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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創業補貼政策,成都創業補貼申請條件說明

更新時間:2023-08-17 20:51:34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一、職業培訓補貼(包括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和培訓愿望的貧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及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四川藏區彝區“9+3”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在蓉普通高等學校全曰制非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在校學生,以下簡稱非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

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在同一年度內可分別享受)。參加同一級別同一職業(工種)職業培訓不得重復享受補貼。非畢業年度大學生在校期間可分別享受一次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

(一)就業技能培訓

1.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

對五類人員在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簽約的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者(以下簡稱貧困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可由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培訓補貼。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城市低保家庭的學員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辛I、貼。

補貼標準:按市人社、市財政等部門發布的成都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執行。對市場急需而未列入補貼標準的培訓項目,按照培訓成本相近的原則,由市人社部門比照相近類別專業確定。生活費補貼標準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確定。

申報材料:<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成都市藏區(彝區)“9+3"畢業生就業優惠證》(以下簡稱《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末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貧困人員,可不提供此證,下同)、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職業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身份證、初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或“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材料,代為申請協議等。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除申請取業培訓補貼材料外,城市低保家庭學員還應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補貼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2.技師培訓。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通過培訓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企業或承訓機構職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生產運輸操作類職業(工種)技師5000元/人、高級技師6000元/人;商業、服務業等其他職業(工種)技師3000元/人、高級技師4000元/人;高級技師崗位技能提升培訓1 000元1入。

申報材料: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復印件,承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

補貼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3.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符合條件的企業對一線在職職工進行非金日制學制教育學籍注冊或非學歷教育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按企業撥付給協議培訓機構培訓費用(以培訓費發票為準)的60%作為補貼標準(中、高級技術工人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最高分別不超過4000元、6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培訓合格并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培訓后未能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50%給子。  

申報材料: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培訓協議,培訓花名冊,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

補貼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4.非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就業技能培訓。對在蓉高校非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市人社部門根據在蓉高校提出的培訓需求,制定年度在校大學生培訓計劃,由與市人社部門簽約的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在蓉高校每年對在校大學生開展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的規模,不超過本校在校大學生總數的5%。可由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按市人社、市財政等部門發布的成都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

申報材料:身份證、學生證、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花名冊,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

補貼所需資金在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5.農民工勞務品牌培訓。四川省戶籍農民工在與市人社部門簽約的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勞務品牌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機構職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按省人社部門確定的初、中、高級技能培訓綜合補助標準執行。

申報材料: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花名冊、勞務品牌培訓資金申報表、培訓人員基本資料、培訓方案、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

補貼所需資金在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二)創業培訓

1.五類人員創業培訓。創業培訓包含SYB培訓、創業實訓或經市人社部門認證的其他創業培訓項目。對五類人員在與市人社部門簽約的創業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在本人就讀在蓉高校參加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創業實訓合格證書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貧困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可由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補貼;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由在蓉高校代為申請創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按每人1 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申報材料:《就業創業證》、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創業實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創業培訓機構或在蓉高校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創業培訓機構或在蓉高校代為申請創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材料或學生證、代為申請協議等。

補貼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2.非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創業培訓。對非畢業年度在蓉高校在校大學生,在馬市人社部門簽約的創業培訓機構或本人就讀高校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創業實訓合格證書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市人社部門根據在蓉高校提出的培訓需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由創業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或由蓉高校自行組織本校大學生開展培訓。在蓉高校每年對在校大學生開展創業培訓補貼的規模,不超過本校在校學生總數的5%(省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業孵化園所在高校可提高2%)。可由在蓉高校或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創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按每人9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申報材料:身份證、學生證、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創業實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培訓花名冊,培訓機構或在蓉高校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高校或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創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代為申請協議。

補貼所需資金在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3.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本市戶籍返鄉農村勞動力,在與市人社部門簽約具有相應資質的創業培訓機構或模擬創業實崗訓練機構參加創業培訓(創業實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1 600元;創業實訓補貼標準為每人800元。

申報材料:身份證、培訓花名冊、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栗據(或稅務發票)等。

補貼所需資金在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經審核后,對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撥付到申請者本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對培訓機構、在蓉高校代為申請或企業申請的培訓補貼,按規定撥付到培訓機構、高校、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對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五類人員及非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每人終身享受一次。

補貼標準:按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申報材料:《就業創業證》、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

五類人員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非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所需資金,在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三、社會保險補貼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范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四川藏區勞動者、畢業后3年內的四川藏區(彝區)“9+3’’畢業生(以下簡稱“9+3”畢業生)、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

