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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貴州省不動產權統一登記實現,貴州不動產登記政策解讀

更新時間:2023-08-10 07:39:17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貴州省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
  具體貴州省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請致電貴州省房管局咨詢
  改委網站近日發布了《關于市國土局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的函》,批復辦理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事項。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記者查詢發現,這兩項收費標準均與當前執行的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保持一致,費用并沒變化。


  根據這份文件,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包含房屋權屬證書費。因此,登記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房屋登記費向申請人收取。但按規定需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的,只能向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收取。
  此外,住房登記一套為一件,非住房登記的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并完成一次登記的為一件。
  值得一提的是,房屋查封登記、注銷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房屋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證書,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費;農民利用宅基地(房價戶型二手房租房)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
  對于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按本函第一條規定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動產與不動產的區別:生產線是動產還是不動產
  一、會計上在建的生產線不算在建不動產。生產線屬于動產中的機器設備。
  二、有關概念
  1、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2、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信、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3、稅法規定,購進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著于土地上的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不能移動或者如果移動就會改變性質、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等。
  所以生產線不是不動產。

貴州省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最新)

第一章

總則


貴州省不動產登記條例,貴州省不動產登記收費項目

第一條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第五條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薄

第八條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第九條不動產登記簿應當采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明確不動產登記簿唯一、合法的介質形式。

不動產登記簿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定期進行異地備份,并具有唯一、確定的紙質轉化形式。

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

第十一條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對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二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不動產登記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責任制度。

采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護設施。

采用電子介質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配備專門的存儲設施,并采取信息網絡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三條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

行政區域變更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能調整的,應當及時將不動產登記簿移交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登記程序

登記程序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于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后,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九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第二十二條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第二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

圖解《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圖解《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

第二十五條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十八條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或者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國家規定,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或者利用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進行不正當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實施細則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規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與本條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條例規定為準。


