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岳陽市舉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服務合同簽約儀式,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岳陽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岳陽市分公司,與岳陽市人社局簽訂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合同,標志著岳陽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岳陽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已參加岳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參保人員。保障范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城鄉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特殊門診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給予補償。
補償標準原則上城鄉居民大病補償起付線標準不高于本地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起付12000元;低保困難群眾(含特困供養人員)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降低50%。對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費用,原則上分四段累計補償:3萬元(含)以內部分報銷50%,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部分報銷60%,8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部分報銷70%,1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0%,年度累計補償金額不超過20萬元。根據政策適時調整大病起付線標準、支付比例和補償封頂線。
底前,大病保險將覆蓋所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得到顯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