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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成績排名查詢,四川高考個人成績排名查詢

更新時間:2023-08-16 06:07:36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各市州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在川招生各普通高校:

為確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見附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確保高考安全萬無一失

強化并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高考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突出強調各級政府、招考部門、中學的職責,要把試題試卷安全、考試安全和考生安全作為工作重點,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針對考風考紀薄弱地區,要采取約談、加強巡視、派人進駐考點等方式,切實加強考風考紀監督,規范考試秩序,糾正違規行為。

強化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辦發電〔2012〕20號)的要求,全面加強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充分發揮國家教育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職能,緊密配合,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

強化內部防控和考場監控。要強化防控手段和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和源頭管理,建立健全與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的保密工作機制。對每一個涉密崗位梳理職責、建立相應的工作流程,對照職責、排查風險、規范管理,做到每一個試卷存放的“點”和所經過的“線”,全天候無縫連接,確保試卷絕對安全。所有試卷運送車輛上加裝GPS,確保能隨時監控試卷運送情況。考試全部在標準化考點中進行,考場配備視頻監考員,考試全程監控錄像;要進一步加強考生和監考人員入場安全檢查,嚴防考生和監考人員將手機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使用身份驗證系統現場采集照片和指紋等生物特征,采用二代身份證對入場考生進行身份驗證,嚴防替考等違規行為;要組織專門人員對考場進行巡查,督察考試秩序,嚴肅考風考紀。對全省考場監控錄像要進行回放倒查。

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確保標準化考點各類設備正常運行,提高技術防范能力。要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健全誠信制度,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宣傳工作,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有條件的地方可為考生統一提供考試用品。

二、深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積極穩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6〕20號)規定,全面落實我省改革實施方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積極推進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專項改革,為啟動高考綜合改革打下扎實基礎。

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今年要進一步擴大高職單招等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比例,加快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今年在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中,增加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專業類。各組考院校要高度重視技能考試工作,嚴格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廳的有關要求,加強對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三、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高校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和我省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省屬高校繼續招收免費師范生和免費醫學定向生。各地要根據各類別計劃的報考條件,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統計局關于加強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號)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委、統計和招考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報考資格共同審核、嚴格把關的工作機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考生資格審核工作。

全面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升學政策。各地要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政策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在就讀地參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關于轉發〈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13號)要求,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利用隨遷子女政策,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

四、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各地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對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規范、秩序混亂的部門或高校予以問責。各高校要建立校內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等多重監督機制,重大事項實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學校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并監督招生考試工作,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加強第三方監督。

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和高校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省、市、縣、高校、中學等多級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確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詢到應知、須知的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要加強對涉及考生相關數據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工作機制,確保考試信息安全。

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及時全公開。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部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要求須及時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公示考生資格的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市、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保留至當年8月底。

強化招生規范管理。各地和高校要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提出的26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高校招生組或個別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招辦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的責任。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高考報名資格、加分資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嚴肅招生紀律。對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擅自招收的、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等違規錄取的考生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扣壓考生錄取通知書。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收費標準,不得巧立名目違規收費,更不得與招生錄取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

五、做好招生服務和宣傳工作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對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災害和疫病等做好應急防范工作,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號)要求,周到細致地做好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服務工作。考試期間,要積極創造條件,營造溫馨考試環境,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熱情關愛弱勢群體考生。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國家考試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細致地解讀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釋惑,凝聚共識;要結合重要工作環節和工作時段,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法紀教育、誠信教育、信訪查詢等面向考生的宣傳和服務工作,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規定、考場規則、錄取辦法等考生須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各地和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公布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要及時回應處理考生關切,暢通考生申訴渠道,要對高校招生宣傳內容進行監督,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防范中介欺詐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