  貴州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對房價的影響
  不動產登記對房價有什么影響?
  住建部顧云昌:不動產登記房價不會大降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基本敲定,已由國務院簽發,定于年內頒布,自3月1日起施行。
  此事在網上引發關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敲定和普通百姓有何關系?會大幅拉低房價嗎?對反腐有何作用?
  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云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不動產登記的主要目的有兩個:首先,對全國不動產的數量、類別、分布及產權狀況等“摸清家底”,建立基礎數據,可以大幅提高房地產及其他宏觀政策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其次,這一政策的出臺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如果遇到爭議,民眾能夠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來確定權利和保護權利。
  此外,有觀點認為不動產登記制將會帶動房價大幅下降。對此,顧云昌表示,“影響房價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市場供求關系,還有稅收法律、國家宏觀經濟走向等。如果明年3月開始登記,完成登記還要好幾年,現在談對房價的影響為時過早。”
  不動產登記影響房價料“十分有限”
  備受關注的不動產統一登記事宜,最近有了新消息。
  12月2日,有媒體報道稱,由國土資源部主導、多個相關部委參與的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工作日前已推開,多個城市被安排先行試點,有望于明年全面推開。該報道還援引“權威人士”的表述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下稱《條例》)最快可能年內出臺。
  若消息屬實,則意味著《條例》將于本月與公眾見面。對此,來自房地產行業的分析人士指出,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推進,將對樓市產生心理層面的影響,對房價的實質影響則頗為有限。
  2007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規定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但中國不動產仍由不同管理部門負責登記,即分散登記。這種分散登記的做法,被管理部門認為不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由此,由國土資源部主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開始推進。
  8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對外發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8月27日,接受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時,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這樣強調這一舉措的初衷:“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主要是為了解決分散登記的諸多弊端,完整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網站看到,10月,不動產登記統一簿冊證樣式,正式向國土資源系統、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相關部委征求意見。
  國土部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剛一啟動,就被認為與房價、反腐有關而引發公眾期待。
  目前,坊間較為普遍的理解是,除了促進官員財產公示,不動產登記還可能通過實現全國范圍內的房屋信息查詢,而為樓市限購和推出房產稅提供數據支撐。與此同時,另一種說法是,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推出,是為掌控現有商品房的產權登記情況,為接下來的全面反腐、產權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調控做準備。
  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可能給樓市帶來的改變,包括投機者數量減少、商品房短期內供給數量攀升、促進樓市回歸理性等。
  對此,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對本報記者表示,從樓市調控來講,不動產登記其實就是指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登記聯網,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逐步建立,對于以稅費調控為主的技術條件的建立、以“差別化”措施對樓市進行分類調控、調節存量房城市供求關系、樓市長效調控機制的建立等調控手段的轉向,具有積極的意義。
  但他同時強調,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推進,對房價產生影響目前存在于心理層面,實質性的影響還很難看到。
  持類似觀點的還有克而瑞上海機構研究總監薛建雄。在他看來,即使住房信息聯網與房產稅政策相互疊加形成“組合拳”,能起到的最大效用也限于對不動產的精確管理和監控、提高房屋使用效率。至于“降低房價”,他認為作用“十分有限”。
  另外,業內還有一種擔心是,在不動產登記的頂層設計完成后,可能在執行層面遭遇阻力。易居中國執行總裁丁祖昱就曾提到,不動產登記真正難的是全國層面的聯網,即地方政府是否愿意將自己城市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放到全國層面。
  “不動產登記對樓市的影響,恐怕還不是那么直接。”中投顧問房地產行業研究員殷旭飛認為,該條例還處在試點階段,截至目前尚未公布不動產登記試點城市名單,此外,各地不動產登記恐存在多種登記標準與差異,各方如何實施、落實尚屬未知。
  不動產登記制度確定專家:并非為了讓房價下降
  有關樓市的政策變化總是特別牽動神經,因為大家對家的渴求,某種程度上已經直接簡化為對房子的渴求。另外,不管是在北上廣還是在省會城市縣級市,房價和當地平均收入水平來說,都有著“踮著腳”,或者“踮塊磚頭”才能夠得著的氣質。沒房的人關注房價,對於有房的人來說,有N套(N小於等於2)來說,也在關注著房價的變化。因為除了“房叔”、“房嬸”、“房爺爺”以外,他們也關注著,曾經舉家之力買的房子現在是個什?行情。所以經常能夠看見二期一旦降價,一期業主就來砸售樓處的鬧劇。
  今年以來,樓市全國范圍內不景氣,二線城市大幅跳水,一線城市樓價雖勉強維持著堅挺的顏面,但不爭氣的成交量和限購解除、央行降息這些信號,也都在傳遞著一個信息:瘋狂的樓市,貌似真的收斂一些了。接下來會觸底反彈還是繼續下跌?大家都在猜,可是誰也不敢明確給個判斷。
  就在此時,樓市傳來一個重磅信息,《不動產登記條例》擺在臺面上了。老百姓關心兩點,一、這事兒是真的嗎?二、會有一些群體屆時拋房,二手房市場會存量增大,房價會跟著再降嗎?
