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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維護社會穩定認識不足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更新時間:2023-08-10 15:59:29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維護社會穩定認識不足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一

近些年來,維護社會穩定成為全國上下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胡錦濤同志又強調,“發展是硬道理,穩定是硬任務;沒有穩定,什么事情也辦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去”。毋庸置疑,維護社會穩定,維持國家的長治久安,不但是黨和國家的執政目標,而且也是全社會的共同愿望,應給予高度重視。但在我國實際的維穩工作過程中,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我們思考并給予重視。

一、維護社會穩定要充分相信公眾,依靠公眾

國家的基礎是人民群眾,維護社會穩定,不但是國家利益所在,更是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所在。在維護穩定的過程中,國家和政府一定要充分相信廣大民眾渴望社會穩定的強烈愿望。在目前,雖然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利益矛盾不可避免會發生。但可以確信的是,絕大多數民眾是希望社會穩定的,甚至在竭力避免社會不穩定現象的出現。維護社會穩定不但是政府工作的目標與任務,同時也是廣大公眾的重要使命。廣大公眾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強基礎,是反對破壞社會穩定的中堅力量。

但在維穩實際工作過程中,有一種思維誤區,就是將公眾視為維穩客體,視公眾為不安定因素,將公眾視為政府維穩的“對立面”。上述思維誤區的存在,使得政府在維穩過程中,有可能會嚴重脫離公眾,甚至與公眾對立,將公眾的正常利益訴求視為不穩定因素,夸大社會風險的存在。正如清華大學在一份調查報告明確指出:“現有穩定思維的最大誤區之一,是將民眾的利益表達與社會穩定對立起來,將公民正當的利益訴求與表達視為不穩定因素” 。

因此,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首先要充分相信公眾,充分了解公眾迫切渴求穩定的強烈愿望,正確區分公眾的正當利益訴求與社會真正的不穩定因素,消除對社會危機嚴重性的夸大,克服對公眾正常利益訴求過于敏感的反應。另一方面要充分依靠公眾,發揮廣大民眾的作用,創造良好的社會穩定氛圍,奠定良好的維穩社會基礎,增強維穩的信心,遏制不穩定因素的出現,同時堅持依靠公眾的力量與少數真正破壞社會穩定的現象做斗爭。

二、維護社會穩定要切實解決民生問題,完善權利救濟渠道

有些人認為,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明顯增多。新的矛盾不斷出現,深層次的矛盾不斷顯現。從表面看,當前的社會矛盾觸點很多。但從總體上看,當前的社會矛盾實質是利益沖突,有研究人士指出,目前中國發生了一系列影響社會穩定的沖突事件,但80%以上屬于維權抗爭的范疇,這種抗爭事件只是利益之爭,不是權力之爭[2]。換言之,社會風險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生問題未得到妥善解決而產生的,涉入群體的需求主要是民生訴求而非政治訴求。

“國以民為本,民安則國安”;“民怨則國危”。黨和政府必須要高度重視人民群眾最基本的生存利益,使民眾能夠安居樂業,充分解決其后顧之憂。尤其解決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如房價過高、就業失業、看病難看病貴、征地拆遷補償不公等熱點社會問題。

在解決民生方面,務必要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在中國,僅僅依靠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吸納就業遠遠不能滿足廣大人口的就業需求,務必要為民營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吸納大量人員就業。不論民營經濟創造的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是多少,其只要吸納大量人員就業,對社會做出的貢獻就是巨大的。大量人員能夠有就業崗位,能夠滿足基本的生存所需,就不會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其實,為了維持國家的長治久安,不但要重視民眾的基本生存,而且還要重視富民裕民。民富才能國強,國強才能穩定。從歷史上看,沒有民眾富裕了,而國家會不穩定的。只有民不聊生,才會引會社會動蕩。另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可以使廣大有精力、有進取心的社會成員尋找到施展個人才能的舞臺,滿足其在事業方面的成就感。否則,這些精英層的人物,在事業上無法尋找到適當的途徑,或者在事業發展上受到擠壓,也會構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另外,在解決民生問題的同時,對于民眾正常的利益訴求,要完善其權利救濟渠道。在日常工作與生活過程中,公眾提出正常的利益訴求是正當的。但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體制性問題,部分干部,尤其是基層干部的官僚主義作風、不作為和腐敗問題,造成了公眾權利救濟渠道不暢,在很多時候公眾無法找到適當的協商機制和利益維護機制。民眾對當地政府和司法部門已經表現出“不信、不滿、不服。”對民意而言,如果缺乏排放和宣泄的渠道,社會上隱性的、個別的不滿情緒和不滿行為就會聚集,變成大量的、集中的不穩定因素,從而危及到社會的穩定[3]。

