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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津貼及生活補助規定

更新時間:2023-08-20 16:27:17 高考知識網 sport555.cn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明顯縮小城鄉師資水平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推動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讓每個鄉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加大自治區統籌力度,強化盟市、旗縣(市、區)責任;堅持整體規劃、創新機制、多措并舉、穩步推進,提升鄉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特別是專業化水平,為實現鄉村教育現代化、打造祖國北疆教育事業亮麗風景線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師德為先,以德化人。著力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引導鄉村教師帶頭踐行*,加強鄉村教師對*的思想認同、理論認同和情感認同。重視發揮鄉村教師以德化人、言傳身教的作用,教育學生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保鄉村教育正確導向。

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合理規劃鄉村教師隊伍規模,集中人財物資源,制定實施優惠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強鄉村地區優質教師資源配置,有效解決鄉村教師短缺問題,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

提升質量,提高待遇。立足區情,聚焦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關鍵領域、最緊迫任務,打出組合拳,多措并舉、定向施策、精準發力、標本兼治,加強培養補充,提升專業素質,提高地位待遇,不斷改善鄉村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創新機制,激發活力。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改革制約我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體制機制,拓寬鄉村教師來源,鼓勵有志青年投身鄉村教育事業,暢通高校畢業生、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和充滿活力的鄉村教師使用機制。通過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帶動相關制度建立,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力爭使我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鄉村學校優質教師來源得到多渠道擴充,鄉村教育資源配置得到進一步優化,教育教學能力穩步提升,鄉村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得到較好改善,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明顯提升,“進得來、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鄉村教師引進、激勵、培養和流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為基本實現鄉村教育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師資保障。

三、實施范圍

包括自治區蘇木鄉中心區、嘎查村學校(包括教學點)在編在崗教師。

四、政策措施

(一)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1. 建立健全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加強*和*教育,確保鄉村教師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把師德教育作為鄉村教師培訓和培養的首要內容,全面提升鄉村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理論水平和師德水平。切實加強鄉村教師黨建工作,基層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關心教育鄉村教師,適度加大發展黨員力度。

2.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各地區要全面落實自治區中小學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科學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的實施辦法。通過組織舉辦形式多樣、務實有效的活動,樹立本地區優秀鄉村教師先進典型;通過宣傳先進事跡,弘揚高尚師德,弘揚主旋律,增強正能量。要針對師德建設中熱點、難點等問題,建立應急處理預案,及時應對并加以引導。

3.完善師德考核考評制度。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逐步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師德考核機制,建立和完善教師自評、家長和學生測評及考核工作小組綜合評定相結合的考評制度。按照過程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定期對鄉村教師師德進行考評。逐步推進社會參與的師德監督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和學校,必須把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年度考核、工資績效考核、評優獎勵、職稱評審、崗位聘任、特級教師和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等評審的主要依據,堅決執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二)多措并舉拓寬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1.繼續實施國家“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按照國家政策,凡屬國家規定的實施“特崗計劃”范圍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旗縣、原“兩基”攻堅旗縣、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劃的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旗縣、少數民族自治旗、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自治區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旗縣以下的農村牧區學校補充教師,要全部納入“特崗計劃”,加大緊缺學科鄉村教師的招聘力度,進一步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各地區要切實落實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編制,落實特崗教師工資高出中央財政撥款部分和地方性補貼。

2.加強鄉村教師招聘工作的統籌。為了嚴把鄉村教師入口關,從源頭上保證新聘鄉村教師的質量,鄉村學校補充教師(含特崗教師、免費師范生),要在盟市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下進行,由盟市以上教育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新招聘的教師原則上在鄉村學校服務期滿6年后,統一納入所在旗縣(市、區)教師交流輪崗范圍,進行交流輪崗常態化管理。

3.實施地方免費師范生定向培養計劃。在實施國家部屬師范院校師范生免費培養計劃的基礎上,從2017年至2020年實施自治區鄉村學校“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加強鄉村教師本土化培養。各旗縣(市、區)根據本地區鄉村教育發展實際,在本地區空編額內提出鄉村學校緊缺學科師資的需求計劃,通過普通高考,自治區招錄熱愛鄉村教育、自愿到鄉村學校從教的優秀本科學生,與旗縣(市、區)簽訂合同后,委托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等師范院校定向培養“一專多能”的鄉村教師。“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招錄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畢業后,經試講和考核合格的,按照上述合同直接分配到鄉村學校任教,本地區教育部門負責落實編制,工資納入財政統發。定向招生計劃由自治區教育廳報請教育部同意后統一下達。

4.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各地區要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關于開展旗縣(市、區)范圍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的相關政策,統籌規劃、科學設計,合理制定本地區實施辦法。全面推進旗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有效提升鄉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5.鼓勵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各級教育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定期組織開展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學科帶頭人等優秀教師“送教下鄉”活動。從起,各盟市、旗縣(市、區)城區優質學校每年要定點幫扶本區域內一所或多所鄉村學校。各盟市要建立教學名師工作室,組成人員須有鄉村教師代表。通過優質學校的幫扶和教學名師的言傳身教,著力提高鄉村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各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退休優秀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余熱,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在身體條件允許和本人自愿的基礎上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要對支教講學的教師給予一定的工作補償。

(三)努力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1.落實鄉村教師補貼政策。各地區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依法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保障義務教育學校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依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全區蘇木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蘇木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內人社發?2015?61號)規定,落實鄉村教師工作補貼。各地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向鄉村教師進一步傾斜,逐步提高鄉村教師工資待遇。自治區將制定鄉村教師崗位補貼具體辦法,并對鄉村教師待遇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及時通報督查情況,適時向社會公布。