  資料顯示,今年3月,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明確了用3年左右時間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5月,經中央編辦批復,國土資源部掛牌成立不動產登記局。8月,成立了僅三個月的不動產登記局“三定方案”印發。9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公開征求意見已結束,并在進一步修改后上報國務院。11月28日,也就是半個月前,中央編辦批復同意,“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更名為“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
  《不動產登記條例》指日可待,可以完全確定。基於此,存量會增加,房價會跌嗎?
  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表示,首先要明白的是,《不動產登記條例》是信息搜集和整理的一種工具,出臺的初衷,并不是為了要讓房價下降,而是讓國家層面為了對未來調控政策的出臺提供更科學準確的判斷和依據。
  張大偉:不動產登記條例其實就類似於人口登記普查似的條例性的文件。但是,這其中還需要做的事情是,它的數據基礎還沒有。各地有了這?一個原則性的文件,后面需要登記、落實,把這些所有的物權、產權全部要登記。它的目的本身不涉及任何調控。因為它是一個基礎,就好像人口普查一樣,它的目的是為了摸清市場的基礎,然后再根據人口普查的結果進行單獨二胎等政策的制定。”
  出臺條例本意跟房價漲跌不直接相關。所以“應聲下跌”可能性不大。但是,長期來看呢?衍生效應呢?多位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長期來看,不動產登記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房地產市場調控乃至宏觀調控的運作效率,如此,勢必對未來房價有很大影響。張大偉:很多人把它認為是房地產調控,但事實上,它不是。但是,在不動產信息登記聯網之后,像之前的房產稅、物業稅之類的等等,這些相關性的東西都可以做到更加有力度,未來一旦能夠做到聯網,對於全國來說,就可以做到房地產調控從之前的增量環節轉變為存量環節,對於市場來說,這個威懾力肯定會很大。
  房價短期降沒戲,長期看有可能。但是,長期有多遠,是未知的,能等多久,只有自己最清楚明白。居住在北京城區西部的馬先生,前幾天剛剛出手購置了一套位於城東的房子。
  馬先生:最終的原因還是剛性需求,因為家里人住在東邊上班比較方便。另外,我覺得北京的房子也不會降價,如果買了也不會虧。還有就是,北京今年上半年買房的人不太多,大家應該說一直都在觀望,所以我覺得二手房市場上肯定還是有很多比較好的、比較合適的房子在賣,選擇的余地比較大。
  有數據顯示,截至12月9日,北京新建商品房住宅合計簽約5.8萬套,剔除自住房等保障性商品房,預計全年簽約量4.6萬套,創下近6年來新低。此外,記者對搜房網上的信息進行了整理統計,目前,北京在售樓?中進行打折促銷的占比超過七成。張大偉說,目前,可以說,是買房的一個時機。
  張大偉:現在北京市場的確是出現了一些企穩的跡象,但是與去年的火熱相比還是不能同日而語。我覺得對於北京這些一線城市,因為它的人口基數很大,而新增供應量不會有太明顯增加,所以,在目前這個時間段來說,一些價格相對比較合適的房子是入手,或者說買房的一個時機。”
  傳不動產登記明年3月實施二手房房價降溫
  中央編辦批復在國土部掛牌不動產登記中心后,不動產登記的步伐再次加快。近日,有消息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基本敲定,已由國務院簽發,定于年內頒布,自3月1日起施行。
  專家稱,不動產登記條例對樓市的影響并不是如普通老百姓想的那樣,會有大量的房源進入市場,從而將目前的市場價格拉低。從房價來看,部分多套房源持有者可能會在短時間內將持有房源拋售,但這部分房源多集中在基礎設施、配套相對完善的地段,這部分房源價格一直都屬于市場“硬通貨”,很難降低房價。
  中投顧問房地產行業研究員殷旭飛也表示,至于不動產登記對樓市的影響,恐怕還不是那么直接。就基本消息來看,該消息的分量并不是很足。“該條例為《不動產暫行條例》,還處在試點階段,而且試點范圍不確定。這種模式的范圍,無疑在弱化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實際影響力。”
  記者從中原地產、鏈家地產等多家中介獲悉,目前樓市消化期比較長,而高端市場短期有不少大戶型入市。預計隨著不動產登記的加速,大戶型二手房供應將繼續增加。
  根據最新數據顯示,11月,15城市二手房成交總量為60029套,環比上月上漲25.99%,同比去年10月為下降5.55%。另據搜房網二手房數據監控中心數據顯示,26城市二手房掛牌價格環比16升10降,共21個城市環比漲跌幅在1%內。
  “不排除有些家庭或個人由于不愿進行登記,而對部分房產做些處置。這雖然會使部分存量房源加速進入市場流通,有可能在局部區域出現供應增加導致的房價下行。”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指出。
  北京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也認為,預計隨著不動產登記的開啟,大戶型二手房供應將繼續增加,特別是最近在各地都出現放松調控政策預期的時間點發出這一信號,全國二手房市場價格降溫時期或被進一步延長。
  貴州省不動產權證辦理流程
  一、預告登記
  業主可單方持房屋買賣合同、繳款憑證、身份證明等資料向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并領取相應城市的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書。
  辦理費用:房地產登記機構按件收取房屋登記費(住宅登記費:個人為50元/件,單位為80元/件;非住宅為550元/件)。(注:此為廣州費用,佛山辦理費用請到佛山房管局咨詢)
  二、權屬登記
  需交資料: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已設定抵押的)、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用地來源文件、房屋報建文件、預售許可證(屬商品房項目的)(提交復印件)、樓盤單元明細表(2003年6月13日前領取預售許可證的)、身份證明、公安部門門牌證明、拆遷前原房屋的房地產證(合作開發或自己開發自有房地產的)、移交房屋證明(土地出讓合同條款里規定要移交有關房屋及直管房拆遷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書(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銀行與開發企業確定抵押情況的報告(實測面積、門牌與抵押登記證明書記載的面積不相符的)。
  辦理時間: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之日計算30個工作日。
  三、領證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

為規范不動產登記收費管理,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通知指出,對國土資源部和縣級及以上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或海域使用權;無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林地的使用權;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時,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該通知明確了免收不動產登記費的情形,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等八種情形。同時,政策規定了相關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未按規定繳納不動產登記費的,不予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