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7年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在溫有關高校,各縣(市、區)招委、教育局,浙南產業集聚區文教體局:
現將《溫州市2017年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溫州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溫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7日
溫州市2017年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省、市招生工作意見,我市今年繼續招收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新生。為切實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勤奮學習,身體健康且體檢合格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在中國定居、持有省級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并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具備報名資格。
(三)下列對象不得報考:
1.高中(含各類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在校生、畢業生;
2.因在招生考試中舞弊而被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和入學資格,規定今年不準報考者;
3.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者。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與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以下簡稱“升學考試”)報名時間同步。應屆畢業生應在公辦高中錄取地進行報名,學校應對考生報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往屆生需到戶籍所在地招辦指定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
(二)溫州市戶籍考生不再進行戶籍限制,溫州市市外戶籍考生將按《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基〔2017〕10號)中有關普通高中錄取條件的要求執行。
(三)凡報考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的考生,可兼報普通高中等高中階段的其他學校。
三、體檢
報考考生須參加肝功能(轉氨酶)和色覺檢查,各縣(市、區)招考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統一組織考生體檢。肝功能異常或色弱、色盲的考生不得報考。考生錄取報到后,由招生院校進行復查,對身體狀況不符合專業要求或弄虛作假者,由院校按規定予以退學處理。
四、考試
(一)報考考生應參加2017年全市升學考試,考試科目、時間及分值等均按《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基〔2017〕10號)規定執行。
(二)報考考生還應提前參加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術科考試,術科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其考試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另行發文。
五、錄取工作
(一)分數線和綜合分
1.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當年高校在我市的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術科和文化)確定入圍考生分數線并及時公布。
2.術科考試后,根據實考人數的85%確定入圍考生數,同時公布術科成績合格線。
3. 升學考試后,在術科成績入圍考生數內,按全市招生計劃數的1∶1.3的比例,確定文化成績入圍考生數,以此劃定文化成績(不含體育分,下同)最低控制分數線。
4.術科和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綜合分由術科分數和中考總分(含體育分和政策加分)相加合成。
(二)確定名次號
考生綜合分在中招管理系統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生成名次號,并與成績同時公布。出現綜合分相同的考生,須按下列條件的順序確定名次:
1.按術科考試成績得分高的考生;
2.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合計得分高的考生;
3.按英語成績得分高的考生;
4.按科學成績得分高的考生;
5.按社會思品成績得分高的考生。
(三)志愿填報
1.考生術科和文化成績均上線且綜合素質評價和綜合表現評定均為合格以上的考生才有資格填報志愿。
2.填報時間與普高志愿填報的時間同步開始,截止時間為普高志愿填報的第二天上午12點整(早于普高志愿填報的截止時間)。上線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志愿填報。未填報志愿的考生沒有資格參與錄取。
3.上線考生需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填寫《溫州市2017年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考生志愿表》,最多填報三所學校,不設服從志愿。
(四)組檔
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填報考生檔案,包括考生志愿表(含考生簡歷及家庭情況登記表)等主要材料。
(五)錄取
1.實行在普高錄取之前提前錄取的辦法。堅持“學校負責、市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2.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根據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對考生所填報的平行志愿順序逐個檢索投檔,擇優錄取。
3.政策照顧錄取按溫教基〔2017〕10號文件規定執行。各縣(市、區)未完成的計劃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招生院校負責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及遺留問題處理。
4.錄取結果將在普高志愿填報的第三天上午公布,未被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其他高中學校的志愿填報和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其他高中學校不再錄取。新生錄取名單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
5.已被錄取的考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凡弄虛作假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遵守招生規定,嚴肅招生紀律。要把招生工作列入部門政務信息公開內容之一,增加透明度,通過各種形式將招生報名、考試、體檢、填報志愿、錄取等各個環節的政策、標準、具體辦法以及招生計劃、分數線、錄取結果等予以公布,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招生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紀律教育,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的,予以嚴肅處理。
七、其他事項
(一)招生計劃
具體招生計劃和各縣(市、區)招生計劃安排另行下達。根據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文件要求,招生計劃未經批準的院校不得安排招生。
(二)培養模式
考生錄取后前三年在招生院校合作的中職或中師等指定學校學習,三年后學生經考核,合格者升入大專階段學習,大專的二年在招生院校規定的校區學習。
(三)宣傳發動
為促進我市學前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請各地各學校積極宣傳,發動中考成績在普高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且熱愛學前教育事業的考生積極報考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
(四)本實施意見由溫州市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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