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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最新消息是不是一回事

更新時間:2023-08-18 01:30:11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下面是高考知識網為大家整理的2017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最新消息,歡迎參考~

2017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最新消息

勞動法關于生育津貼的說明

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生育津貼不等同于產假工資。支付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資的主體是企業,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據相關規定,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貼是撥付給用人單位而非勞動者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的。因此,部分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繳費基數往往會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造成生育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到的生育津貼低于提供正常勞動后所獲得的月工資。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職工依照法律規定休產假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月工資,實際上侵害了生育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生育津貼相關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申領生育津貼的流程

1、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申領流程

參保女職工產假結束后或流(引)產后一年內,由單位經辦人攜帶

(1)《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如為靈活就業人員無需蓋章);

(2)結婚證原件;

(3)《獨生子女證》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記錄復印件(門診流(引)產手術提供病歷及病假條)。每月1~10日(遇節日順延)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的申領。醫保中心審核材料后,確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相關規定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劃入參保單位帳戶。生育津貼按月發放,職工分娩或流(引)產當月開始享受。

注:申領流(引)產津貼的無需提供上述(3)。流(引)產不享受一次性營養費。

2、【社保查詢,五險一金查詢】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待遇標準

(1)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參保滿10個月不足12個月的,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0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3)流(引)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引)產42天的標準支付。

(4)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

女性在特殊時期的工資發放標準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廣州陪產假幾天?生育津貼和工資同時發嗎?

張先生:我妻子快要生孩子了,我想知道,我能有多少天的陪產假?另外,在職的女員工休產假期間,除了社保局提供的生育津貼,所在職的公司是否需要全額支付產假期間的每月工資?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月1日新施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產假期間,應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資福利待遇(即前12個月平均工資)。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同時領取嗎?

答:不能同時享受.如你所說產假期間要照常發放工資,那么申領下來的生育津貼要補產假期間的工資,高于部分要返還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