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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中招計劃說明

更新時間:2023-08-22 05:41:29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5〕9號)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5〕1號)的規定,今年我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采取提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三種方式進行。為了幫助廣大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合理地選報志愿,北京教育考試院編制了《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本簡章對有關的招生政策、規定和辦法做了具體說明,并詳細刊登了各學校的招生計劃。請考生認真閱讀并結合本人情況科學選擇志愿學校。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二)按照市教委等有關部門文件規定,無本市正式戶籍,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所規定的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1)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2)有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3)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4)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的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考生;

(6)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籍證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開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戶籍的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考生準予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籍子女的考生可以報考通州區普通高中。

4.符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且通過資格審核的隨遷子女考生可以報考中等職業學校。

(三)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報名、報考。

二、報考辦法

5月22日8:30-26日17:00考生填報志愿,辦理報考手續。考生需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進行報考或志愿填報。

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在本校報考,其他學生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公室指定地點報考。

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縣(往屆生為原學籍學校所在區縣)的考生,可以在學籍所在區縣報考,也可以在戶籍所在區縣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一。選擇回戶籍所在區縣報考的考生要在5月8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于5月15日8:30-12:00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確認并辦理報考手續,過期不再辦理。

有本市正式戶籍在外省市借讀要求回本市升學的學生,需先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進行基本信息采集、體檢和體育考試后再報考。

往屆生、回戶籍以及外省回京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市級統籌和集團內定向招生等錄取名額分配到初中校的錄取。

全市報名截止日期為3月25日。全體考生報考資格審核截止日期為4月28日。

考生報考時,應按市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交納報考費。

(一)提前招生

參加提前招生的考生,持“中考準考證”、“中考成績單”和“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直接到提前招生學校領取“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提前招生錄取登記表”,并按要求進行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結束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學校中確定一所學校報考,并將本人及父母(監護人)簽字的“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提前招生錄取登記表”交給擬報考學校,作為正式報考該校的依據。各提前招生學校辦理報考手續及進行加試的日期為7月5日-7日,“特殊說明”欄內不再單獨標注;特殊情況以“特殊說明”欄內刊登的內容為準。

(二)“名額分配”招生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優質高中部分中招計劃分配到初中校的通知》(京教基二〔2015〕8號)精神,今年各區縣以優質高中為單位,將本校招生計劃(不含中外合作班和特殊任務計劃)的40%左右用于名額分配。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市級優質高中教育資源統籌有關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計〔2015〕13號)精神,對部分優質高中教育資源進行市級統籌(以下簡稱“市級統籌”),統籌方式分為三類:一是十所優質高中的跨區縣招生計劃(以下簡稱“統籌一”);二是部分優質高中新建或擴建校區或城鄉一體化學校的招生計劃(以下簡稱“統籌二”);三是部分藝術、體育類高校與普通高中聯合培養的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統籌三”)。市級統籌招生計劃按類分配到各區縣參加名額分配的初中校,并安排在名額分配批次錄取。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計劃在《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中單獨編排。

參加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招生的考生應為具有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本市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志愿在同一批次填報,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以填報1個專業。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最多選擇8個名額分配志愿和市級統籌志愿填報。

(三)統一招生

統一招生共設8個志愿學校,每個志愿學校可以填報2個專業,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填報。

必須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學校(專業):

1.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直升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2.經測試合格的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報考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和科技示范學校時,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3.報考北京宏志中學、廣渠門中學宏志班、門頭溝區大峪中學宏志班、房山區房山中學宏志班、延慶縣延慶二中宏志班的考生,須將上述學校宏志班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如要報考上述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志班,則須從統一招生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考生報考前須按照市教委及有關部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招生學校進行資格認定。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報考二中、清華附中、清華附中實驗學校、清華附中朝陽學校、二十七中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須將上述學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二十七中也可作為連續填報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身份報考五十五中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班的考生,須將該校(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

5.報考招收“特色班”、“子女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殊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三、考試日期、時間、科目

體育現場考試日期:5月1日?20日

文化課考試日期:6月24日至26日

6月24日(星期三)上午8:30?11:00語文

下午2:30?4:30物理

6月25日(星期四)上午8:30?10:30數學

下午2:30?4:10化學

6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10:30外語

(其中英語聽力考試時間為:6月26日上午8:30?8:50)

評卷工作將采取分區縣網上評卷方式進行。

四、有關政策

(一)所有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須參加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均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考試的學生。

(二)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初三年級學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區縣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三)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參加招生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

(四)有關加分規定。

1.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2.根據《北京衛戍區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3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聯〔2013〕1號)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考生落實照顧加分政策。

3.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對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5.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于5月14日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進行公示。

(五)往屆生按文化課高考狀元多少分每科減1分后進行錄取。

(六)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對所錄學生前三年執行中等專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不接收轉學生;四至五年級執行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完成中職教學計劃,成績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完成五年學習任務,成績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學生入學后,一至三年級按照國家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四至五年級按照國家規定的高等職業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

(七)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公布“3+2”中高職銜接辦學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京教職成〔2015〕2號)精神,經市教委確定的中高職銜接辦學改革試點項目招收的學生,按照教學計劃修滿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參加相應高等職業院校自主組織的轉段考試(列入當年自主招生計劃),淘汰率一般不超過5%,通過考試的學生,即可進入相應高等職業院校學習。