在我國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下,下級政府往往要“惟上而不惟下”,把對上級負責作為工作的最終目的,而把服務于民眾放到次要位置。在當前中國的政治系統中,壓力是循著自上而下的路徑傳遞的,但是底層民眾的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他們就會突破這個傳遞路徑,直接向最高執政者訴求,這樣就會打破官僚制的層級,扭曲壓力的傳導機制,最終形成中央壓地方,地方壓民眾,民眾壓中央的惡性循環[4]。在這種情況下,越是強調社會穩定,強化維穩工作,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就越是不能容忍民眾的利益表達。由于正當的利益要求受到壓制,一些群體或個人只能采用體制外的方式,有時甚至是暴力的方式來表達和發泄不滿,導致社會矛盾愈加激烈;社會矛盾越是激烈,政府就越是要強化維穩工作,從而形成一種社會不穩定的惡性循環[5]。

要想改變上述惡性循環的現象,必需要從根本上,尤其是基層建立真正的服務型政府,樹立司法權威,實施管理創新。讓正常的社會矛盾與利益訴求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消除民眾的積怨,從而弱化社會矛盾,減少沖突事件的發生。

三、維護社會穩定要防止出現社會階層的分化乃至階級對立

維護社會穩定應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恰當的方式解決出現的矛盾。但由于目前在維穩方面存在的認識誤區,將公眾視為維穩的對象,將公眾的正當利益訴求視為不穩定因素,于是在執政過程中,加強了對國家管理機構的建設,強化了公務員隊伍,增強了對國有經濟的控制,從人才與財力上加強了在國家層面的掌控力度,形成了強勢政府。在地方層面上,將民眾上訪率的高低作為考核地方各級政府工作成績的重要指標,與地方領導的職務升遷直接掛鉤。在此情況下,地方政府不得不增加人員、擴大編制、加大財政投入、增設“維穩辦”、“綜治辦”等機構來應對維穩工作[6]。

此類措施雖然在一定程度能夠加強對上級指令的執行力度,壓制某些不穩定事件的發生,從表面上形成穩定的良好局面,但其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是明顯的。首先,官僚機構的強化,帶來一系列嚴重問題,如效率低下、尋租腐敗。此類問題進一步惡化了政府與民眾的關系。其次,官僚機構的增強,直接增加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導致政府不得不增大稅收力度。稅收負擔的加重,進一步轉嫁到民眾身上,進而增加了民眾的不滿與怨氣。再者,也是最為嚴重的是,此種局面長期下去,會在我國的社會中形成明顯的階層分化。社會階層一旦分化并加以固化,就會形成既得利益集團,既得利益集團為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就要想方設法維護鞏固自己的社會地位,如此以來在我國就會形成事實上的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進而激化社會矛盾,從根本上動搖社會穩定的基礎。

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上述問題的存在務必要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社會穩定的基礎在社會底層,存在于廣大的民眾之中。社會維穩的長遠之計在于切實解決民生問題,切實建立完善的制度渠道,否則只能進一步惡化矛盾,走上惡性循環的道路。

四、維護社會穩定要加強法治建設,依法解決并消除社會矛盾

維護社會穩定,從根本上必需要依靠法治,使法治逐漸成為化解社會爭端,實施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從影響我國當前社會穩定的因素看,法治不力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法治不力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造成管理工作的混亂,大量社會問題沒有明確的制度依據去加以解決。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依重于朝令夕改的行政命令,導致行政管理的隨意性與擅斷性,引發了更嚴重的社會矛盾。二、廣大民眾無法依據明確、具體而又具有相對穩定性的規定安排自己的生活,造成了民眾在實際工作與生活中的不安與困惑。三、民眾在利益受到侵害時,沒有明確的依據通過正常的途徑實施權利救濟,轉而尋求體制外的手段,進而造成所謂社會不穩定現象的發生。

有鑒于此,在實施維護社會穩定的過程中,必需要加強法治的作用。在當前形勢下,加強法治建設,促進社會穩定,主要應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提高立法質量,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切實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就維護社會穩定而言,在制訂法律,完善法律體系時,一定要充分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進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使民眾的利益在法律中得到真正體現。同時,“也為民眾提供表達利益訴求的途徑,為社會不滿情緒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渠道,并逐步改革現行利益分配機制,用制度化的利益表達平衡利益關系”[7]。

