769-22278866、0769-22278827、0769-23882914、0769-23179136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位置指引:乘坐53路在萬江市民文化中心(公交站)下

23.鳳崗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公安業務區)

辦理地點:廣東省東莞市鳳崗鎮政通路3號政務服務中心三樓79-91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775521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市民辦事可乘坐鳳崗781路或者787路公交車到政通路3號(商會大廈)下站即可到達

24.常平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服務專區

辦理地點:東莞市常平鎮園林路2號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服務專區G01-G16窗口

辦公電話:0769-83912804(戶政)、0769-81032756(出入境業務)、0769-81081223(車駕管業務)

辦公時間: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六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505路;723路;727路;728路;729路;731路;732路;737路公交車,在常平郵政分局站下車,往西100米

25.橫瀝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專區

辦理地點:橫瀝鎮沿江北路22號發展中心一樓政務服務中心2號廳,28號至37號綜合窗口

辦公電話:0769-83376925、0769-83376926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六上午8:30-12: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321路;395路;396路;397路;398路;399路;501路;705路;716路;721路;735路;快301路;快326路;快910路到鎮政府站下車,步行213米到發展中心政務服務中心

26.謝崗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專區55-60號綜合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謝崗鎮南湖路9號謝崗鎮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公安專區55-60號綜合窗口

辦公電話:0769-8357979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708路、750路、751路、快703路公交抵達銀瓶城軌站,步行約500米到達謝崗鎮政務服務中心。

27.東城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專區2-22號綜合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路555號東城街道政務服務中心五樓公安專區2-22號綜合窗口

辦公電話:0769-26621129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服務時間酌情延長),周六9::00-12:00,14:00-16:00,(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窗口)

位置指引:1、乘坐16、52、59、350、362、G12、K1、L5A、X22、X26路公交車在新世界花園站下,前行230米;2、乘坐地鐵2號線在東城站下車從C出口出來,往新世界花園方向步行約890米。

28.石龍鎮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廣東省東莞市石龍鎮龍城二路8號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業務9-18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1329688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位置指引:1:乘坐商旅1號線或3號線到“匯星大廈站”,下車后步行至車站正對面即可到達。 2:乘坐330路、537路公交車到“石龍鎮政府站”,下車后往北步行約300米即可到達。 3:乘坐360路公交車到“石龍鎮政務服務中心站”,下車后步行20米即可到達。

29.黃江鎮政務服務中心一樓1-10號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黃江鎮莞樟路黃江段26號黃江鎮政務服務中心一樓1-10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7699333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點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市民可乘332、710、快701、206、305、711、712坐公交車到“黃江廣場”站下車,步行至“黃江鎮政務服務中心”。

30.松山湖市民中心公安專區

辦理地點:東莞松山湖高新區創新科技園1號樓2樓1-16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2289102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306路、308路、309路、312路、317路、322路、323路、328路、337路、338路、342路、343路、347路、351路、833路、快215路公交車,在松山湖管委會站下車,步行約113米,約2分鐘。

31.道滘鎮公安分局窗口(出入境業務)

辦理地點:東莞市道滘鎮花園大街1號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33-35、40-44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8833927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位于振興路花園大廈旁邊、道滘鎮政府大樓正對面,可乘坐603、605、606、622路車到道滘政府站下車,沿花園大街直走100米即可到達。

32.公安局橋頭分局辦事窗口

辦理地點:東莞市橋頭鎮橋光大道3號行政辦事中心橋頭鎮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業務區1-11號窗

辦公電話:0769-83459910、0769-83459912、0769-83459913、0769-8345991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鎮內752、757路公交車至橋頭行政辦事中心站下

33.望牛墩鎮公安分局

辦理地點:望牛墩鎮永盛路5號望牛墩鎮政務服務中心21-27號窗口

辦公電話:0769-88856544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法定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水鄉新城公交612、615、623、625、630路車到望牛墩文化廣場站下行500米即可到達


三、辦理流程

1.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先在網上提前預約申請,或直接到現場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準備好需要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2.數碼照相

申請人需要提交本人數碼照片兩張,可直接在現場進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認可的拍照點拍照,需領取照片回執)。

3.采集指紋

申請人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進行指紋采集或者核驗指紋(左右手大拇指),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是否采集指紋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采集后拿號等待辦理。

4.受理申請

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繳費單給申請人(如果申請人希望使用免登記自助通關,應同時簽署《免登記使用港澳地區自助查驗通道聲明)。

5.繳納費用

申請人到指定窗口繳納辦證及簽注所需的費用,制證費用100元,簽注費用以簽注類型而定,并領取回執單。

6.制作證件

受理申請后,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制作電子港澳通行證,并將制作好的證件送回接受申請的出入境管理機構。

7.發放證件

申請人在制證完成后,到辦理的出入境管理機構領取證件;若選擇快遞形式收件的話,只需等候快遞人員上門進行簽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