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濟南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是怎樣的,通過濟南市國土資源局了解到,2017年頒布的《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通知》有效期5年,所以繼續沿用。征地拆遷時,對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的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補償。有合法房產證的,以證載面積為準給予補償;無合法房產證的,由各區政府依法組織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通知
(送審稿)
各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嚴格執行農村宅基地審批、建房管理等各項規定,遏制集體土地上房屋亂搭亂建行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濟南市土地征收管理辦法》(濟南市政府令第238號)和《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意見》(濟政發〔2014〕7號)及有關法律規定,現就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政策
(一)積極推行以宅基地面積作為安置補償依據的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方式
1、按照宅基地面積確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積。征地拆遷時,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對于一戶多宅的,只對一處宅基地進行安置。有合法宅基地證的,按宅基地證載面積確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積;無合法宅基地證的,由各區政府依據《濟南市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規定》(濟政發[2010]15號)組織認定,認定結果經公示后作為依據確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2、依法對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進行補償。征地拆遷時,對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政辦發[2015]16號)規定的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補償。有合法房產證的,以證載面積為準給予補償;無合法房產證的,由各區政府依法組織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二)進一步規范以被安置人口數量作為安置依據的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方式
依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意見》(濟政發〔2014〕7號)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安置房在充分考慮公共面積分攤的情況下,多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3平方米安置,高層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積47平方米安置。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時,原住房面積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政辦發[2015]16號)規定的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原住房面積有合法房產證的,以證載面積為準;無合法房產證的,由各區政府依法組織認定房屋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三)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鼓勵采取貨幣化安置方式實施
對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鼓勵采取貨幣化安置。選擇貨幣安置的,按應安置面積給予貨幣補償,補償價格按照同地段安置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二、科學確定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式
各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在廣泛征求村集體意見的基礎上,選擇確定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補償安置方式,并制定實施細則,嚴禁突破政策規定,確保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順利進行。
三、切實加強對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是集體土地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嚴格履行征地程序,依法實施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嚴格執行農村宅基地審批、建房規劃管理各項政策,積極做好群眾工作,堅決查處集體土地房屋亂搭亂建問題,確保社會安全穩定。對于違法違章建筑管控、查處不到位的,市政府將嚴肅追究責任。
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作,切實做好集體土地上住宅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指導督導。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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