2.加快實施鄉村教師周轉房建設。各地區要采取切實措施,通過利用閑置校舍改造、新建教師周轉宿舍等方式,進一步加快鄉村學校周轉宿舍建設,徹底解決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問題,為交流到鄉村學校的校長教師提供生活保障。同時,各地區要按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本地區住房保障范圍,予以統籌解決。

3.完善鄉村學校崗位管理制度。各地區要落實鄉村學校與城區同學段學校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相同的政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總量控制,教育部門動態調配”的原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內,旗縣(市、區)教育部門根據學校教學需求、教師變化等情況,統籌分配調劑使用,并預留一定比例的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專項用于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鼓勵城鎮優秀校長教師到鄉村學校任職任教。對于在鄉村學校教學一線連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25年,取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當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緊缺學科優秀教師,可不受學校專業技術崗位數的限制聘用到相應崗位,以鼓勵優秀鄉村教師長期在鄉村學校從教。

4.實行鄉村教師職稱評審傾斜政策。鄉村教師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不作外語成績、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要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城鎮中小學校教師晉升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5.加大落實鄉村教師榮譽制度的力度。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大對鄉村教師的表彰力度。自治區按照有關規定將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各盟市要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予以鼓勵。各級人民政府在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時,鄉村學校和鄉村教師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予以物質獎勵。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在全社會大力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6.建立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各地區要結合自身實際,將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救助范圍。

(四)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

1.建立鄉村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和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保障經費投入;整合高等學校、盟市、旗縣(市、區)教師發展中心和中小學校優質資源,建立鄉村校長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構建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學校四級聯動的鄉村教師培訓體系,為完成鄉村教師的系統培訓提供保障。自治區教育廳要發揮好統籌規劃和督查指導作用。

2.加強鄉村教師培訓力度。自治區教育廳要研究制定至2020年校長教師能力提升培訓規劃,加大向鄉村校長教師培訓政策傾斜力度,確保到2020年,完成全區鄉村校長教師不少于360學時的培訓;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全員培訓,各盟市、旗縣(市、區)要切實履行實施主體責任。深入實施“國培計劃”,通過“鄉村教師走出來、名優教師(校長)走下去、網絡空間聯起來”的培訓研修方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重點選拔培訓10000名鄉村骨干校長教師,進一步加強緊缺學科鄉村教師培訓。積極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不斷提高學歷層次。

3.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進一步加強鄉村學校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到2017年底前,完成每位鄉村教師不少于50學時的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專項培訓,推進每個鄉村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工作中有效應用信息技術。

4.加強師范生職前培養和新教師入職培訓工作。高等師范類院校要加強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的實習,建立和完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少于一個學期集中實習的制度,科學設計實習環節和辦法,加強實習過程監督,切實提高實習的有效性。各盟市要建立新招聘鄉村教師崗前培訓制度,合理設計培訓方案、方式和內容,由盟市教育部門統一組織,進行為期一個月入職前的實踐培訓,以規范教學行為,提高適應教學崗位的能力。

(五)加強鄉村教師隊伍管理。

1.完善以旗縣(市、區)為主的鄉村教師隊伍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鄉村教師管理體制。各旗縣(市、區)要按照事權統一的原則,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健全由旗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蘇木鄉中心區和嘎查村學校師資調派、職稱評審、崗位聘任、考核獎懲及校長培養、選拔、任免的長效機制,全面推行“縣管校聘”的管理制度,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為全面落實國家關于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2.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編制管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城鄉統一的教職工編制標準,適當增加鄉村寄宿制學校教職工附加編制。按照“總量控制、城鄉統籌、按需配備、結構優化、動態管理”的原則,旗縣(市、區)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采取互補余缺、有增有減的辦法,統籌提出分配調整各校教職工編制的意見,報同級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同意后組織實施。通過調劑編制、加強教師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和村小學傾斜,重點解決鄉村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齊開足課程。各地區要全面清理整頓其他事業單位占用中小學教職工的編制問題,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各地區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從學校長期借調教師和管理人員。各地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解決在崗的長期使用的臨聘教師問題。各地區、各學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長期(不得超過一學期)使用臨聘教師。

3.改革完善鄉村教師管理制度。各地區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聘用程序,把聘用合同作為鄉村教師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據,通過聘用合同規范學校與教師的人事關系,建立和完善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按照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的總體要求,推進我區改革試點工作,建立體系完善、標準統一、認定規范、管理科學的教師職業準入制度,強化申請認定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查,提升教師職業準入門檻,為教育改革發展提供人才保障。按照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制度要求,加強對鄉村教師入職后的工作考核和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促進鄉村教師整體素質和水平的提高。

4.建立全區教師管理信息系統。按照教育管理信息化要求,建立全區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鄉村教師唯一的電子檔案數據庫,及時了解掌握鄉村教師隊伍的相關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工作,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隊伍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在優先發展戰略地位,把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細化任務分工,分解工作職責,推進各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將計劃落到實處。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編制部門要積極探索符合教育改革發展要求的編制管理制度;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要求,在人事管理、職稱評聘等政策措施方面給予保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形成責權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要把資金和投入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切實用好每一筆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范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開展督導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加強考核和監督。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各有關部門,每年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情況并適時向社會公布。自治區將適時組織開展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查。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各盟市、旗縣(市、區)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把準支持重點,定向施策,精準發力,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區鄉村教育實際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將本辦法進一步明確化、具體化。各盟市于 3月底前,將本地區具體實施辦法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