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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中考方案招生政策公布

更新時間:2023-08-12 12:57:59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各縣(區)教育局,全市各初高中學校: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4〕138號)、《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舟政辦發〔2013〕37號)和《舟山市部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調整意見》(舟教基〔2013〕83號)精神,現就做好2017年舟山中考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學業考試科目及命題
(一)考試科目。201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有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科學、社會?思品五科。
(二)命題組織。201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命題,依據《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試卷難度系數為0.70?0.75。由市教育局委托舟山教育學院和嘉興教育學院聯合組織命題。
(三)考試形式。社會?思品開卷考試,其余各科目閉卷考試。各科目考試均不得使用計算器。
(四)試卷分值。語文(含卷面分5分)、數學、英語(含聽力25分)各120分,科學180分,社會?思品60分(卷面分100分,按60%計入總分)。
(五)考試時間。


日期
上午
下午
科目
時間
科目
時間
6月13日
(星期二)
語文
(120分鐘)
9:00-11:00
英語
(100分鐘)
14:00-15:40
6月14日
(星期三)
科學
(120分鐘)
9:00-11:00
社會?思品
(100分鐘)
14:00-15:40
6月15日
(星期四)
數學
(120分鐘)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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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2017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舟山市2007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舟教基[2006]73號)實施。根據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印發《舟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舟教基〔2015〕57號),從初一新生始,全面實施新的初中學生成長記錄與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18年起,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升學的前置條件,并折算為相應分值計入升學總分,逐步與高中段招生建立更緊密的掛鉤。
1.綜合素質評價是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要求升入舟山中學、定海一中、普陀中學、岱山中學、嵊泗中學、南海實驗學校的學生,其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3A2P及以上;要求升入舟山市田家炳中學劃線招生的學生和要求升入白泉高中、普陀三中、六橫中學、大衢中學的學生,其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2A3P及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1A4P及以上。所有錄取的學生“品德素養”必須P等及以上。
2.申報與審核。5月20日前,各初中學校完成本校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按附件1表格樣式(Excel)匯總后在校內公示一周,5月27日前將經公示無異議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匯總表加蓋學校公章后報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初審,市直屬學校直接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初審。
6月1日前,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完成所屬學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反饋各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根據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核定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通過綜合素質上報平臺(點擊舟山教育網“在線服務”欄下的“素質考評”進入,用戶名與密碼同中考報名),于6月7日前完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入。6月10日前,由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負責,完成所屬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入信息結果核對工作。如核對發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入有誤,須及時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經同意并授權后方能啟動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更改程序。各縣(區)教育局教育科確認所屬初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入無誤的,須將確認審核與錄入無誤并加蓋教育科公章的書面報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6月12日前,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將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庫發至市考試中心。

三、體育考試及成績報送
1.2017年舟山市應屆初中畢業生與要求升入高中段學校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體育考試,具體考試組織實施由市和縣(區)考試中心根據《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完善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辦法的通知》(舟教基〔2012〕12號)要求執行。
2.因體弱免修體育課的學生、意外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和補考的學生、初中階段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體育類比賽獲獎的學生,經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匯總并填報體育免考學生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其中因體育比賽獲獎申請免考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公示一周),于考前3日報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審定,可以根據《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完善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辦法的通知》規定直接記錄相應項目的考試成績。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將審定后的匯總名單于考前2日報同級教育考試中心,并于5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
