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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戶細則實施細則【全文】

更新時間:2023-08-26 13:00:44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進一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緊密結合本市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制度。

第四條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五條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37分。學歷(學位)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準,不累計。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科技服務機構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創新創業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六)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加6分: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七)年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加20分。

(八)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全國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九)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第六條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包括積分落戶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等。

第七條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符合第四條規定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有關部門申報。

第八條 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積分落戶分值。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分值,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并將其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后,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九條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其配偶、父母申請落戶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

第十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在積分落戶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申請人當年及以后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注銷。對所在單位協助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年及以后5年內不受理其積分落戶申請事項。以上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由市有關部門對積分落戶指標體系適時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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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規定,將優先為四種人才辦理落戶

人才優先一直是我國重要發展戰略,為了大力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完善首都現代化人才發展治理體系,昨日,北京市公布了《關于深化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制定實施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將優先為四種人才辦理落戶。

“對獲得一定規模創業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市場貢獻突出的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核心團隊、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文化創意領軍企業骨干、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等優先辦理引進”,據昨日公布的《意見》指出,北京將優先為這四種人才辦理引進,并對社會貢獻突出且確有用人需要的單位,建立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

“優先引進的人才也需要符合首都的用人需求,讓人才對首都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和開放型經濟體系做更大的貢獻”,據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意見》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首都作為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城市戰略定位相適應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政策環境與制度優勢,努力把首都打造成為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在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進程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長張祖德曾公開表示,進京人才指標總趨勢是縮減,常規引進的數量要逐年壓縮,今后,北京將根據人口調控的方向和新產業的發展與需求,更加精準地引進人才。目前北京已與相關省市建立了勞務輸入和輸出基地,在疏解人口的同時保障優質人才的輸入。

不過,也有專家對人才引進的具體執行過程表示了擔憂。“同樣是創業,什么樣才能算可以引進的人才?‘對市場做出了突出貢獻’的要求如何評定?”中國社科院勞動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張車偉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只有標準細則制定出來,才能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

針對這個問題,未來,北京將全面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地方性人才法規,加快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此外,還將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清理規范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

此外,北京還將實行更具競爭力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適度放寬引進海外人才的條件,加強對海外人才在項目申請、成果推廣、融資服務等方面的支持。

北京積分落戶哪些人受益?

在未來可望施行的北京積分落戶制度中,誰會是具有優勢的潛在贏家?北京市提出,對獲得一定規模創業投資的創業人才、高新技術企業及文化創意領軍企業骨干等人才要優先引進

去年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預示了全國最難落戶的城市之一北京,也將開辟“積分落戶”的人才引進通道。但究竟在未來可望施行的北京積分落戶制度中,誰會是具有優勢的潛在贏家?

6月27日向社會公布的《中共北京市委關于深化首都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對這一問題,給出了局部解答。

在《意見》中,明確提出北京市將通過實施《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研究設立創新創業指標,并列出“優先辦理引進”目標對象,他們包括:獲得一定規模創業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市場貢獻突出的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核心團隊、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文化創意領軍企業骨干、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等等。此外,《意見》還提出,對于對社會貢獻突出且確有用人需要的單位,將建立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以建立市場導向的人才引進機制。

在底向社會征求意見的《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也曾列出關于創新創業人才的落戶分值。在當時公布的《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的創業企業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相關專業科技服務機構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工作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然而,底出臺的這份《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沒有明訂能夠落戶北京的門檻分值和起始分值,而是由北京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落戶分數線。在該辦法于12月30日結束征求意見后,北京市政府也尚未再提出確定版本的積分落戶政策。

根據北京市委市政府此前已做出的決策,到2020年,北京市的常住人口須控制在2300萬人。但至末,北京市常住人口已達2151.6萬人。這意味著,倒2020年以前,北京只剩不到150萬人的人口增長空間;且在內,北京中心城區的“城六區”還被市政府要求須實現常住人口“由增轉減”的拐點。在此背景下,誰能成為北京積分落戶政策的潛在贏家備受輿論關注。

除了積分落戶的優先引進對象外,在這份《意見》中,圍繞海外人才和外籍人才的改革措施或試點探索頗具亮點。

例如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引進或聘用“經市級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國際薪酬標準采用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方式支付,人才薪酬不受單位工資總額限制。北京市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邀請外籍高端人才,可參考市場標準,探索用外匯支付勞務費用。

在鼓勵中外交流合作、引進外籍科教人才進京方面,《意見》提出,將推進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對外開放,支持外籍高層次人才領銜或參與承擔。要在北京自然科學基金中增設“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海外及港澳臺學者合作研究項目”和“境外青年學者研究項目”,柔性開發國際高端智力。將支持在京高校、中小學、職業院校等與國外相關機構合作,開展聯合辦學、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等工作,并在引進外籍教師和國際教育資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此外,還將探索外籍人才擔任新型科研機構事業單位法人代表、相關駐外機構負責人的制度。

而在中央“八項規定”施行后,學界頻頻反映的學者出國審批標準過于嚴苛、有礙正常學術交流等質疑,《意見》也給予了回應,規定“實施導向明確的區別管理,健全科研人才因公臨時出國(境)分類管理機制,建立更為便捷的審批模式”。

此外,《意見》還就京津冀人才一體化發展、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推進財稅金融保障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做了規定,并規劃到2020年,要在北京建立與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等四大城市戰略定位相適應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