第二、嚴格依法行政,切實解決有法必依的問題。制訂了高質量的法律,完善了法律體系后,行政部門在行政管理工作過程中,應嚴格依法行政。避免目前存在的大量行政權力使用不當、執法不公、隨意執法、暴力執法,以及執法尋租等現象。

第三、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使司法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主要手段。針對目前社會普遍關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現象,應當加強司法改革,切實加強司法的公正、高效、廉潔,提高司法公信力,強化司法的作用與權威。使大量的糾紛與矛盾,能夠得到適當的司法解決,尤其是在基層司法機構得到解決,避免民眾訴諸司法外的途徑解決問題,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維護社會穩定,事關我們黨和國家的命運與前途,必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在采取各種措施維護社會穩定時,一定要切實解決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性、長期性問題,避免短視化、功利化趨勢,防止采取的維穩措施反而激化矛盾,造成社會進一步的不穩定。

維護社會穩定認識不足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二

中央第三次、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從戰略全局高度制定了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保持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區黨委書記張慶黎在全區黨員領導干部大會上所作的重要講活,深刻總結了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區發展穩定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全面分析了當前我區社會穩定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系統部署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區反分裂斗爭和維護穩定工作,明確提出了反分裂斗爭的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他的講話代表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很強的思想性、針對性和指導性,完全符合西藏的實際。我們要認真貫徹會議精神,在統一思想上下功夫,在綜合治理上下功夫,切實擔負起黨和人民交給我們的歷史重任。

一、不斷提高對反分裂斗爭,維護社會穩定的認識

當前,我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邊防鞏固,民族團結,人民安居樂業,總體形勢很好。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還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

自20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特別是在東歐劇變和蘇聯解體后,中國成了世界上僅存的*大國,世界人民寄希望于*中國;中國政局穩定、經濟高速發展,展示著*的強大生命力。在西方反華勢力看來,由于歷史、社會、地理等方面的原因,西藏經濟基礎薄弱,發展落后于全國其它地區,是中國*制度的薄弱環節;西藏地廣人稀,交通不便,遠離內地,是中國國家安全方面的薄弱環節;民族、宗教方面的特殊性,又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方面的薄弱環節。在這種國際背景下,達賴集團在國際反華勢力的支持下分裂活動不斷升級,成為影響西藏社會局勢糖定的主要因素。近段時間,在西方敵對勢力的挑動和支持下,達賴集團在我區連續制造了幾起事件,充分說明了達賴集團分裂祖國的活動一刻也沒有停止過。隨著我國綜合國力不斷增強,國際地位日益提高,西藏形勢越來越好,達賴集團倍感恐慌。達賴集團在西方反華勢力的支持下,不斷調整策略,變換手法,其分裂活動更具隱蔽性、欺騙性。一方面達賴集團在境外以“和談”騙術和“國際化”兩手并用,游說國際社會,欺騙世界輿論,尋求西方反華勢力的更多支持,企圖鞏固和拓展圍際生存空間。另一方面,達賴集團精心策化,把分裂活動引向境內,禍國殃民。進入新世紀新階段,我區分裂與反分裂的斗爭將更加尖銳復雜。實踐證明,“達賴是圖謀西藏獨立的分裂主義政治集團的總頭子,是國際反華勢力的忠實工具,是在西藏制造社會動亂的總根源,是阻撓藏傳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礙”。我們同達賴集團斗爭的實質,不是信教與不信教、自治與不自治的問題,而是事關國家民族根本利益的統一與分裂的問題,沒有任何調和的余地。西藏各級黨政干部及廣大群眾,不管來自何種界別,在這一點上,都必須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在西藏衡量愛國的標準是:要看實際表現,看在關鍵時刻、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是否站在黨和人民一邊,發揮積極作用,只有與達賴集團劃清界限,旗幟鮮明地維護祖國統一,熱情投身于西藏的發展,才能稱得上真正的愛國人士。

