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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國語大學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

更新時間:2023-08-23 12:43:41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2018年上海外國語大學新生開學報到時間和入學考試軍訓轉專業手冊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參考2017年詳情如下:

報到時間:2017年9月11日8:30~14:00;

報到地點: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1550號,上海外國語大學圖文信息中心一樓大廳;

報到咨詢電話:021-67701026(9月10日-11日,8:30-11:30,13:00-16:00開通)。

所需材料:

◆錄取通知書(原件)

◆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2張)

◆一寸證件照片6張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

◆團員證(團員)

◆戶口遷移證(自愿申請遷入戶口的外省市新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申請資助的新生)

◆高考加分資格證明(享受高考加分照顧的新生)

入學教育:9月12日~15日

◆9月12日上午:新生開學典禮

◆9月12日下午:學校集中教育(校紀校規教育、安全法制教育、校園服務介紹等)

◆9月13日~14日:新生入學體檢、紅十字初級救護培訓、選課系統介紹、圖書網絡資源使用輔導(院系分批開展)

◆9月13日~15日:院系專題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專業思想教育、職業發展教育等)

◆9月15日上午:學校集中教育(學籍學分管理講座、校史校情校訓教育)

◆9月18日(周一)起正式上課。學生軍訓安排在大一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進行。

上海外國語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變化,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上海外國語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應按招生錄取的專業就學。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與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三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入學滿一個學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在校學生;

2. 符合轉出院(系)當年公布的轉出條件;

3. 符合擬轉入院(系)當年公布的接收條件;

4. 如屬于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生,不得申請轉入非語言專業。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1. 在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

2. 已進入第二學年(含)以上的;

3. 已有轉專業或轉學經歷的;

4. 招生時錄取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

5. 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6. 國家或學校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不可轉專業的;

7. 處分未解除的,或應予退學的;

8. 其他由學校認定不適合轉專業的。

第五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可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六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應優先考慮。

第三章  轉專業的工作要求

第七條  各專業同意轉出和批準轉入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該專業一年級在校學生人數的10%。

第八條  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每學年春季學期進行。

第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轉專業一次,且只能申請轉入一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一般不接收轉專業學生。

第十條  轉專業后學生編入的班級和年級,由接收院系和轉入專業根據轉專業考核情況決定。

第四章  轉專業工作的組織、管理和流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本科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進行總體領導。組長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教務處、學生處、招辦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院系負責人代表組成。

第十二條  各院(系)根據相關專業的實際情況,制訂院(系)轉專業工作方案,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后報本科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條  擬轉專業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四條  學生所在院(系)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綜合審查,然后將推薦學生名單在院(系)內公示三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學生名單和申請材料送教務處。各專業轉出學生名額不得超過公布的計劃轉出名額。

第十五條  教務處對各院(系)上報名單進行審核、匯總,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發給各接收院(系)。接收院(系)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和擬接收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各專業擬接收學生名額不得超過公布的計劃接收名額。

第十六條  教務處對各學院擬接收學生的材料進行復核,報本科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及其轉入專業和年級等信息在教務處網站上公示五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教務處將正式轉專業學生名單通知相關院(系),并對獲準轉專業的學生統一進行學籍變更。

第五章  轉專業的后續工作

第十八條  已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從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開始修讀轉入專業的課程,在第一學年春季學期則須繼續參加所有修讀課程的學習及考核,成績將如實記入成績系統中,并計入平均績點。若該學期結束時受任何紀律處分或者達不到接收院(系)的接收標準,則取消已獲得的轉專業資格。

第十九條  學生轉專業前已經取得的課程學分符合轉入專業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可直接確認;如需轉換,則需經轉入院(系)和開課單位確認,報教務處備案后予以承認。學生轉入新專業后的第一個學期,完成學分認定。學生一經轉專業后不得再轉回原專業。凡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須按新專業的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讀規定的學分,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按照轉入專業的標準和要求審核,并按照轉入專業的學科門類授予學位。

第二十條  已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納第二學年及之后的學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入系留學生參照執行。此前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學校相關條文,自動失效。

第二十二條  學校授權教務處對本實施辦法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