3.6月8日前,各縣(區)考試中心負責完成體育考試成績的錄入,并將考生體育成績原始數據庫報市考試中心。
四、照顧加分申報與審核
1.照顧加分項目及分值。
(1)歸僑考生、歸僑和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
(2)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根據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規定,照顧20分。
(3)駐舟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根據舟委〔2012〕6號文件規定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分錄取,在中考成績單上暫設定為25分。
(4)烈士子女,根據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規定,照顧30分。
以上項目不累計加分,符合2項及以上照顧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類。
2.各中考報名學校是2017年高中招生照顧加分申報受理與初審單位。各縣(區)教育局教育科負責對各初中報名學校申報的照顧加分材料進行復審后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根據縣(區)教育局審核后的學生加分證件,對學生加分進行最后的審核與確認(其中駐舟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名單,由舟山警備區政治部協同審查),并將確認結果函告市考試中心,由市考試中心負責具體數據錄入。
3.相關材料報送。5月20日前,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照顧加分條件的學生,向中考報名學校提出加分申請,并提供可以加分的有關證件原件與復印件,逾期不報視作自動放棄。歸僑考生、歸僑和華僑子女及港澳臺籍考生,提供僑辦出具的證明和考生戶籍證明;少數民族考生,提供戶籍證明;駐舟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提供所在部隊出具的證明、軍人身份證件和與考生關系證明;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傷殘軍人子女,提供所在部隊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與考生關系證明。
5月27日前,各中考報名學校要落實專人對本校照顧加分學生的申報材料負責審驗,對符合要求的材料在其復印件上簽署“復自原件”后署名并加蓋公章,以校為單位將學生的照顧加分匯總制表(表格樣式見附件3),在學校內公示一周后,無異議的將加分匯總表與加分學生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報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各校上報紙質檔案同時要將加分名單輸入中考照顧加分上報系統(進入方法同中考報名系統)。
各縣(區)教育局教育科負責對各初中報名學校申報的照顧加分材料進行復審,于6月1日前把復審無誤的加分匯總表與簽署“已復核”意見后署名并加蓋教育科公章的加分材料復印件,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最后審定,同時在中考照顧加分上報系統中進行審核并上報。
五、志愿填報
1. 2017年高中招生分五個錄取區域,分別是市屬、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原新城、市屬兩個錄取區域合并為“市屬”錄取區域。具體見附件4說明。考生填報志愿時所填錄取區域必須與中考報名時確定的錄取區域相一致。
2.志愿填報在中考成績公布后進行。根據各高中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每個考生按中考報名時確定的錄取區域,根據自己意愿最多可以填報普通高中與職業學校各6個志愿。凡填報民辦學校志愿的學生,應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考生所填普通高中志愿必須符合各自確定的錄取區域,否則該志愿作廢。考生必須認真完整填寫志愿表,并經考生本人、考生家長確認,學校確定相關人員審核。志愿表由學校保存一年以上備查。
3.學生志愿由初中學校落實專人進行網上上報,上報人員對所報數據的準確性負責。操作員的真實姓名、聯系電話由初中學校于2017年6月1日前通過舟山教育網高中招生欄目進行網上填報。各校學生志愿須在6月25日上午11:00時前完成網上上報。
4.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志愿填報的輔導,切實組織和引導好學生填足填好每一個志愿,防止學生因未充分填寫志愿導致無法被高中段學校錄取的情況發生。各初高中學校在招生宣傳時,嚴禁以各種名義對學生自主選擇學校施加壓力或變相強迫學生填報志愿。
六、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1.高中招生堅持綜合評價、尊重志愿、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2017年,高中招生錄取按照先普通高中再職業高中的順序進行,原則上已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職業高中不再重復錄取。
2.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分定向保底、特長生、統招生三類。除舟山中學已經完成的自主招生外,普通高中不錄取未參加中考的學生。從起,具有在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學習經歷并同時取得初中學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畢業可以在我市參加中考,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參加高中段學校錄取。不符合此項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畢業可以在我市參加中考,但只能參加中職類學校錄取。
3.定向保底招生
定向保底招生根據《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優質示范高中定向保底招生工作的通知》(另文下發)要求執行。從2017年起,“本市戶籍”不再作為定向保底生的資格條件。
4.特長生招生
特長生招生根據《舟山市普通高中體藝特長生招生辦法》(舟教基[2016]14號)要求執行。特長生不計入初中學校的定向保底名額,但計入錄取區域的招生名額。
特長生招錄工作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后統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前單獨組織進行,已經被錄取為特長生的考生,不再參加統招生錄取,相關考生必須慎重對待。
5.統招生錄取辦法
(1)2017年考生“中考成績卡”呈現內容為:各學科學業考試成績、體育考試成績、照顧加分;總分1(文化課成績總和)、總分2(總分1加體育考試分數)、總分3(總分2加照顧加分);綜合素質評價5大類等第(分別以A、P、E呈現)。按考生“總分2”編排各錄取區域內成績名次(其中市屬和定海合并排序),并列分的名次以錄取區域內該分數及以上學生實際累計人次呈現。
在確定各學校錄取分數線時按考生“總分2”劃定,如考生的“總分2”未達到而“總分3”達到相應學校錄取分數線,則予以不占計劃照顧錄取,超過計劃部分招生計劃另行追加。