穩定壓倒一切。只有穩定,才能發展。穩定最大的受益者是人民群眾,不穩定,最終的受害者也是人民群眾。我們不能在“地震”上搞建設。要保持西藏局勢的穩定,就必須堅定不移地開展反分裂斗爭;而要把反分裂斗爭引向深入,達賴問題不能回避,也回避不了,因此必須深入揭批達賴集團分裂祖國的罪惡圖謀。這是我們從反分裂斗爭的實踐中得出的一條基本經驗。所以,全區各級黨政干部一定要向廣大人民群眾講明這場斗爭的性質,提出明確的要求。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人民群眾這一反分裂斗爭的主體和基本力量在穩定西藏局勢中的作用。

影響西藏社會穩定的根源是達賴集團,但維護西藏的穩定,必須把立足點放在做好自己的工作上,我們的工作重點不在國外而在國內,不在黨外而在黨內,不在群眾而在干部。只要我們黨是堅強有力的,只要我們干部隊伍是純潔的,我們就能夠帶領全區廣大群眾,團結各族各界愛國人士,取得這場斗爭的最終勝利。只要把國內的事情做好了,達賴集團在國內沒有了市場,在國際上也折騰不出什么名堂。對此,通過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第三次、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以及全區黨員領導干部大會精神,已在全區形成共識。特別是近幾年來,全區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關于維護穩定的一系列指示,按照區黨委的統一部署,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狠狠打擊了分裂主義分子的破壞活動。由于我們正確地貫徹了中央的方針,在反分裂斗爭中牢牢掌握著斗爭的主動權,有力地維護了西藏社會穩定,促進了西藏經濟跨越式發展,致使今日西藏呈現出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族團結,邊防鞏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欣欣向榮的大好局面。

二、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確保社會局勢長治久安

1、維護西藏穩定的指導方針

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西藏穩定,是西藏各級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神圣職責,也是*和全國人民賦予我們的崇高使命。張慶黎書記指出:“熱愛祖國還是危害祖國,在西藏尤其具有現實針對性、緊迫性和重要性”,要“把愛國、報國、興國、強國當作美德和追求,把賣國、辱國、禍國、叛國視為對祖國、對人民的背叛和犯罪”。堅定不移地同達賴集團和國際反華勢力分裂中國、搞“西藏獨立”的圖謀進行斗爭,維護西藏穩定和發展,維護祖國統一和安全,是西藏工作的一項重要政冶任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對達賴集團的斗爭方針是:旗幟鮮明,針鋒相對,主動治理,強基固本。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法嚴厲打擊一切分裂破壞活動,切實加強基層基礎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鞏固和發展新時期愛國統一戰線,大力加強民主法制建設,鞏固我們的政冶基礎。我區共產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充分認清反分裂斗爭的長期性、尖銳性和復雜性,切實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努力實現社會局勢從基本穩定到長冶久安。

2、堅決抵制和打擊滲透

反分裂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集中表現在滲透與反滲透的斗爭,這是我們對達賴集團斗爭的集中體現。達賴集團向境內滲透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是利用廣播、音像、書刊、網絡等進行思想滲透;利用達賴的宗教身份向寺廟滲透;利用文化經濟合作渠道向社會上滲透;企圖從內部顛覆人民政權、實現其獨立夢想。

我們要全面加強反滲透斗爭,針鋒相對,打防并舉,主動出擊。要以反分裂斗爭為重點,以打擊刑事犯罪為突破口,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要堅定信心,統一思想,提高各級領導班子對反滲透重要性的認識,澄清干部隊伍中對達賴集團分裂活動、維護祖國統一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的一些糊涂認識,揭露和批駁達賴集團分裂主義的反動宣傳。

3、進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加強對寺廟的菅理

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項事關全局的重要工作。全區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都要從戰略高度認識其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要針對達賴集團和西方反華勢力利用民族宗教問題鼓吹“西藏獨立”,進行分裂破壞的陰謀,廣泛深入地開展以反分裂斗爭為主題的愛國主義教育。使各族干部和群眾提高維護祖國統一的自覺性,同一切出賣國家利益、損害國家尊嚴、危害國家安全、分裂祖國的言行進行堅決斗爭。要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進一步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大力加強全區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鞏固和發展*新型民族關系。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新時期我區民族宗教工作的成功實踐,使我們深刻地認識到,要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相適應,就必須牢牢把握根本的政治是非和重大的政策界限,劃清正常宗教活動和利用宗教從事分裂活動的界限,劃清群眾有宗教信仰自由和黨員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各級黨政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盡到引導群眾崇尚科學文明、追求社會進步的責任。

