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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鄉村醫生養老金新政策,山西鄉村醫生漲工資待遇最新消息

更新時間:2023-08-19 21:00:00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全省鄉村醫生總體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結構逐步優化的鄉村醫生隊伍。為此,山西將通過加強繼續醫學教育、規范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建立鄉村醫生后備人才培養機制等措施優化鄉村醫生隊伍結構。與此同時,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推進健康管理簽約式服務,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

  對于廣大村醫關心的養老和退出政策方面,我省要求各地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崗鄉村醫生,繼續按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享受政府的專項繳費補助。進一步落實老年退養鄉村醫生的補助標準,對符合退養條件的鄉村醫生,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補貼(不離崗不享受)。繳費補助和退養補助,省級財政負擔50%,市縣負擔比例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支持和引導鄉村醫生比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對已落實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待遇,且高于此標準的地區,仍按原標準執行。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原則上應于到齡的當年12月底退出鄉村醫生崗位,辦理鄉村醫生資格注銷及退養手續。對確因工作需要或無合適接替人員的,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和年限,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后注冊,實行一年一聘,最長不超過5年。

為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保障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立足省情,著眼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健全完善鄉村醫生服務補償、培養培訓和養老保障等政策,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強化管理指導,規范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工作目標。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全省鄉村醫生總體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結構逐步優化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地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明確鄉村醫生功能任務和配備標準?

(三)按村衛生室功能定位配備鄉村醫生。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各地要隨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深入開展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逐步建立,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每千服務人口應配備1-2名鄉村醫生,人口超過1000人的行政村,人口每增加500人,可增加1名鄉村醫生,有條件的應聘用女性村醫。?

  三、加強鄉村醫生管理?

  (四)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管理。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并按規定進行執業注冊。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條件暫不具備的地區,可采取公開招聘、定向培養等方式充實、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對公開招聘、“村來村去”定向培養的中專及以上學歷醫學生,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及我省相關規定經考核后注冊聘用。探索建立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的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的長效機制。鼓勵城市退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到村衛生室工作。?

(五)規范鄉村醫生業務管理。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健全完善村衛生室醫療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鄉村醫生診療規范、操作規程等技術規范,嚴禁超范圍執業。加強村衛生室治療(處置)室建設規范和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開展預防接種和提供靜脈給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應經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開展鄉村醫生合理用藥知識培訓,促進合理用藥,提高村級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規范開展鄉村醫生考核。各地要進一步創新考核制度,把對鄉村醫生考核重點從單純的工作數量和經濟效益為主,轉變到考核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群眾滿意度,以及鄉村醫生學習培訓、醫德醫風等主要內容。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或委托鄉鎮衛生院每年對鄉村醫生組織1-2次全面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在所在村公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補助、人員獎懲、收入分配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的主要依據。?

  四、優化鄉村醫生隊伍結構?

  (七)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要求,以服務需求為導向,以崗位職責為依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鄉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規劃,努力實現鄉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全覆蓋。要將鄉村醫生繼續教育工作納入我省“百千萬衛生人才培養工程”統籌推進,采取“一對一”結對幫扶、集中培訓、專項技術培訓、進修學習等多種形式,為村衛生室培養一批具有發展潛能、能夠熟練應用基層適宜技術、得到轄區居民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鼓勵在崗鄉村醫生參加中、高等醫學院校舉辦的醫學學歷教育,促進鄉村醫生醫學學歷教育與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有效銜接。對于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醫學相應學歷的在崗鄉村醫生,政府應對其學費予以適當補助。?

  (八)規范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建立在崗鄉村醫生定期培訓制度,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各地要依托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鄉鎮衛生院,開展鄉村醫生崗位培訓。各地要選派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每3-5年免費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進修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個月,內容以提高臨床診療能力、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和專項技術水平為主。各地要結合鄉村一體化管理,探索建立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下派村衛生室幫扶制度。鄉村醫生應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能防治疾病。鄉村醫生崗位培訓經費由各級財政統籌解決。?

  (九)建立鄉村醫生后備人才培養機制。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教育部門,制定鄉村醫生后備人才培養規劃和實施辦法,推進建立鄉村醫生后備人才庫。各地要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本著“村來村去”的原則,選拔綜合素質好、具有培養潛質的青年后備人員,依托當地醫學院校,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免費醫學畢業生應承諾獲得相應學歷和執業資格后到村衛生室至少服務6年。建立村衛生室后備人才梯隊,鼓勵大專以上醫學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政府可給予一定補償。鼓勵各地將取得師承和確有專長資格人員納入鄉村醫生后備人才梯隊。?

  五、提升鄉村醫生崗位吸引力?