(2)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劃線招生,由市教育局統一錄取并公布。其中舟山市田家炳中學75%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劃線招生,其余名額在市教育局指導下由學校自主招生,學校在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內收費。當在錄取分數線上出現并列分且上線人數超過計劃招生數時,對錄取分數線上并列的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中A等數量從多到少錄取;如“總分2”并列且綜合素質評價A等的數量相等的人數仍超過招生計劃數,則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如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相同則按考生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舟山綠城育華(國際)學校高中招生,由學校根據公布的招生辦法自主招生。
6.職業學校招生
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招生不受錄取區域限制,允許跨區域實施全市一體化招生。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范圍內,自主制定招生條件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中考成績發布后,初中畢業生根據個人興趣特長和職業意向填報相關志愿。普通高中劃線招生錄取結束后,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根據招生計劃結合學生志愿填報情況自主實施招生,并及時將招生數據錄入舟山市高中段招生網上確認系統。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原則上不招收被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各初中學校要大力推薦考生填報職業院校。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要加強招生宣傳力度,確保完成招生計劃。
對就讀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的學生實行免學費政策,繼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度。對取得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所有在校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對取得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每年2000元的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人、殘疾學生(簡稱五類生)和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0元以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7.咨詢服務。志愿填報與錄取等具體工作可聯系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電話:2046203,2046485;中職類招生可聯系市教育局職成教處,聯系電話:2021849。各項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見附件5。
七、部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調整的說明
1.2017年舟山中學面向全市五個錄取區域單列計劃招生。其中面向市屬和定海二個錄取區域共招生330名(含已被舟山中學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2017年起取消舟山中學面向新城15%單列到校招生計劃,實行市屬錄取區域考生與定海錄取區域考生按同一錄取分數線招生。
2.為讓定海考生接受更好的普通高中教育,從2017年起,金塘中學高中部停止招生。為保證定海考生升學利益,原金塘中學高中部70名招生計劃分別由定海一中承擔30名,白泉高中承擔30名,南海實驗高中承擔10名。白泉高中繼續面向定海區屬農村初中學生實行定向保底招生;在此基礎上,對金塘中學初中應屆畢業生填報白泉高中志愿的,在白泉高中招生計劃內降10分錄取。
3.南海高中面向市屬、定海二個錄取區域招生,其中面向定海錄取區域計劃招生50名。
4.東沙中學分岱山考生和其他考生兩類單列計劃招生。岱山考生指初中畢業報考岱山錄取區域的考生;其他考生指初中畢業報考市屬、定海、普陀、嵊泗錄取區域的考生。大衢中學繼續招收大衢中學初中畢業報考岱山錄取區域的考生。
5.2017年起,六橫中學招生時,對六橫的蛟頭中學和臺門學校初中部就讀一年及以上的應屆畢業生,在招生計劃內按錄取分數線(總分2)降10分錄取。
6.各普通高中要切實轉變教育理念,優化教學組織形式,逐步推進行政教學班的平行分班,取消快慢班、重點班、實驗班等,加強分層走班教學實施分層、分類教學。2017年,市本級定海一中、南海實驗高中起始年級繼續實行平行分班。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錄取辦法,已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不得錄取。
八、加強領導
1.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是社會關注的熱點,關系到學生及家長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各縣(區)要依法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管理。市教育局統一編印《招生通訊》,在6月16日前全部免費發放到每一位初三學生。各初中學校要把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辦法等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達到每一位考生及考生家長。各縣(區)教育局及學校要嚴禁不具備在我市招生資格的學校在當地進行亂宣傳、亂招生。
2.進一步提高初中畢業生升高中學校的比例并保持普職比協調。各初、高中學校實行招生工作校長負責制。
3.為規范招生秩序,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會同各縣(區)教育局在市教育局集中組織錄取。各校必須嚴格執行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按照規定的工作日程完成相關工作,所有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學生一律通過舟山教育網實行網上錄取確認,錄取操作員的真實姓名、聯系電話請于2017年6月1日前通過舟山教育網高中招生欄目進行網上填報。嚴禁超計劃招生;嚴禁提前直接招生或預約招生;嚴禁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填報志愿;嚴禁以自費生、旁聽生、借讀生等名義招收學生;嚴禁擅自填補因錄取后未實際報到的招生計劃空額;不得以各種名義擅自公布、發布本校的重點中學錄取人數。市教育局將按下達的2017年高中錄取名單審核并核準學籍號,高中學校之間的轉學必須經主管教育局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批準。
4.嚴肅中考招生紀律,加強招生監督檢查。市教育局對高中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公布舉報電話(市教育局舉報電話為2600333),接受社會對招生違規行為的實時舉報。對違反高中招生紀律和政策規定的行為,一經發現和舉報查實將嚴肅處理。各縣(區)教育局也應加強招生監督,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附件1-4點擊下載.doc)
1.舟山市2017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匯總呈報表
2.舟山市2017年體育免考學生匯總表
3.舟山市2017年高中招生照顧加分匯總表
4.舟山市2017年高中招生志愿表
5.舟山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