寺廟是僧尼生活和從事宗教活動的場所。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這方面落實政策的成績很大。但在一段時間內,由于放松了對宗教的依法管理,出現了人為縱容宗教狂熱,一些地方濫建寺廟,亂收僧尼,而我們有的基層組織軟弱渙散,不管、不問,致使分裂分子不斷利用寺廟制造事端向我發難。寺廟是僧尼生活和從事宗教活動的場所,不研究宗教教義教理、弘揚佛法,不守教規,而從事政治性的分裂活動,已經違背了寺廟存在的宗旨,超出了宗教的范疇。針對達賴集團“控制一個寺廟,就等于控制了共產黨的一個地區”的企圖,我們絕不允許在*的新西藏存在不受法律約束,不接受政府管理的特殊團體和公民,要堅決按照區黨委的部署,在全區寺廟深入開展好愛國主義教育和建立正常秩序工作。對參與寺廟鬧事經教育不改的僧尼,司法機關要依法嚴肅處理。就我們的宗教工作來說,既不能靠行政手段去消滅宗教,更不能人為去抬高宗教;對于國際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實行“分化”、“西化”的嚴重性,頭腦要十分清醒;對于列寧說的宗教是“精神鴉片”,是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基石的論斷應很好地研究、理解。

4、加強黨的建設,鞏固基層政權

搞好黨的自身建設,是取得反分裂斗爭勝利的根本保證。要堅持不懈地在廣大黨員、干部和職工中開展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反對分裂的愛國主義教育,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做到思想一致,政治堅定。共產黨員必須遵守黨的規定,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動,對那些背地里篤信宗教或有濃厚宗教感情,經教育又長期堅持不改的要按規定進行組織處理。對那些不但信奉宗教,而且利用宗教狂熱來破壞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已經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根本立場的人,要堅決清除出黨,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要追究法律責任。我們必須認真搞好內部清查工作,純潔隊伍,加強自身建設,在原則問題上,沒有任何調和的余地,否則我們將無法教育群眾,引導群眾。達賴集團一段時間分裂活動為什么那么猖狂,不是分裂主義分子有力量,而主要是我們自己一度態度不堅決,措施軟弱所造成的。基層干部、人民群眾對達賴分裂活動早有警惕,他們曾一再要求我們明確態度,帶領他們作堅決的反分裂、反倒退的斗爭。我們應當堅信,廣大群眾是我們開展反分裂斗爭的基礎力量和有力保證。

基層黨政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基層政權的鞏固是社會穩定的基本保證。要對政治上軟弱、組織上渙散、嚴重受宗教干擾甚至被寺廟左右的少數基層組織,認真進行整頓,充實、加強領導班子,選好村、鄉一、二把手,使基層黨政組織真正成為帶領和組織群眾共同致富奔小康和遏制分裂勢力的堅強戰斗堡壘。

5、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政法機關在維護穩定中的骨干作用

我區的政法隊伍是一支黨和人民可以充分信賴的隊伍。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廣大人民群眾和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全體政法干警和武警官兵發揚不怕犧牲,不顧疲勞的優良作風,夜以繼日地戰斗在反分裂斗爭的第一線,為維護西藏社會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是,在隊伍建設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專門人才缺乏,技術裝備落后,經費嚴重不足,歷史欠賬太多,與所承擔的任務和形勢發展的要求差距較大。對此,必須采取積極有力的措施,經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加以解決。

全區各級黨委政府負有“創一流政法隊伍”的政冶責任,務必高度重視政法隊伍建設,切實加強領導。第一,要掌握情況,加強領導,推動落實;第二,要協調好政法部門與組織、人事、編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關系,支持和配合政法部門“把住進口、疏通出口”,改善政法隊伍的外部環境;第三,要監督、保障政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同時千方百計幫助政法部門解決執法難、經費缺、裝備落后等實際困難。

各級政法部門要繼續堅持“一手抓維護穩定,一手抓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從嚴冶警,開展經常性的教育整頓,以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從思想上、組織上、紀律上、作風上全面推進隊伍建設,提高政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充分發揮在反分裂斗爭和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骨干作用。

國家的統一、各民族的團結,這是我們事業必定勝利的根本保證。實現中華民族全面振興,建設一個強大繁榮的國家,這是百年來我國各族人民夢寐以求的愿望。我們要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堅決與以胡錦濤同志為*的*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中央關于新形勢下反分裂斗爭的重大決策,以“兩手”對“兩手”的策略,以反分裂斗爭為重點,帶動和促進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推進我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