(一)用人單位社會保瞼補貼。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與補貼對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給予

社會保險補貼:

1.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四川藏區勞動者、“9+3"畢業生的;

2.通過公益性崗位、就業援助基地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

3.小型微型企業新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含上年度畢業生和異地戶籍畢業生,下同)的;

4.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各級工會組織核定的社會工作服務類崗位、各級民政部門核定的養老機構(含城鄉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類和協管崗位(以下統稱基層服務崗位)上新安置畢業5年內的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的。

補貼標準:按其為享受社保補貼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大病互助醫療補充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100%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申報材料:《就業創業證》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復印件,享受人員社保繳費明細,享受人員花名冊,享受人員工資表或銀行發放工資憑據,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招用四川藏區勞動者的,還需提供戶籍地為阿壩州、甘孜州或涼山州木里縣的身份證復印件。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社保補貼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功資金中列支;招用四川藏區勞動者、“9+3”畢業生的用人單位社保補貼所需資金在省、市、區(市)縣財政牢補助資金中列支;在基層服務崗位上安置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社保補貼所需資金在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納入我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具體工種類別、主要形式,由各區(市)縣人社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補貼標準:按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的70%給予補貼。

申報材料: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享受人員社保繳費明細等。

補貼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者本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三)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不含5年)的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5年外,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用人單位招用“9+3”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起過3年。用人單位招用四川藏區勞動者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小型微型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自申請之日起連續計算)。

四、崗位補貼

享受崗位補貼人員范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9+3”畢業生、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對用人單位安置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給予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在公益性崗位(含就業援助基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9+3”畢業生就業,或在基層服務崗位上安置畢業5年內的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每月給予崗位補貼;一般性用人單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9+3”畢業生就業享受社保補貼滿1年后,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滿1年后繼續留用,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對新農村建設公益性崗位安置農村低保家庭成員、殘疾人就業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按月給予崗位補貼。

申報材料:《就業創業證》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復印件、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復印件,享受人員社保繳費碉細,享受補貼人員花名冊,享受人員工資表或銀行發放工資憑據,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新農村建設公益性崗位補貼申報所需材料由各區(市)縣人社、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其它類別崗位補貼在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補貼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崗位補貼期限為: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累計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五、就業見習補貼

對吸納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異地戶籍畢業生)或畢業年度內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參加就業見習并撥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的本市就業見習基地,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補貼。其中,國家級見習基地補貼標準可上浮20%,省級、市級見習示范基地補貼標準可上浮10%)。

申報材料: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花名冊,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代替)、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在校大學生不提供),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的銀行轉賬憑據等。

吸納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申列支;吸納畢業年度內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參加就業見習補貼在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補貼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六、求職創業補貼

對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在蓉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標準:按每人8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申報材料: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殘疾)證明材料,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等。

補貼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補貼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相關高校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由各高校撥入享受補貼學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七、大學生創業各類補貼

在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在我市從事服務基層項目期間的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高校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在蓉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學生)(以下簡稱大學生)。

(一)大學生創業補貼。大學生在我市高校各類創新創業平臺或市、區(市)縣建立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領辦且正在孵化的創業項目和在我市通過工商注冊、民政登記,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設立、免于注冊或登記創辦的創業實體(包括符合條件的“網店”和農業職業經理人),可以申領創業補貼。

補貼標準:每個創業實體或創業項目補貼標準為1萬元。大學生可同時申報創業項目補貼和創業實體補貼,但每人只能申報并享受一次,其中創業項目不得超過1 0個,創業實體只能為1個。

由個人領辦的創業項目申報材料:本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就業創業證》或人社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創業項目計劃書,創業辛I、貼申報表,專家評估意見,入駐創業園區時間及孵化情況證明材料等;由創業團隊領辦的創業項目資料應附:團隊負責入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就業創業證>或人社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創業項目計劃書,創業補貼申報表專家評估意見,入駐創業園區時間及孵化情況證明材料等;創業實體申報材料:領辦入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就業創業證》或人社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創業實體概述、創業補貼申報表、工商注冊或民政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補貼所需資金在省、市、區(審)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補貼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享受補貼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創業實體賬戶或領辦人個人賬戶)。

(二)在校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創辦創業實體(不含開辦“網店”和農業職業經理人)的在蓉高校在校大學生,在按規定獲得創業擔保貸款后,可向其就讀在蓉高校所在的區(市)縣人社部門申請貼息。

貼息標準:貸款額度不超過1 0萬元,由財政部門按現行規定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

申報材料:領辦入學生證和身份證、創業實體注冊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獲得創業擔保貸款相關證明材料等。