  (十)拓寬鄉村醫生發展空間。探索緊密型鄉村一體化管理服務模式。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吸引執業(助理)醫師到村衛生室工作。鼓勵各地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連續三年考核評定為優秀的專科以上大學生村醫,充實到鄉鎮衛生院。到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六、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

  (十一)推進健康管理簽約式服務。結合鄉村醫生服務能力實際,組織鄉村醫生或由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干(含全科醫生)組成家庭醫生團隊,與農村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并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農村居民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范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鄉村醫生提供簽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加大適宜技術的推廣力度,鼓勵鄉村醫生提供預約式、跟蹤式、關懷式、監測式、醫養結合式等個性化的健康服務,并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各地要轉變鄉村醫生服務理念,變“坐堂行醫”為“主動服務”,為農村居民提供便捷、連續、綜合性健康服務。?

  (十二)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結合國家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制度建立,各地要有序推進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各地要結合本地鄉村醫生隊伍實際,采取積極有效的激勵措施,促進和引導鄉村醫生主動參與執業資格轉化工作。要參照國家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設置,組織鄉村醫生開展針對性強化培訓,為鄉村醫生獲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提供幫助。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繼續參加相應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七、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

 (十三)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各地要根據鄉村醫生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在和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的基礎上,未來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繼續重點向鄉村醫生傾斜,用于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和實施簽約服務工作。各地要明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公共衛生任務分工,努力將50%左右的公共衛生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確保與其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相適應。?

  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由個人和新農合基金支付。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統一核定為每門診人次4元(三天為一療程),參合農民患者自付1元,其余3元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在新農合門診統籌基金中總額控制和全額支付。?

  對村衛生室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后減少的收入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原則上按村衛生室所在村的戶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5元的標準執行。對于補助標準高于省定標準的市、縣,按本市、縣所定標準執行。?

  安排專項經費對村衛生室日常運行發生的水、電、暖、信息網絡維護費等公用支出給予補助,每個村衛生室每年補助金額不低于1000元,省級給予適當補助。村衛生室用水、用電執行當地居民用水、用電價格。?

  (十四)進一步加大人口小村和偏遠地區村衛生室補助力度。對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偏遠、條件艱苦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各地在核算鄉村醫生補助經費時,凡按照服務人口核算的補助經費,服務人口不足800人的,縣級財政按照800人的補助標準核定并補足。鼓勵各地根據偏遠、條件艱苦和連片特困地區執業的難易程度,制定鄉村醫生差別化補助政策。?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和村衛生室服務能力。?

  八、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政策?

  (十五)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要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符合相應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按月發放社會養老金。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崗鄉村醫生,繼續按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享受政府的專項繳費補助。進一步落實老年退養鄉村醫生的補助標準,對符合退養條件的鄉村醫生,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補貼(不離崗不享受)。繳費補助和退養補助,省級財政負擔50%,市縣負擔比例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支持和引導鄉村醫生比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對已落實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待遇,且高于此標準的地區,仍按原標準執行。各地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水平。?

  (十六)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原則上應于到齡的當年12月底退出鄉村醫生崗位,辦理鄉村醫生資格注銷及退養手續。對確因工作需要或無合適接替人員的,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和年限,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后注冊,實行一年一聘,最長不超過5年。各地要結合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機制,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促進鄉村醫生隊伍更新。?

  九、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

  (十七)加強村衛生室建設。村衛生室建設應堅持政府主導,根據區域衛生規劃,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農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條件,本著方便群眾和優化衛生資源設置的原則,合理設置村衛生室。對200人以下或列入移民搬遷規劃的行政村,可通過鄉鎮衛生院定期巡回醫療,或由鄰近村衛生室提供服務。縣級人民政府應把村衛生室建設納入*建設和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規劃中統籌考慮,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扶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新建村衛生室的建設用地由村委會無償提供。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各級政府逐年對村衛生室業務用房建設和設備配備給予支持。?

  要結合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加快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運用互聯網技術,建立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的信息系統并延伸至村衛生室,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即時結算管理、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以及遠程培訓、遠程醫療等。?

  (十八)建立鄉村醫生執業風險化解機制。各地要探索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支持鄉村醫生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可將村衛生室隨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保險費用可從各級政府對村衛生室的運行維護補助經費中統籌支出,或通過政府、村民委員會、鄉村醫生躉繳的辦法解決。?

  十、加強組織領導?

  (十九)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統籌考慮。各市、縣(市、區)要在本意見出臺3個月內,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并報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十)落實資金投入。縣級人民政府要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及省、市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予以支持,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補助力度。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

  (二十一)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要切實維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省衛生計生委和有關部門要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鄉村醫生相關政策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