(八)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的通知》(京教職成〔2015〕5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的補充通知》(京教職成〔2015〕8號)精神,自起,支持部分職業院校與示范高中、本科院校、國內外大企業合作,選擇對接產業發展的優勢專業招收具有升學資格的本市戶籍初中畢業生,完成高中階段基礎文化課學習后,接受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專業教育(其中本科教育通過專升本轉段錄取)。

(九)根據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號)規定,本市農業戶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試點校錄取,入學后可自愿轉為非農業戶籍。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持蓋有北京教育考試院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和錄取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農業戶籍轉為非農業戶籍的手續。

(十)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修訂實施北京市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及國家助學金政策的通知》(京財教育〔2012〕3118號)精神,對就讀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實行免學費政策和國家助學金政策。

五、錄取辦法

(一)提前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依據考生的招生考試總分和專業加試成績,按照各專業確定的錄取原則及標準擇優錄取。

經批準被提前招生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形式的錄取,其填報的升學志愿自動作廢。

(二)“名額分配”錄取

名額分配錄取包括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兩部分。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后,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按照優質高中名額分配計劃、市級統籌計劃和初中校分配各類名額數,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五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其中名額分配部分分優質高中所屬初中校和其他初中校兩部分進行錄取)

報考“統籌一”考生需選擇是否服從“統籌一”調劑錄取。“統籌一”分配到初中校的名額未完成時,報考“統籌一”志愿學校并服從調劑,且在分配“統籌一”名額的初中校未錄取考生中招生考試總分最高的考生,將隨機調劑錄取到未完成“統籌一”計劃的優質高中。已被名額分配和市級統籌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統一招生錄取,其填報的統一招生志愿自動作廢。

(三)統一招生錄取

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遇總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五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經批準進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未“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錄取工作全部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可進行補錄。北京教育考試院將通過《北京考試報》中招特刊公布未錄取滿額學校(專業)有關信息。所有志愿均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信息和有關規定參加補錄。

六、考生體檢

(一)所有考生報考前都要參加區縣統一組織的體檢。有本市正式戶籍在外省市借讀回京升學考生的體檢工作由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安排。

(二)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中招體檢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招生學校不得以學生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錄取。

(三)考生在選報志愿時,應詳細閱讀“特殊說明”欄中刊登的對考生特殊的身體要求,結合本人“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上的“報考專業建議”選報志愿。

七、幾點說明

(一)招生學校代碼由六位數字組成,左起第一位為學校類別代碼:“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重點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專業學校、“5”代表技工學校(技術學校)、“6”代表職業高中、“8”代表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試點校。提前招生學校代碼前加“T”字以區別于名額分配和統一招生學校。

(二)招生考試總分由招生文化課考試成績、體育成績和加減分三部分組成。

(三)考生所報考的外語語種要和招生學校要求的外語語種相符。在“特殊說明”欄未注明外語語種要求的,均表示只招收英語考生。

(四)統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區及人數”欄中標注有“√”符號的,表示該專業在該地區招生。該專業所有標注“√”符號的招生人數之和等于該專業“合計”欄中刊登的人數。凡標有“(住)”的標記,表示該專業或該專業在該區縣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五)統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學生”欄中所列數字為“特殊說明”欄中01專業所招各類特殊學生計劃數之和。

(六)統一招生特殊說明欄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計劃“城區”為招收學籍在東城、西城、朝陽、豐臺、石景山、海淀的考生;“郊區”為招收學籍在門頭溝、燕山、房山、通州、順義、昌平、大興、懷柔、平谷、密云、延慶的考生;“本區(本縣)”為只招收學籍在本區縣的考生;未注明招生地區為全市招生。

(七)市級統籌計劃中,除特殊說明欄中對住宿作特別說明的學校以外,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入學后均可申請住宿。

(八)公立普通高中按標準收取學費。示范性普通高中(重點高中)標準為800元/學期,一般高中標準為350元/學期收取,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的職業高中其綜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標準收費,“特殊說明”欄中不再單獨標注。其他類學校(專業)的學費標準在各校(專業)“特殊說明”欄內注明。除此以外的其它收費項目和標準,請考生在報考前向招生學校咨詢。

(九)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在“是否加試”一欄均標為“是”字。各學校進行“加試”的日期為5月2日-3日,“特殊說明”欄中不再單獨標注,特殊情況以“特殊說明”欄內刊登的內容為準。考生進行專業加試時需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和加蓋所在學校或區縣公章的“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統一招生專業加試登記表”,需進行有關資格認定的考生應按要求攜帶相關證明。報考有“加試”要求學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加試合格。

(十)各區縣和招生學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審批后的錄取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對學生進行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手續者,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取消錄取資格,其檔案材料退到區縣中招辦公室。

(十一)各類學校錄取的學生,開學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中考成績和錄取結果查詢時間:

中考成績查詢:7月3日

提前招生錄取結果查詢:7月11日

名額分配錄取結果查詢:7月16日

統一招生錄取結果查詢:7月27日

(十三)中考成績和錄取結果查詢辦法:

1.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和各區縣考試中心網站;

2.通過手機瀏覽器輸入wap.mybj.gov.cn進入市民主頁wap網站,進入“中考成績預約/查詢”,中考錄取預約/查詢應用;

3.掃描下方二維碼下載“和生活”手機客戶端,進入“中考成績預約/查詢、中考錄取預約/查詢”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