補貼所需資金在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貼息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貼息資金撥付創業大學生貸款銀行。

(三)大學生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對大學生創辦企業吸納城鄉勞動力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其領取營業執照3年內,給予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獎勵。

獎勵標準: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獎勵3000元;最高總額不超過1 0萬元。

申報材料:領辦創業實體大學生身份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創業實體及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申報表,吸納就業勞動者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憑證等。

獎勵所需資金在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獎勵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獎勵資金撥付到創業大學生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創業實體賬戶或領辦人個人賬戶)。

(四)大學生創業指導補貼。對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聘請的創業專家、顧問在聘請年度內為大學生提供創業項目評估、開業指導、管理咨詢、跟蹤扶持等服務的,給予創業專家、顧問創業指導補貼。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為大學生提供創業指導的,不享受創業指導補貼。

補貼標準:按每人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細化標準由各區(市)縣人社、財政部門制定。

申報材料: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同意開展創業指導的正式工作方案,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聘請創業專家、顧問的聘書或聘用文件,創業專家、顧問的身份證、工作證或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參與創業指導的簡要概況等。

補貼所需資金在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補貼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專家、顧問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五)大學生創業活動補貼。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市級相關部門為增強大學生創業意識,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舉辦創業講座、報告、大賽、表彰、宣傳等活動,給予大學生創業活動補貼。

各區(市)縣使用省財政補助資金用于大學生創業活動補貼的支出,幣得超過上年度省財政補助資金中用于支持本區(市)縣大學生創業支出資金總額的5%。區(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匹配相應經費。

補貼所需資金在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八、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補助

對市、區(市)縣人社等部門審核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園區(孵化基地),按認定級次,由同級財政對本級認定的園區(基地)給予補助,也可對上級認定的園區(基地)給予補助。對初次評定為國家、省、市級園區(基地)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1 0萬元、1 0萬元的補助。補助資金可用于園區(基地)內對大學生的房租補助、水電費減免、寬帶費減免等各項扶持措施。

補助所需資金在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九、農民工返鄉創業補貼

法定勞動年齡范圍、本市戶籍的返鄉農民工(含我市農村富余勞動力),在我市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從事法律規定必須經過許可的行業應同時取得所經營行業的許可證),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補貼標準: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申報材料:由各區(市)縣人社、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補貼所需資金在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補貼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享受補貼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十、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

(一)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及維護等,以及用于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補助資金使用范圍按照成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成都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成人社發[ 2013]196號)執行。

市、區(市)縣可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購買目錄為:公共就業規劃和政策研究、咨詢及宣傳服務;公共就業信息的收集與統計分析;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輔助性工作;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的職業介紹;政府組織的就業培訓;技能培訓項目驗收;技能培訓項目第三方監督;勞動力資源調查;社區就業幫扶;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就業服務。其中:

1.職業介紹服務補助。我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職介服務后實現穩定就業的,給予服務機構職業介紹補助。

補助標準: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助。

申報材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職業介紹服務補助申報表,免費職業介紹成功人員花名冊,本人享受職業介紹服務申明書,《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事受人員社保繳費明細等。

補助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補助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基地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2.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補助。對我市高技能領軍人才依托技能含量較高的大中型骨干企事業單位、行業技術研發中心以及重點職業院校(培訓學校)為載體領辦或創辦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補助。

補助標準:按每個工作室1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補助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補助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工作室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3.職業技能競賽優秀選手獎勵和承辦單位補助資金。對在世界技能大賽或國家、省、市級一類競賽活動中獲得優異成績的選手,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并給予承辦單位一定的補助資金。所需資金從中央、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補助申請材料經審核后,按規定將獎勵補助資金撥付到優秀選手本人個人銀行賬戶或承辦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十一、其他支出

《就業創業證》工本費等就業創業工作必需的證照工本費支出,就業創業宣傳工作所需資金以及經省政府批準確需新增的其他項目支出,所需資金在省、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市級就業創業示范基地項目、市級返鄉農民工創業基地[孵化基地)補貼支以及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確需新增的其他項目支出,所需資金在市、區(市)縣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各項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的申領細化辦法由市人社、市財政部門分類另行制定。各區(市)縣人社、財政部門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對區(市)縣財政安排的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使用具體實施細則,并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備案。

本通知自201 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成財社[ 2012]79號)、《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省級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成財社[2011] 273號)、《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成都市農村勞動力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成財社[ 2004]43號)同時廢止。其他相關文件中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2017年4月5日

信息公開屬性:依申請公開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 1 7年4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